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 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
法21.2 细则111.3
际申请中摘要或摘要的译文、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译文、说明书译文、附图及附图中文字的译文、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必要时还会有在国际阶段申请人对申请文件提出的修改的译文、进入国家阶段时对申请文件提出的修改。
(5)案卷内没有受理通知书。第二装订条上装有“国家申请号通知书”(PCT/CN503表)。
上述(2)、(3)、(4)中部分文件如果是在办理进入手续之后收到的,装订在第二装订条上。
其他内容应当与本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2节所述相同。
9.2案卷查阅
查阅案卷参照本指南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节的规定。
该规定中提及的公布,对于国际申请是指进入国家阶段之后的国家公布。在国家公布之前,专利局对申请应负有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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