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手册 修改状态: 第 135 页 11施工过程管理
决定与外部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应记录,记录格式见《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附件: ① 与环保部门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在城市中心或居民聚集区域施工的项目按当地规定,开工前项目工程部应在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噪声排放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确定应控制的噪声排放限值;
● 在施工期间项目工程部应委托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噪声排放检测1次,作为守法证据之一,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噪声排放污染;
● 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应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对现场扬尘、遗洒的检查、评比,作为守法证据之一,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减少扬尘、遗洒污染;
● 项目使用的汽车,其尾气排放应达到当地规定要求,并办理达标证书.在规定区域行驶;
● 在施工期间项目程部发生环境事件或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以便采取适宜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加大对环境的污染。
② 与社区居民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在城市施工时,应采取环保型设备、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对噪声源采取围护或设隔音屏等措施,使噪声排放限值控制在当地允许范围内,避免施工扰民;
● 如有居民因施工噪声投诉时,项目部应通过出示权威机构开具的许可证、噪声检测报告与社区居民进行现场对话、安排专人接待、设立热线电话、给予适当补贴等方式进行交流沟通,以减少因施工扰民造成的不利影响。
③ 与市政部门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在城市施工时,现场污水向市政管网排放前,项目办公室应征得当地市政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与市政管网连接,将现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 在风景名胜区、饮水源区施工时,现场附近无市政管网时,污水排放前应委托权威机构检测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才准排放,不达标应将现场污水拉到附近污水处理厂排放,预防对水的污染。
④ 与废物处理单位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形成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消纳协议、收集其资质证书、保存废物处理五联单;
● 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形成的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积成一个运输单位后交当地保洁公司、废品回收单位处理,避免运输遗洒污染。
⑤ 与消防部门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现场施工的临时消防设施与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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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应随时接受当地消防部门对现场的检查,作为守法证据之一,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火灾防止污染环境;
● 发生火灾险情时,项目部应及时报警,积极配合消防队员灭火,防止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同时按规定改进和完善尚存的问题,并得到消防部门认可,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⑥ 与应急救援单位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 项目部应及时报警,积极配合抢险单位消除险情,以便防止事态的恶化,加大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按规定改进和完善尚存的问题,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⑦ 与相关方进行交流的重要环境因素
● 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材料的环境要求、防止运输遗洒;
● 与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对噪声排放、废水排放、扬尘、遗洒、废弃物处置、防止火灾等要求,在专项交底中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以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1.5.2.4 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按本手册第6章有关规定执行。 11.5.2.5 运行控制
a)项目部按照《项目管理手册》、经批准的本项目《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对活动、施工过程、提供产品和服务中所涉及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b) 项目经理负责在组织项目策划及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源、物资准备时满足本手册及本项目《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对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
c)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时,与项目编制的《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内容相协调,进行交底时包括环境方面的内容;
d) 项目执行经理负责在组织施工交底、施工组织、资源及物资协调、运行控制、过程检查时按照《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有关要求进行;
e) 分公司商务部门/项目商务经理负责在组织评价、选择分包方时,应考虑到分包方具有的环保能力,在签署分包合同时明确环境目标指标、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要求、应急准备响应、应执行程序等有关要求。
11.5.2.6 应急准备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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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项目技术部应针对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暴雨、大风、设备故障、突然停水、停电等情况组织编制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或预案,作为《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附件;
b) 工程部负责就本项目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以及应急响应预案准备所必需的物资和工具,组建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练,义务消防人员和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培训,以保证他们明白在紧急情况下正确行事的方法,并定期对应急响应预案和程序进行评审,确保其有效适用;
c) 应急情况发生后项目经理应按预案组织处理,以减少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同时项目经理必须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进行评审,发现不妥或不完善之处,应及时进行修订;
d) 应急情况发生后,如有可能威胁到邻近单位时应及时通知邻近单位,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造成损失和污染;
e) 得到邻近单位要求支援的信息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人员按其要求支援,以防止事态进一进恶化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f)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和记录格式按本手册附件《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相关规定实施。
11.5.3 检查和纠正措施 11.5.3.1 监测和测量
a) 项目计量员将声计级等监测装置纳入监测装置台帐管理,按本手册第10.5节监测装置中相关规定进行检定、维护和正确使用;
b) 项目工程部应按照《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组织检查、监测并记录;
c) 项目物资部对项目物资的消耗每季统计1次,工程完工后分析1次;
d) 项目部按月形成噪声、污水、粉尘、废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检查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填写不符合通知单,由责任部门或人员纠正,检查人或委托人验证,不符合项通知单见附表11.4-19:
e) 项目部每半年对控制措施实施效果,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应急准备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效果评价1次,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报告记录见附表11.4-20。
11.5.3.2 合规性评价 a) 合规性评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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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对生产和生活污水控制与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价; ② 对作业活动和提供的建筑产品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是否在国家或地方允许的限值要求内进行评价;
③ 对作业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排放、扬尘、遗洒、废弃物处置与控制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进行评价;
④ 对管理程序、专项环境控制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价; ⑤ 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及控制效果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规定进行评价; ⑥ 对本组织管理承诺,本组织与政府、业主和社区签订的协议等其它要求是否在本组织作业活动、提供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中的得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⑦ 对中建总公司“倡导积极健康的环境文化,整合公司内外有效资源,遵章守法,防止污染、降低消耗、减少废物,致力于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环境方针的基本要求和对社会的承诺是否在本组织得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审。
b) 合规性评价的形式
合规性评价采取以下一种或组合方式进行评价: ① 对设施的巡视、观察、检查;
② 面谈、对文件和记录的评审、会议评审; ③ 对内部检测、外部检测报告的评审。 c) 合规性评价的实施
① 项目部作业前办理噪声排放许可证、现场污水排放手续或被地方政府评为环境方面先进单位作为合规性评价的证据之一;
② 项目部按《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的规定建设的满足规范和环境要求的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环境设施,并定期清掏防止渗漏、溢流、遗洒发挥减污作用,并通过内部观察、目测、检查记录证实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③ 采取降噪措施,并通过内部监听、监测和委托环保部门检测未超标,证实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的证据之一;
④ 采取覆盖、洒水、硬化、车轮清扫、封闭运输工具等措施,并通过内部定期目测、观察、检查等形式未发现扬尘、遗洒,证实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
⑤ 工程部每半年对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目标指标均在规定限值内,作为合规性评价证实记录之一;
⑥ 项目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专项环境交底记录,对分包方、物业公司等相关方按程序和或合同进行控制并达到预定效果,作为合规性评价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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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对编制的《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评价.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 作为合规性评价证据之一;
⑧ 接受地方政府组织的环境检查记录,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它要求, 作为合规性评价证据之一;
⑨ 提供的建筑产品经权威机构检测,有害气体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未超标,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规定处理,其中有毒有害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保存“五联单” 作为合规性评价证据之一;
⑩ 项目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合规性评价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评价后形成合规性评价记录并报分公司办公室,其格式见《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附件。 11.5.3.3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a) 局总部组织的内部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由项目工程部组织按期纠正,对审核组长指定的不符合项要分析原因、制定、实施、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
b) 监测人员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以控制污染的蔓延并减少由此造成的环境影响,同时还应对产生污染的原因进行调查,制定、实施纠正措施,防止污染的再次发生;
c) 火灾、泄漏和爆炸等环境紧急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分析原因、制定、实施、验证纠正措施, 对于潜在事故,还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d) 项目工程部负责收集和汇总本单位的污染预防情况,对已发生的污染,应分析原因、制定、实施、验证本单位的纠正措施,对潜在污染隐患和事故,应分析原因、制定、实施、验证预防措施;
e) 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按本手册《环境管理计划书》(模本)中相关规定实施。 11.5.3.4 记录
a) 记录要清晰可识别,可追溯, 不允许更改,书写错误可更正;
b) 记录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保管的记录要编目,便于查找,避免损坏、变质和丢失;
c) 项目竣工后,环境管理有关记录交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记录保存期限三年;
11.6 CI管理
11.6.1 总要求
工程项目应正确、规范地执行中建总公司《CI视觉识别规范手册》(以下简称CI),通过树立“中国建筑”品牌,增强竞争力,赢得广大业主的信任,提高企业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