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止图像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1)静止图像格式:JPEG(彩色),图像分辨率不小于640×480像素。 2.动态图像分辨率应满足不小于352×288像素(CIF格式);图像帧频不小于12帧/秒(PAL);网络性能下降时,图像应无明显马赛克或不连续现象。
10.3.8 无论采用何种接入方式,现场设备正常开通时间应不大于30分钟。 10.3.9 系统硬件可靠性指标
应急中心接入设备:MTBF应大于50000小时,MTTR应小于0.5小时。
10.3.10 现场设备应结构简单、轻便,集成度高,适于人工搬运,总重量不大于
10kg。
10.3.11 现场应急设备满足恶劣环境下使用要求,应具有防尘、防水、防晒、防
寒、防震的要求,防护等级宜不小于IP54。
11 综合视频监控系统
11.1 系统构成
11.1.1 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由视频核心点、视频区域节点、视频接入节点、视频
采集点、视频网络和用户终端组成。不同视频系统之间应实现互联和视频共享,应对所辖范围的用户和设备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支持用户跨区域访问的认证、鉴权,实现信令的多级交换和视频数据的跨域转发。
11.1.2 视频核心节点设在铁道部;视频区域节点设在客专调度所或铁路局;视
频接入节点设在大型客运站、车站、段(所)所在地,或者是视频采集点较集中的位置和其他车站,接入节点数量可根据需要设置。
11.1.3 视频核心节点主要实现视频的分发、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和雨其他系统
的互联等,并可对重要视频图像信息进行存储;设置视频存储设备、视频分布/转发设备、目录服务设备、数据分发设备、告警设备及系统管理设备等。
11.1.4 视频区域节点主要实现视频分发/转发、认证授权、接入网关、目录服
务、数据分发、信令控制、以及和其他系统的互联等功能,并可对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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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告警信息合重要视频信息进行存储。设置视频存储设备、视频分发/转发设备、认证授权设备、接入网关设备、目录服务设备、数据分发设备、信令控制设备及系统管理设备等。
11.1.5 视频接入节点分为两类。一类实现视频的接入、分发/转发、视频内容
分析和与其他系统的互联等,并对其接入的所有视频信息和告警信息进行存储。二类应实现对相对分散的采集点的视频接入、汇聚上传,可实现视频内容分析、存储。
11.1.6 铁路客运专线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的视频业务通过数据网承载,视频采集
点的视频信息科通过光缆、电缆或无线传输等方式接入到所属的视频接入节点。
11.1.7 与其他系统的互联,应配置相应的接口网关。
11.1.8 根据需要,应在调度、维修、公安等业务部门配置用户监视终端。 11.1.9 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视频采集设备,视频采集点的数量、位置及设备功
能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并应符合铁路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11.2 系统功能
11.2.1 系统可实现视频采集、视频处理、视频存储、视频回放、云镜控制、视
频分发/转发、视频内容分析、告警、联动、系统互联、视频显示、系统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通过对系统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实现运输调度、客运、电务、电力、工务、公安等业务部门的视频资源共享。
11.2.2 系统支持视频图像的实时采集、数字压缩编码和传送,支持多用户同时
监视同一路实时视频图像;支持实现图像组合播放、视频图像屏蔽、抓拍、自动弹出告警图像和告警信息提示等功能。
11.2.3 系统应具有视频信息的存储和检索功能。可对实时视频信息进行自动连
续存储,或根据设定的时间、时间、地点等条件进行存储。可根据需要进行减帧存储。对存储图像可根据时间、地点、事件等多种条件进行检索和回放。对重要视频图像信息进行备份存储,并可根据安全性要求,实现对重要信息的输出功能。存储方式可选择DAS或SA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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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系统可具有图像处理和行为分析等功能。视频内容分析应至少支持入侵
检测、逗留(滞留)检测和逆行检测等基本检测模式,并支持两种以上组态的行为分析。视频图像分析设备根据不同应用地点的监视需求进行配置。
11.2.5 系统应支持对视频内容分析告警信息的处理,支持对联动系统相关告警
提示信息的处理,并以文字、声音等方式进行提示,同时在系统中记录存储(包括告警类型、告警事件、告警内容等);支持告警信息及相关视频自动弹出,同时实现对视频的存储。
11.2.6 系统应实现对不同厂家的视频系统进行互联互通。通过对视频用户、视
频资源和视频终端等统一编码,实现视频系统互联互通时的相互识别。
11.2.7 系统应实现与铁路其他应用系统的信息交互。同时支持与电源及环境监
控、SCADA、旅客服务信息等系统的告警或事件信息进行联动处理;支持在前段设备或节点设备接入外部告警或事件信息,并按预定规则出发前端采集设备进行联动。
11.2.8 系统应实现配置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和日志管理等功
能。支持SNMP网管协议,能实现对服务器、磁盘阵列、视频编(解)码器、视频光端机、波分设备、交换机设备的集中管理。
11.2.9 用户管理应包括对系统用户权限分配、相关业务用户的合法性认证、用
户访问权限管理等功能。
11.2.10 系统的时间同步应符合铁路时间同步网技术条件的统一规划,支持NTP
方式,实现全网时间同步。
11.3 系统主要技术条件
11.3.1 系统在图像分辨率为CIF,视频传输码流为512kb/s时,应支持单路视
频的复制路数不小于200路;应支持并发输入的视频流路数不小于200路,且并发输出的视频流路数不小于600路。
11.3.2 在图像分辨率为4CIF,视频传输码流为2Mb/s时,应支持单路视频的
复制路数不少于50路;应支持并发输入的视频流路数不小于50路,且并发输出的视频流路数不小于150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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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在前端设备接入外部告警或事件信息时,触发并启动视频显示和记录所
需的直接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00ms。
11.3.5 在前端设备接入外部告警或事件信息时,触发并启动视频显示和记录所
需的直接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ms。
11.3.6 对于要求全天候监视的区域,可采用宽动态高清摄像机加夜间照明方
式、宽动态高清摄像机外加红外灯激光方式或热像仪方式进行监视。
11.3.7 视频编码应支持CIF、4CIF(D1)图像分辨率和MPEG-4、H.264视频编
解码标准,并可支持双码流功能。
11.3.8 每台存储服务器可同时处理的存储视频路数应不少于60路(4CIF)。 11.3.9 图像存储设备容量满足普通图像存储不少于3天,重点治安防范区域图
像存储不少于15天、告警图像存储不少于30天的需要。
11.2.10 实时监视图像和回放视频图像应清晰、稳定。质量按照主观评价体系进
行评价,单项评分和综合评分均应不小于4分。
11.3.11 系统硬件可靠性指标
系统硬件MTTR应小于1小时,不便于维护的地点应小于2小时。 1.视频采集设备:
1)摄像机MTBF不低于20000小时,特殊应用场合摄像机MTBF不小于50000小时;
2)配件部分:红外灯不低于20000小时;云台转动次数不低于500000次;防护罩配件(加热器、风扇、除霜器、雨刷、遮阳罩)MTBF不低于10000小时。
2.编解码设备MTBF不低于50000小时。
12 时钟及时间同步系统
12.1系统构成
12.1.1 时钟及时间同步系统包括时钟同步系统和时间同步系统。 12.1.2 时钟同步系统应利用既有数字同步网,并满足如下要求:
1.被同步设备应保证有一主一备两路同步信号。凡具备条件的,主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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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链路应选择不同的传输路由,且倒换时不应构成定时环路。 2.网络中时钟传送节点数应小于20个,并建立合理的时钟传递链路,防止形成时钟环。
12.1.3 时间同步系统由地面时间同步网和移动列车时间同步网两部分组成,包
括卫星接收设备、母钟设备、时间显示设备、设备网管等设备。
12.1.4 地面时间同步网按三级结构组成,一级时间同步节点设置在铁道部调度
中心,二级时间同步节点设置在各铁路局调度所/客专调度所,三级时间同步节点设置在车站、段、所。移动列车时间同步节点设置在列车内。
12.1.6 时间同步系统应设置网管系统,并具备向综合网管和上级网管系统提供
开放性互联接口。
12.2系统功能
12.2.1 时钟同步系统能锁定跟踪同步基准信号,为通信业务网运提供基准同步
信号。
12.2.2 时间同步系统应能为铁路运输各专业信息系统地面电子设备提供统一
基准时间信息。
12.2.3 时间同步系统应具备时间输入、时间输出、时间调控、设备校时和监控
管理等基本功能。
12.2.4 时间同步系统能通过人工或自动进行多时间源输入处理,正确判断和选
择可用时间源,能进行时延补偿。
12.2.5 时间同步系统具有自检功能及网络集中监控管理功能。
12.3系统主要技术条件
12.3.1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铁路时间同步网技术条件》的要求。 12.3.2 一级母钟设备的性能要求及参数
1.绝对跟踪准确度:相对UTC的偏差值优于1μs。 2.铷原子钟:准确度优于?1×10-11(天老化率)。
12.3.3 二级母钟设备的性能要求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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