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侦查效益、质量评估
一、侦查效益评估 1、侦查效益概说 2、侦查效益的评估
对侦查社会效益的评估我们认为可以参照这样一些标准加以分析: (1)管辖区域内的犯罪率、犯罪增长率; (2)侦查机关的破案率。 二、侦查质量评估
评估侦查质量既要从案件实体的认识情况入手,还要从侦查程序的规范进行。 1、侦查质量评估的内容
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侦查工作在认识论上的重要任务,因此侦查质量评估的内容首先应当包括其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情况。 (1)案件事实的清晰程度 (2)证据掌握程度
(3)侦查成本的投入情况,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等
侦查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因此评估的内容还应当包括侦查人员对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遵守情况。
(4)法律适用的准确程度
(5)侦查程序遵守情况,尤其是有无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情况 2、侦查质量评估的标准
要准确地评估侦查质量,还需要一定的评估标准,从评估的内容来分析,侦查质量评估的标准可以参照这样一些要素。 侦查认识方面的评估标准包括: (1)破案率
(2)检察院批准逮捕率 (3)检察院成功起诉率 (4)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率
以上这四个要素基本上可以反映认识论上的侦查质量,即反映了案件事实清晰程度、证据掌握情况。
侦查程序方面的评估标准包括:
(1)强制措施适用准确率,如有无错误拘留、逮捕 (2)超期羁押发生率
(3)违法搜查、扣押发生率 (4)刑讯逼供发生率 (5)其他程序违法发生率
复习与思考 一、主要概念
1、侦查;2、侦查目的;3、刑事侦查学;4、侦查原则;5、刑事案件;6、侦
查效益;7、侦查质量 二、思考题
1、侦查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辩证关系。 2、侦查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 3、如何研究刑事侦查学? 4、刑事案件与侦查的关系。 5、侦查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6、分析案情时应如何确立正确的思维? 7、如何评估侦查质量、侦查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1、任惠华.侦查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王传道.侦查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第二章 侦查基础工作
本章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侦查基础工作的内容,认识侦查基础工作在侦查中的重要作用,掌握开展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二、学习重点
1、各项基础工作涉及的具体内容。 2、侦查基础工作的开展方法。
3、侦查基础工作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 三、学习提示
本章以当前重点建设的侦查基础工作为主线,分别阐释了各项基础工作的意义和涵盖的内容,总结了开展这些工作的具体操作方法,其中融入了目前较新的一些研究成果和部分地区的成功经验,学习者应重点掌握基本原理和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开拓性的思考。
第一节 犯罪情报的搜集与运用
一、犯罪情报的概念和分类
犯罪情报是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措施或其他方法所搜集的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人、事、物、时间、空间等方面的情况和线索,以及对这些情况和线索进行分析、归纳的结果。犯罪情报经过传递、交流为制定侦查对策和侦查破案提供依据。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犯罪情报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根据犯罪情报的不同作用,可分为战略情报和战术情报。 2.根据情报的内容,可分为人员情报和案件情报。
3.根据犯罪情报的属性,可分为线索型情报、资料型情报和预测型情报。 4.根据犯罪情报的不同载体形式,可分为文字情报、声像情报和实物情报。 5.根据地域来源不同,可分为境内情报和境外情报。 二、犯罪情报的作用
1.犯罪情报能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有利于提高侦破效率。 2.犯罪情报能为预防犯罪提供方向和重点,有利于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3.犯罪情报能为预测犯罪趋势,研究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有利于制定打击犯罪活动的方针、政策和策略。 三、犯罪情报的搜集 1.犯罪情报搜集的含义
犯罪情报的搜集,是指公安机关采取各种公开和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在一定范围内,发现、获取犯罪信息和其他有助于揭露、证实犯罪的信息的一种活动。
2.犯罪情报搜集的基本要求 ⑴全面完整
⑵客观准确 ⑶快速及时 ⑷持续不断
3.线索型犯罪情报的搜集
线索型犯罪情报是指可供侦查的有关犯罪活动的可疑迹象和特定的刑事案件线索。它主要包括预谋案件的情报线索和未破案件的情报线索。 ⑴预谋案件的情报线索搜集的对象和内容 ⑵未破案件的情报线索搜集的对象和内容 ⑶线索型犯罪情报搜集的方法 4.资料型犯罪情报的搜集
资料型犯罪情报是指有关部门对刑事犯罪活动各种情况和线索的客观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声像记录等。它主要包括人员资料、案件资料和样本资料等。 ⑴人员资料的搜集 ⑵案件资料的搜集
四、犯罪情报的运用
犯罪情报的运用方式主要有:
1.查询犯罪情报系统,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 2.加强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 3.开展刑事统计,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总结犯罪规律特点,预测犯罪发展趋势。
第二节 侦查阵地控制
侦查阵地控制是指侦查部门为获得斗争的主动权而对犯罪分子可能经常涉足的地区、场所、行业等予以占领,使之成为同犯罪作斗争的阵地。 一、阵地控制的范围
侦查部门控制的侦查阵地通常有以下三大类: 1、复杂地区和场所
2、与交通运输有关的部位 3、特种行业
二、阵地控制的要求
阵地控制是一项基础工作,要使这项基础工作在打击和预防犯罪中真正发挥作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要主动进攻,强化控制机制
2、要坚持秘密控制与公开控制相结合 3、要加强领导,建立专门力量 4、要形成控制网络化
三、阵地控制的常用控制方法
根据侦查阵地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行业、场所的不同特点,阵地控制采用的控制方法各不相同。根据各地的经验,阵地控制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建立专门力量控制 2、布建秘密力量控制
3、公开管理控制 4、组织行业职工控制 5、技术控制
四、对几种主要阵地的具体控制方法 1、对复杂地区和场所的控制
(1)控制商场、超市、集市的方法 (2)控制公共娱乐场所的方法 2、对与交通运输有关部位的控制 (1)控制车站、码头的方法
(2)控制市内公共电、汽车的方法 (3)控制出租车的方法 3、对特种行业的控制 (1)控制旅馆业的方法 (2)控制旧货业的方法 (3)控制印铸刻字业的方法
第三节 刑嫌调控
一、刑嫌调控的概念和作用
刑嫌,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员的简称,是指具有实行犯罪的某种主观因素,又有犯罪可疑迹象,但尚未发现、掌握其犯罪证据,不能对其开展立案侦查的人员。 刑嫌调控,是指通过对刑嫌人员的了解、观察,以合法形式进行限制等,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搜集侦查线索,发现、控制和制止现行犯罪活动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
刑嫌调控的主要作用有:
1、能够占据主动,侦破预谋案件 2、可以迅速破案,提高破案效率 3、可以促进秘密力量的建设和发展 二、刑嫌调控的对象
根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实践,下列人员应列为刑嫌调控的对象:
1、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治安处罚及受过其他打击处理的人员中有重新犯罪迹象的人;
2、正处于缓刑、假释、监(所)外执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
3、因各种矛盾激化,有行凶报复苗头,或可能铤而走险,制造祸端的分子; 4、经济暴富、财产来源不清、收支明显不符,有盗窃、抢劫、诈骗、销赃、窝赃等嫌疑的人; 5、外来人口中,无身份证明、无正当职业、经济来源可疑、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6、社会交往关系复杂,多与有劣迹的违法人员接触,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有进行有组织犯罪嫌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