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学》教学大纲(6)

2019-09-01 20:04

(2)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4)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 (5)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6)做好勘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3、现场勘查的实施

4、结束勘查

第三节 现 场 访 问

现场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被害人和证人进行正面查询的一项侦查活动。 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是现场勘查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发现、收集犯罪线索和证据的两种不同途径。通过现场访问,可为侦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提供线索;可为顺利地开展现场勘验提供必要的条件;可为正确地判断现场勘验中所发现的痕迹、物品以及分析研究案情提供依据。 一、现场访问的对象和内容 1、现场访问的对象 2、现场访问的内容

在进行现场访问时,因具体案件性质的不同,访问对象的不同,所要查明的问题不同,其访问内容是有区别的,每个案件都有其访问的重点。一般来说,现场访问的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案件发生、发现的情况。 (2)犯罪分子的情况。 (3)被害人的情况。 (4)现场遗留物的情况。 (5)被侵犯财物的情况 (6)案发前后的疑人疑事。 二、现场访问的方法 1、发现和确定访问对象 2、选择访问地点

3、创造良好的气氛,讲究问话艺术 4、引导和追询

5、根据访问对象的心理特点,做好心理转化工作 6、结束访问

三、现场访问的要求

1、现场访问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现场访问是一项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 1)现场访问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参加访问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2)侦查人员在进行访问时,必须首先向访问对象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 3)现场访问应当个别进行。

( 4)告知访问对象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若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当负法律责任。

( 5)现场访问禁止暗示、引诱、侮辱人格、泄露案情或表示对案件的看法。 ( 6)访问中,对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7)对每一个访问对象进行正式访问时要制作笔录。 2、访问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访问对象的权利

访问对象在接受侦查人员的询问时,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① 访问对象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陈述。

②访问对象请求亲自书写证词时,侦查人员应当为其提供书写的机会和条件。 ③访问结束后,访问对象有权要求阅览访问笔录。

④访问对象对于侦查人员侵犯或者限制其权利以及对其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对于不管是来自何人、用何种方式提出的歪曲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要求,有权拒绝并进行控告。 2.访问对象的义务

任何访问对象在接受侦查人员的询问时,都有下列义务:

①证人有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据实陈述和准确回答侦查人员提问的义务; ② 对侦查人员询问的情况和自己陈述的内容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③证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有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义务。 四、现场访问笔录

现场访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访问时,依法制作的如实记载侦查人员的提问和访问对象陈述的文字记录。笔录经调查核实后,不仅能成为侦查破案的线索,而且可以成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一部分。 1、现场访问笔录的制作

现场访问笔录的形式有两种,即侦查人员根据访问对象的陈述所制作的笔录;访问对象在叙述完案件的有关情况后本人申请自行书写或侦查人员要求访问对象亲笔书写的证词。

(1)现场访问笔录的内容格式

访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2)《亲笔证词》的内容格式

亲笔证词是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应侦查人员的要求或证人的申请,由证人自行书写的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材料。

《亲笔证词》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笔录的要求 3、现场访问录音

五、现场访问材料的分析判断

侦查实践表明,在现场访问过程中,访问对象所作的陈述,多数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但是,由于访问对象、侦查人员双方主客观方面的种种因素,现场访问材料不一定都是真实可靠的。对现场访问材料要从访问对象和侦查人员双方进行认真地分析、判断,以鉴定其是否真实可靠以及真实可靠的程度。

对访问材料的分析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研究访问对象的思想品德以及与案件的关系 2、研究访问对象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 3、研究陈述的来源

4、研究陈述内容有无矛盾

5、研究访问对象陈述时的言语神态

6、研究访问对象的陈述与现场勘验结论是否吻合 7、研究获取访问材料的途径、过程及合法性

第四节 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查寻与检验的一项侦查活动。现场勘验对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通过现场勘验所获得的结果,可以验证现场访问所获得的材料,也是进行案情分析的客观依据。

一、现场勘验的对象

现场勘验的对象就是犯罪现场上与犯罪有关的所有客体,包括犯罪场所、犯罪痕迹、犯罪物品和尸体、人身等。 1、犯罪场所。 2、犯罪痕迹。 3、犯罪物品。 4、尸体。 5、人身。

二、现场勘验的步骤

现场勘验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通常按从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到个体的步骤进行。

1、整体巡视 整体巡视,又称巡视现场,是指侦查人员为了了解现场的内外状态及周围环境,而围绕现场进行观察研究的一项勘验活动。

通过整体巡视,实现对犯罪现场的完整认识,为勾划勘验方案,划定勘验的范围,确定勘验的重点、顺序,选择进入中心现场的通道提供可靠的依据。 2、局部勘验

局部勘验,又称为初步勘验,是指在不变动现场原始状态的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勘验范围和顺序,把现场分成若干部分,逐一进行观察、记录、研究的一项勘验活动。

通过对犯罪现场各个部分的分段分片的勘验,应达到以下一些目的: ( 1)记录固定现场状况。

(2)观察现场各部分有哪些明显可见的痕迹物品及其分布状况、位置、 形态和相互关系。

(3)判断痕迹物品与犯罪的关系及其形成机制。

(4)分析研究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及与整个现场的联系。

( 5)分析研究痕迹物品有无矛盾或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现象。 (6)分析研究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

(7)发现异常气味和反常情况。 3、个体勘验

个体勘验,也称细目勘验,是指侦查人员对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品、人身、尸体逐一进行观察、检验、记录、提取和保全的一项勘验活动。个体勘验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勘验工作。个体勘验的主要目的是: (1)寻找发现痕迹物品。

(2)研究检验痕迹、物品、尸体和人身。 (3)记录固定痕迹、物品、尸体。 (4)提取保存痕迹物品。

(5)勾通情况,防止痕迹物品遗漏。

现场勘验的三个步骤是一个从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到个体的勘验活动过程。三个步骤是有机联系和配合进行的,它是一个连续逐步的工作过程,三个步骤不能截然分开。

三、现场勘验的方法

现场勘验作为一项专门的侦查活动,有其专门的、相对固定的勘验方法,经常采用的有以下几种。 1、实地观察法 2、技术检验法 3、现场搜索法 4、现场实验法

四、现场勘验的顺序

现场勘验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操作规程,从勘验的顺序看,可以分为总体顺序和个体顺序两个方面。

1、总体顺序。 现场勘验的总体顺序,是指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或局部现场进行勘验时应遵守的顺序。这个顺序的确定,应以现场地理位置、地形地物、范围大小及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为依据。对于现场范围不大,中心部位比较明确,且在中心部位痕迹物品比较集中的现场,往往采用从中心向外围勘验的顺序;对于现场范围较大,涉及面广,痕迹物品比较分散,中心一时难于确定的现场,往往采用从外围向中心勘验的顺序;对于范围较大,或者地处狭长地带,或者犯罪地点涉及到几个楼层、几幢楼房的现场,应将现场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局部,分片分段地进行勘验; 对于范围较大,与地形地物的自然界线有一定关系的现场,可沿着地形地物的自然界线进行勘验;而当现场上出现某些痕迹物品集中,犯罪动作、手段及意图明确的部位时,可以从这些部位着手,顺着或逆着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进行勘验。

2、个体顺序。现场勘验的个体顺序,是指对犯罪有关有痕迹、物品、尸体等进行勘验时应遵守的顺序。对个体进行勘验时,通常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一是先静观后动手;二是先固定后提取;三是先无损后有损;四是先低处后高处;五是先重点后一般;六是先易逝后稳定。 五、现场复验

现场复验,是指对已经勘验过的现场,根据需要,有目的有重点地依法再次进行勘验、查证的一项侦查活动。 1、现场复验的原因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进行现场复验。 (1)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 (2)侦查工作的需要。 2、现场复验的要求

由于现场复验是现场勘验的延续和补充,因此从原则上说,两者的要求的相同的。但由于现场复验有自己的具体原因,与现场勘验有在勘验时间、范围、目的上的不同,因此现场复验与现场勘验的要求又有所不同。这些要求是:(1)现场复验应该由负责现场勘验的侦查部门组织实施;(2)对现场复验人员的业务水平、相应的技术设备有特定的要求;(3)进行现场复验必须制作记录;(4)应将复验结果及时与原勘验结果进行比较。

第五节 犯罪痕迹物品勘验

犯罪痕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犯罪痕迹,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反映形象,一般是由于人与人,人与物体或物体与物体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大多数以印纹、印迹、擦痕、标记、裂纹或沉积物的形式存在。

犯罪相关物品,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实物。

犯罪痕迹物品的勘验,指的是在现场勘验过程中有目的地寻找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并对发现的痕迹物品进行分析研究、固定提取、包装运送、保全。 一、寻找犯罪痕迹物品的重点部位

寻找犯罪痕迹物品的重点部位,是根据具体案情确定的,案件性质不同,案情不同,寻找犯罪痕迹物品的重点部位就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应从以下重点部位去寻找犯罪痕迹物品:(1)现场的出入口;(2)犯罪分子活动的中心;(3)犯罪分子的来去路线上;(4)犯罪分子变动过的物体及其周围;(5)隐藏赃物和掩埋尸体处;(6)犯罪分子事先潜伏踩点处。

二、犯罪痕迹的发现与提取方法 1、发现和提取手印的方法 (1)寻找发现手印的方法

由于手印的种类不同,形成的物质不同,承受客体的物质属性不同,寻找和发现手印的方法也就不同。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肉眼观察法。适用于立体手印和平面有色手印的寻找发现。

②透光观察法。适用于遗留在透明客体上的无色汗潜手印的寻找发现。

③正面投射光线法。适用于遗留在表面有光泽的非透明体上无色汗潜手印的寻找发现。

④\哈气法\。此法适用的对象与\正面投射光线法\相同。 ⑤显现法。主要是针对表面无光泽的非透明体上的手印。 (2)常用的手印显现方法 ①粉末法 ②熏染法

③硝酸银显现法 ④宁西特林显现法


《刑事侦查学》教学大纲(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