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核原地面标高,复查不同开挖方式分界段落。
(3)采用爆破法开挖方案时,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爆破方案,并检查爆破人员是否是经过专门培训并持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
(4)按确定的爆破方案进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药量设计,其设计图纸和资料应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5)检查爆破开挖是否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处建筑物的安全。
(6)检查爆破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进行现场核对,复测。 4.1.2.2.2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
监理工作应把石方开挖当作一项重要分项工程对待,每道工序都要检查验收,要加强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对石方开挖工作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1、检查机械开挖位置,并注意挖方边坡稳定和施工排水; 2、石方爆破开挖
(1)检查进场道路修筑情况,看其是否能保证施工需要;
(2)检查导洞、药室的实地放样,看其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3)检查施爆区清除覆盖层和强风化岩情况,为施爆做好准备;
(4)检查钻孔尺寸、间距布置情况,看是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和爆破方案; (5)检查站爆破器材与试验工作,看其是否能顺利完成爆破工作; (6)炮孔检查与废渣清除,保证爆破效果;
(7)检查专业人员配置情况,保证爆破工作安全与正常进行;
(8)检查安全岗位布置和施爆区安全员定岗情况,以保证爆破区范围人员、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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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查装药和安装引爆情况,以保证爆破效果; (10)检查炮孔堵塞情况,保证爆破效果;
(11)正式爆破前,全面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具备爆破条件时,才允许爆破; (12)爆破结束后,检查清除瞎炮情况,并测定爆破效果,做下记录,并根据爆破效果来进行下步爆破工作; (13)石方爆破开挖过程中,严禁放抬炮。 4.1.2.2.3石质路堑边坡清刷及路床检验要求
(1)石质挖方边坡应顺直,圆滑、大面平整;边坡上不得有松石、危石;凸出于设计边坡线的石块,其凸出尺寸不应大于20cm;超爆凹进部分尺寸也不应大于20cm,对软质岩石,凹进及凸出尺寸均不应大于10cm,否则应进行处理; (2)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往下分级清刷边坡,下挖2~3m时,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同时清除危石、松石;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3)石质路堑边坡如因过量超挖而影响上部边坡岩体稳定时,应用浆砌片石补砌超挖的坑槽;
(4)石质路堑路床底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后的路床基岩面标高与设计标高之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如过高,应凿平,过低,应用开挖的石屑或灰土碎石填平并碾压密实。
(5)在岩土交界面及岩石强弱风化分界面,可调整分级高度或设置成折线坡。在坡脚和坡口,全线统一将边坡修整为弧形,与环境自然过渡。 4.1.3“三背”回填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三背”回填是指结构物完工后用符合一定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搭界部分。回填工作是一项容易被忽视而又不容易做好的工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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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工作做的好,可以减轻结构物两侧的“跳车”程度,做的不好结构物两侧路基产生沉降,导致“跳车”现象严重,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使用效果,所以结构物回填工作不容忽视,“三背”回填工作要纳入质量控制的重点。 4.1.3.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 1、验收结构物回填处隐蔽工程
回填土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否则将埋下质量隐患。 2、检验填料质量并复核填料标准击实试验数据。
(1)试验监理工程应审查填料的来源及质量,填料或其掺加剂的质量和比例均应符合设计规定或规范要求,如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采用砂类土或渗水性土,当采用非透水性土时,应在土中增加外掺剂如石灰、水泥等。 (2)承包人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填料做标准击实试验,获得最大干密度及最佳含水量数据,并将试验结果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审核,监理工程师通过试验复核,提出合理的试验数据,报中心试验室审批后才可使用。 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结构物回填施工主要是压实机具,所用压实机具应适应回填操作空间,一般下部应用小型手扶振动夯(如蛙式夯)或手扶振动压路机,到上部操作空间比较大时须用大型振动压路机进行静压压实。 4、审批开工报告
承包人完成施工前准备工作后,即可提交开工报告申请开工,开工报告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指标,施工进度计划,检测频率和方法、材料、机械准备情况等,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查后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可同意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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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施工阶段监理要点 1、检查回填范围
“三背”回填之前,承包人都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检查回填范围,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要求、图纸注释和总监办下发的函件检查各类结构物回填范围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三背”回填顺路线长度方向应按设计或规范规定挖成台阶,台阶必须是挖出的台阶,而不是培土“假台阶”,台阶的压实度应与相应土层压实度一样,必须注意检查。 2、回填压实
(1)回填应分层回填,分层碾压,分层厚度一般规定每层15cm,应在桥台背墙或明显地方标明高度逐层填筑,严格控制含水量,逐层碾压检测压实度。检查频率每50m2检测一点,如不足50m2也应检测一点,每点都应合格,严格执行承包人层层自检,层层报验制度。
(2)桥台锥坡、台后填筑、基坑回填透水性材料,桥梁台后填筑范围是从台后2米的地基顶面向后以不陡于1:1.0(正)的坡度延伸至路基顶面,同时应保证换填范围延伸至搭板末端外不小于2m(斜),台后填筑时应注意充分夯实,密实度达到98%以上,内摩擦角不小于35°。桥台基坑回填压实度应在93%以上;支撑梁开挖范围内应用透水性材料回填,压实度在93%以上。 (4)台背透水材料填筑分三部分:一是基坑回填透水材料;二是基坑以上用厚度1-1.5m土分层填筑封水;三是其上分层填筑透水材料。 (5)台后换填、路基换填材料的技术指标如下: A:石渣(碎石)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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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风化岩石及浸水后易崩解的软质岩如泥灰岩、页岩不得利用;含土量:≤5%;最大颗粒≤15厘米;压碎值不大于25;
B:碎石土、砾石土技术指标:碎、砾石含量30-50%;碎、砾石粒径0.5-10cm;回弹模量30-40mpa;密度1.85-1.95g/cm3;
C:砂砾技术指标:含土量:≤5%;最大颗粒≤10厘米;砾石含量:≥60%;压碎值≤25%;通过0.074㎜筛的颗粒含量≤5%。 3、不同结构物的回填要求:
(1)回填处如有泻水孔或其他构筑物时,一定要按设计要求设置碎石、粗砂或砂砾垫层,以使达到泻水过滤作用。
(2)回填钢筋混凝土圆管时,按规范要求进行开挖回填。必须注意两边对称同时进行,直至管顶。回填时特别要注意管道两侧腋下的回填压实。 (3)回填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时,只有在盖上钢筋混凝土板后才能回填。当客观情况需要两侧不均匀填筑时,必须等到涵台(墙)的混凝土或砌体的砂浆达到规定强度后才能进行。
(4)结构物回填应分层平铺,紧接桥台、翼墙处,应密切注意与结构物相接的压实度,但也应注意任何压实不能对结构物部位造成损害。
(5)对圆柱式桥台或肋板式桥台的台背回填,应内、外侧同时分层填筑,并随时砌筑护坡以减少单向推力。填料到盖梁底部无法碾压或夯实部位,应允许承包人用浆砌片石或其他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办法代替,但效果必须是相等的。有时为了保证桥台处盖梁下的土方的压实度,往往是先进行土方的压实,然后再施工盖梁。
涵洞两侧的填土与压实和桥台背后与锥坡的填土与压实应对称或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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