3 传输系统
3.1 系统构成
3.1.1 传输系统由骨干层、中继层、接入层三层网构成。
3.1.2 骨干层、中继层和接入层传输系统采用基于SDH的多业务传输平台MSTP。 3.1.3 骨干层传输系统应统筹考虑铁路长远发展的需要,结合铁路既有传输系
统资源,完善通信骨干传输网结构。
3.1.4 骨干层的容量应满足路局通信枢纽和主要通信节点间的通道需求以及相
邻客运专线通信通道迂回保护需要。
3.1.5 中继层的容量应综合考虑本线的需求以及全路骨干层网络完善前对相邻
客运专线通信通道的迂回保护。
3.1.6 路局调度所所在的枢纽地区应合理规划通信核心节点,除调度所外,应
增加异站址通信核心节点。该枢纽内的传输系统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既有资源,并按照不同物理径路的光纤组网。
3.1.7 骨干层、中继层和接入层传输系统应采取不同物理径路的光纤构建,中
继层传输系统宜以线性1+1拓扑网络为主,也可根据需要组建环形拓扑网络;根据通道需求及组网的具体情况,接入层宜构成一个或多个自愈环;站内多个通信接入节点宜组建环形网络。
3.1.8 车站信号楼、区间信号中继站、区间基站、牵引变电所等重要节点的传
输系统宜考虑2个不同的径路以提高业务的安全性。
3.1.9 骨干层传输系统宜布设在各路局调度所(或本地核心通信站)和其他通
信枢纽等处;中继层传输系统宜布设在通信枢纽、有客货运作业的较大车站、与既有网络有连接的节点等处,并应综合考虑汇聚容量、传输距离等因素设置;接入层传输系统宜布设在车站信号楼、站房、区间信号中继站、区间基站、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电力配电所、工区等处。
3.1.10 区间小于2Mb/s容量的接入业务宜汇聚到就近的接入层节点。 3.1.11 新建传输系统与既有通信传输系统的互联宜采用SDH 155Mb/s及以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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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3.1.12 传输系统网管应满足维护管理需要,并按照以下原则设置:
1.在铁路局所在地通信段客专网管中心设置骨干层、中继层、接入层网
元管理系统,客专技术支持中心设置复示终端;
2.其他相关通信段客专网管中心设置中继层、接入层网元管理系统,客
专技术支持中心设置复示终端;
3.通信段所辖的通信综合维修车间(工区)设置复示终端。
3.2 系统功能
3.2.1 传输系统应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多种业务的通道及接口需求。 3.2.2 传输系统骨干层、中继层和接入层的网管应能实现对所辖设备进行故障
管理、性能管理、配置管理和安全管理。同时,传输系统网管应能提供接入铁路客运专线通信综合网管的条件。
3.3 系统主要技术条件
3.3.1 SDH(10Gb/s 、2.5Gb/s 、622Mb/s、155Mb/s)光传输系统符合国际电
联ITU─T的最新建议及国家和铁道部新颁布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3.2 骨干及中继层传输系统应采用不低于SDH 2.5Gb/s的速率等级,接入层
传输系统应采用不低于SDH 622Mb/s的速率等级。
3.3.3 SDH 2.5Gb/s传输系统应支持平滑升级至SDH 10Gb/s系统;SDH 622Mb/s
传输系统应支持平滑升级至SDH 2.5Gb/s系统;SDH 155Mb/s传输系统应支持平滑升级至SDH 622Mb/s系统。
3.3.4 骨干层、中继层和接入层传输系统的再生中继距离应根据组网需求和光
纤特性指标进行计算。SDH 2.5Gb/s及以上系统设备的再生中继距离应不小于120km。
3.3.5 SDH 10Gb/s ADM设备交叉能力应不低于1152×1152VC4;SDH 2.5Gb/s ADM
设备交叉能力应不低于768×768VC4;车站SDH 622Mb/s ADM设备交叉能力不低于256×256VC4;其他节点SDH 622Mb/s ADM设备交叉能力应不低于128×128V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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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传输系统中具备主控、交叉、时钟、电源等功能的核心板件应采取1+1
热备,2M支路板及FE以太网支路板采取N:1热备。同一环内的2个光方向应设置于不同的光线路板上。支路板的配备应满足关键业务分布在不同的支路板上的要求。
3.3.7 SDH 10Gb/s系统应能提供10Gb/s、2.5Gb/s、622Mb/s、155Mb/s光口、
POS(622Mb/s、155Mb/s)接口、2Mb/s电接口以及FE、GE接口等;SDH 2.5Gb/s系统应能提供2.5Gb/s、622Mb/s、155Mb/s光口、POS(622Mb/s、155Mb/s)接口、2Mb/s电接口以及FE、GE接口等;SDH 622Mb/s系统应能提供622Mb/s、155Mb/s光口、POS(155Mb/s)接口、2Mb/s电接口以及FE接口等。根据工程需求考虑业务接口及板件预留,原则上根据接口类型及用途,业务接口数量可按照30~50%预留。
3.3.8 SDH设备的定时基准可以从2048Kbit/s外部定时接口、STM-N接口、G.703
支路接口的输入中获得,SDH设备应至少配备有二个外同步时钟输入接口和一个外同步时钟输出接口。
3.3.9 骨干层、中继层传输系统初期配置通道利用率不宜大于50%。接入层传
输系统初期配置通道利用率不宜大于60%。
3.3.10 可靠性和可用性要求
MTBF应不小于175200小时; MTTR应不大于0.5h(不含路途);可用度应大于99.9998%。
4 电话交换及接入系统
4.1 系统构成
4.1.1 客运专线应充分利用既有电话交换网。
4.1.2 既有程控电话交换机所在地的新增自动电话可通过新设接入设备或电缆
方式解决;远端站点的自动电话通过接入网V5.2接口接入程控交换机。
4.1.3 GSM-R基站、分区所、AT所、开闭所等无人值守机房可不设置自动电话。 4.1.4 接入系统由接入网局端设备、接入网终端设备构成。接入网局端设备宜
集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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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系统功能
4.2.1 电话交换及接入系统承载的业务主要有自动电话、调度电话和必要的低
速数据通信业务。
4.3 系统主要技术条件
4.3.1 电话交换系统应符合《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N 065的
规定。
4.3.2 接入系统应支持至少50个以上接入网终端设备的接入,能通过系统板的
扩容支持更多的接入网终端设备接入。
4.3.3 接入系统应具有用户集线功能。集线比1:1~1:16可调,并且集线比
可通过软件设定。
4.3.4 接入系统可同步于2个外时钟源:
1.2Mb/s支路接口提取 2.外部高精度时钟源
4.3.5 网管应提供MML接口和Q3接口。
4.3.6 接入网局端设备应提供112测试接口,能够接入自动电话网统一的测试
系统中。
4.3.7 接入设备所有用户线接口必须有过压过流保护性能。
4.3.8 接入系统应能提供音频二/四线接口、V5.2接口、64Kb/s或N×64Kb/s
接口、2B+D接口、RS422(共线)接口等多种接口。根据工程需求考虑业务接口及板件预留,原则上根据接口类型及用途,电话接入设备的业务接口数量可按照30%预留。
5 数据通信系统
5.1 系统构成
5.1.1 客运专线数据通信网是铁路数据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属于区域性网络,
由核心节点、汇聚节点、接入节点组成。网络结构详见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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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核心节点一般设置于铁路局所在地。汇聚节点设置于对一定区域内业务
起到汇聚作用的地点,如通信枢纽、大型车站所在地;接入节点设置于各车站、动车段所、综合维修机构和调度所等地。
5.1.3 核心节点应设置2台核心路由器,并独立设置路由反射路由器(RR)及
VPN路由反射路由器(VRR),RR和VRR可以合设;汇聚节点宜设置2台汇聚路由器;根据承载业务的安全等级,接入节点设置1台或2台接入路由器。各节点间互联链路,宜采用具有自愈能力或由不同物理路由的通道。各类接口应适当预留,其中核心节点宜预留50%,汇聚节点宜预留30%,接入节点宜预留20%。
5.1.4 网管设置应满足数据网维护管理需要,在铁路局核心节点设置数据网区
域网络管理系统,负责本区域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各线可根据需要设置数据网网管系统,在有网络维护需求的地点,设置维护管理终端。
图5-1:数据网区域网络结构图
5.2 系统功能
5.2.1 数据通信网应承载客运专线运输组织、客运营销、经营管理等信息系统
和综合视频监控、会议电视、应急通信、GPRS等数据通信业务。
5.2.2 核心节点负责本区域内汇聚节点和部分重要接入节点的接入,实现业务
的高速转发。汇聚节点负责汇聚、转接一定区域范围内接入节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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