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设备。
9.1.2 会议电视系统应按照铁道部、铁路局2级结构组网。MCU设备宜设置在
铁道部、铁路局(调度所);会议终端设备根据需要设置,并按照管辖范围纳入既有路局会议电视系统。
9.2 系统功能
9.2.1 铁路会议电视系统应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会议的控制可通过会议终端的管理终端或遥控器两种方式完成; 2.主会场应能操作分会场的全部受控摄象机的动作,调整画面的内容和清晰度;
3.主会场应能对分会场进行音量调节、静音、闭音操作;
4.主会场应能对分会场进行广播、轮询操作。轮询的间隔时间和轮询的会场可以人工设置;
5.主会场应能对会议进行延长、结束等操作;
6.主会场应能任意选择主席控制切换方式、导演控制切换方式、语音激励切换方式等;
7.除主会场与发言会场可以进行对话外,还允许1~2个会场进行插话; 8.任何会场均有权请求发言,申请发言的信号应显示在比较显眼的位置; 9.根据需求,系统能实现字幕功能,并能实时修改、叠加; 10.会议进行中,应能实现某一会场的实时加入; 11.应能支持H.239数据双流;
12.IP会议电视系统应具有多速率适配功能,不同速率的会议电视终端应能参加同一个会议,并且能根据网络的质量动态调整会议速率,达到最佳效果,并优先保证音频质量。
9.2.2 铁路会议电视系统应具有下列管理功能:
1.会议电视系统应进行统一的管理,网管系统应能实现下列功能: 1)用户管理,包括用户的开户/销户,终端的注册/注销,用户和终端信息的管理,用户的信息查询,以及用户的分类和分组管理,终端分类和分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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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电视控制管理,包括会议的预约、创建、延长、取消、结束等管理;
3)设备维护管理,包括故障管理、性能管理、配置管理、安全管理; 4)业务统计管理,包括数据和日志的日常维护管理,业务的统计、分析等;
5)会议电视系统各会场之间应提供业务联络电话。
9.3 系统主要技术条件
9.3.1 MCU的配置数量和容量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MCU应支持H.323和H.320协议应用,支持H.239双视频流协议; 2.视频编码应支持H.264、H.263、H.263+、MPEG算法; 3.声音编码应支持G.711、G.722和G.728、AAC-LD等; 4.MCU应能进行2~3级级联组网和控制;
5.铁道部/路局(客运公司)MCU端口应不小于256端口(2Mbps),其他节点MCU端口应不小于32端口(2Mbps);
6.MCU应能组织多个会议电视终端全体和分组会议,对某一会议电视终端设备送来的视频、音频、数据、信令等多种数字信号广播或转送至相关的会议电视终端,且不得劣化信号质量; 7.同一个MCU应能同时召开不同传输速率的会议电视;
8.MCU设备可支持同一个会议中不同会议电视终端以不同速率进行开会,即速率匹配;
9.MCU应具备完善的备份机制,可实现核心单板级、模块级备份。
9.3.2 会议电视终端设备每一会场宜配置1台,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符合ITU-T H.323标准和H.320协议标准,支持H.239双视频流协议;
2.视频编码应支持H.264、H.263、H.263+、MPEG算法; 3.应能够支持CIF、4CIF的图像,宜支持720p、1080p分辨率; 4.音频编码应支持G.711、G.722和G.728、AAC-LD等;同时具有自动唇音同步功能,具有回音抵消、噪声抑制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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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支持中断重呼,信道中断、掉电发生时,会议电视终端应能够自动凝固,自动恢复时间应控制在60秒以内;
6.应具备网络自适应能力,支持自动升降连接速率或信道备份; 7.应支持流媒体组播;
8.应支持丰富的会议应用要求,包括:会议横幅、字幕、短消息应用; 9.重要会场宜备用1台。
9.3.3 承载网为E1电路时,端到端的传输性能指标符合下列指标的情况下,会
议电视设备应正常工作。 1.比特误码率应小于1×10-6; 2.无误码秒EFS应大于92%。
9.3.4 IP视频业务端到端的指标符合下列要求:
1.单向时延小于150ms; 2.唇音同步小于80ms; 3.丢包率小于1%。
9.3.5 音视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视频:会议电视系统应符合图像清晰、流畅稳定、色彩饱满,没有可识别的马赛克和拖影等现象。可支持1M至8M带宽下的H.263、 H.264高清图像效果,支持SXGA(1280×1024)PC桌面显示; 2.音频:会议电视系统应符合音频清晰、流畅,无断续。
9.3.6 可靠性指标
MTBF应不小于120000小时,MTTR应不大于0.4小时(不含路途);可用性应大于99.99%。
10 应急通信系统
10.1 系统构成
10.1.1 应急通信系统应为突发事件现场(以下简称“现场”)的车务、机务、
车辆、电务、水电、工务、公安、医疗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提供应急通信服务,实现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话音、数据和图像的实时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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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应急通信系统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备、传输网络和应急现场设备三部
分组成。
10.1.3 铁道部应急中心和铁路局调度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配置应急中心通
信设备,包括应急中心通信主设备、应急指挥台、应急操作台、应急值班台、应急中心音/视频终端和网管终端。
10.1.4 应急中心之间可采用有线通信数字传输通道、应急中心与应急通道接入
10.1.5 10.1.6 10.1.7 5km10.1.8 10.2.1 10.2.2 10.2.3 10.2.4 10.2.5 点之间可采用有线或无线通信数字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送。
应急传输通道采用SDH传输系统时,应设置应急专用传输通道;应急传
输通道采用数据通信系统时,应设置专用VPN通道。
应急接入可采用卫星通信方式、光缆接入方式、电缆接入方式和无线接
入方式等,应急通信现场设备的配置数量和位置应考虑线路交通条件并满足开通时间的要求,原则上在维护管界内每200km铁路线配备1套应急现场设备。
以上的长大隧道应设置语音、图像、广播等现场应急通信设备,预
留应急传输通道接口并接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场宜根据需要配备无线对讲机、照明灯、遮阳伞、旅行式轻便帐篷等
设备和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应急通信车。
10.2 系统功能
系统应提供现场至应急中心之间动态图像、静止图像和多路语音通信实
时传送和显示功能。
系统应实现以下语音通信功能:
1.应急中心与事故现场之间的语音通信; 2.应急现场内部话音通信和组呼;
3.与铁路调度网、自动电话网及铁路“117”立接制人工话务台的互通。
系统可提供应急中心和现场之间数据传输功能。
应急中心可实现同时接入多个不同厂家的现场设备,并具有记录功能。 应急中心可实现与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会议电视系统的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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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系统主要技术条件
10.3.1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通信设备主要由应急中心通信
主设备通过外部接口与现场设备以及其它系统互联。应急中心通信主设备从逻辑上可划分为语音单元、视频单元、存储单元和管理单元。应急中心可实现同时接入多个应急现场设备。
10.3.2 话音单元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采用VoIP方式实现与现场及其它应急中心的话音终端设备的通信,协议复核YD/T 1522.1、YD/T 1552.2、YD/T 1552.3和YD/T 1552.4标准;
2.音频编解码支持ITU-T G.711、G.722、G.723.1和G.729标准; 3.在正常情况下,语音质量(MOS)不小于4级; 4.支持同时接入的模拟话路不少于30路;
5.支持同时接入3个现场设备,每个现场与中心同时通话的固定用户数不少于4个,移动用于不少于4个;
6.支持的会议组数不少于4组,每组成员3~8方。
10.3.3 视频单元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视频解码符合ISO/IEC 14496-2:2004和ITU-T H.264标准。 2.视频传输协议支持UDP或TCP协议;
3.应急中心通信设备之间的视频转发控制协议符合附录A的要求; 4.在分辨路为CIF时,至少支持同时输入、输出4路视频; 5.至少同时支持30路视频的分发和4路视频的转发。
10.3.4 应急指挥台、应急操作台和应急值班台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同时支持两个话路通话;
2.在不考虑网络时延的情况下,与应急现场固定用户的呼叫响应时延不大于2s。
10.3.5 应急接入有线传输通道带宽应不低于2Mbps。
10.3.6 应急现场设备应支持与外部同时通话的用户数不少于4个,内部通信用
户不少于4对。
10.3.7 图像传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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