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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它要求文本与清单,政府、上级及项目部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运行记录、《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规定的控制措施、应急准备响应预案,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运行情况的检查、检测,不符合项纠正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
b) 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是双向的、交流的方式包括会议、文件、记录、申请、报告、报表、简报、公布栏、报纸等形式,信息传递处理的渠道按各章有关规定实施,保证信息交流的渠道畅通,上级交流的信息在项目各层次得到有效实施,上级要求反馈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项目内交流的各种信息畅通、有效。 11.4.2.4 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按本手册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11.4.2.5 运行控制
a) 项目部按照《项目管理手册》、经批准的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的有关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b) 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项目经理负责在组织项目策划及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物资准备时满足本手册及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c)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在组织编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时,与编制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的内容相协调,进行交底时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内容;
d) 项目执行经理负责在组织施工交底、施工组织、资源及物资协调、过程检查时按照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有关要求进行;
e) 分公司商务部门/项目商务经理负责在组织评价、选择分包方时,应考虑到分包方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能力要求,在签署分包合同时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劳保用品、员工体检、员工保险、用工管理、应执行的程序、需配备的必要资源、对重大危险因素进行控制、应急准备响应等有关要求;
f) 项目工程部要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消防备案手续等必须的安全手续后,工程方可开工。
11.4.2.6 应急准备和响应
a) 项目技术部应针对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暴雨、大风、设备故障、中毒、
工伤等情况组织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作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的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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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b) 工程部负责就本项目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以及应急准备响应预案准备救护所必需的器材或用品, 组建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救护常识的培训, 以保证他们明白在紧急情况下正确行事的方法;
c) 应急情况发生后项目经理应按预案组织抢救,以减少对员工造成更大的伤害, 同时项目经理必须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评审,发现不妥或不完善之处,应及时进行修订;
d) 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和记录格式按本手册附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中相关规定实施。 11.4.3 检查和纠正措施 11.4.3.1 监测和测量
a) 项目计量员将声级计等监测装置纳入监测装置台帐管理,按本手册第10.5节监测装置中相关规定进行检定、维护和正确使用;
b) 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检查内容按建设部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并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
c) 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每天巡视一次,检查有无职业健康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检测记录的格式和其它要求按本手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中相关规定实施;
d) 项目部按月形成检查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填写不符合通知单,由责任部门或人员纠正,检查人或委托人验证,不符合项通知单见附表11.4-19;
e) 项目部每半年对控制措施实施效果,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应急准备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效果,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1次,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分公司办公室1份,报告记录见附表11.4-20。
11.4.3.2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a) 局总部组织的内部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由项目工程部组织按期纠正,对审核组长指定的不符合项要分析原因、制定、实施、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
b)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不安全事件、事故隐患问题、违章现象,由检查人员立即制止违章,并开具“隐患问题通知单”,各责任单位要立即纠正违章,并按“隐患问题通知单”要求,按期纠正或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实施纠正措施,并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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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程部,工程部要及时对纠正或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关闭, 不符合项通知单见附表11.4-19;
c) 项目发生因工伤害事故后,应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令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d) 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按本手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书》中相关规定实
施。 11.4.3.3 记录
a) 记录要清晰可识别,可追溯, 不允许更改,书写错误可更正;
b) 记录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保管的记录要编目,便于查找,避免损坏、变质和丢失; c) 项目竣工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记录交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记录保存期限三年;
11.5 环境管理
11.5.1 策划 11.5.1.1 环境因素
a)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范围包括涉及本项目的全部现场作业活动、提供的建筑产品和服务、办公活动、生活活动、纳入计划的项目中能够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对分包方、供应商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b) 按照“三种时态”、“三种状态”、考虑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和社区关注的问题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认,具体要求和格式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执行。
c) 项目工程部根据局工程管理部或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下发的环境因素台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认, 形成分阶段或全部活动环境因素台帐, 作为《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附件,环境因素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d)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活动结果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内外关注的问题、企业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环境因素评价,评价后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评价记录, 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11.5.1.2 法律与其它要求
a) 项目工程部根据局经营部或分公司办公室下发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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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识别与收集与本项目适宜的有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文本或摘录,供项目有关人员使用;
b) 项目技术部根据局科技部或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下发的有效规范、标准清单,识别与收集与本项目适应的有效环境规范、标准文本,供项目有关人员使用;
c) 经识别与项目环境管理有关的有效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后,应列出清单作为《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附件,将本项目涉及的有关要求摘录在《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控制方案表的“要求”一栏中。
d) 项目工程部应确定法律法规要求与环境因素的关系,并将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体现在制定的环境目标指标中, 项目技术部将有的法律法规要求直接转化成作业规定,项目综合办公室组织适宜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教育,项目各部门将法律法规要求作为与相关方交流的重要内容。 11.5.1.3 目标指标
a) 环境目标指标要满足局总部和分公司环境目标指标要求、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合同要求;
b) 环境目标指标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制定与实施,其具体内容和格式按本手册“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中相关规定实施;
c) 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对各部门及分包方的考核包括环境管理内容,每年及竣工时对项目环境管理目标进行考核,考核要求按本手册第12章项目考核与改进中有关规定执行。
11.5.1.4 环境管理方案
a) 现有管理程序和《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不能保证项目环境目标指标实现时,项目工程部应组织编制《环境管理方案》,由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工程部监督责任部门或人员实施,实施方案所需资金在资金计划中明确;
b) 编制的《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应保证项目环境目标指标实现,适应本工程项目特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符合本手册《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模本)的格式,《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批,审批后涉及的活动或法规要求发生变化后,项目工程部要及时评审与修订;
c) 编制的《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内容,《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模本)所列项目未包括的内容,项目部应增补。 11.5.2 实施与运行 11.5.2.1 组织机构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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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目工程部为项目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主管部门,项目其它管理机构按本手册第3章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中有关规定执行;
b) 项目各类人员环境职责按本手册第3章项目经理部职责及《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中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c) 现场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厂区道路、消防设施等环境设施应符合国家或当地规定,项目所需其它基础设施分别按本手册第10章及《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中相关规定实施。
11.5.2.2 培训、意识和能力
a) 分公司人事部门确定从事环境管理有直接责任的本组织内项目各类人员所必需的岗位能力,项目商务部、技术部分别通过合同或专项环境交底中明确分包方、供应商等相关方中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人员的基本技能要求;
b) 分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项目领导成员的能力和职责进行考核,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各部门负责人的能力和职责进行考核, 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对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能力和职责进行考核, 并由考核人填写相应记录; c) 项目工程部、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施工过程、后勤管理有关重要环境岗位人员花名册作为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附件;
d) 在项目部组建后1月内,由项目办公室在确定培训需求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年度内培与外培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分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 并按计划对重要环境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或专项交底,填写保存计划、变更说明、培训记录、培训有效性评价记录,具体内容和格式按本手册10.1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 11.5.2.3 信息交流
a) 项目信息包括本手册各章有关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本节各条及《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所规定的信息,如项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文本与清单,政府、上级、社区及项目部对环境管理规定,项目环境目标指标、运行记录,《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规定的控制措施、应急准备响应预案,对环境目标指标和运行情况的检查、检测,不符合项纠正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等 ;
b) 环境信息交流是双向的、交流的方式包括会议、文件、记录、申请、报告、报表、简报、公布栏、报纸等形式,信息传递处理的渠道按各章有关规定实施,保证信息交流的渠道畅通,上级交流的信息在项目各层次得到有效实施,上级要求反馈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项目内交流的各种信息畅通、有效。
c) 决定与外部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