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8)

2019-09-02 14:31

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编入本年决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部门帐户,编入本年度决算。?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部门会计帐目。?

113.隐瞒收入,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 定性和处理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编入本年决算。?《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

114.国有资产处臵未经批准

表现形式: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超过规定额度的,未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定性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第106号)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处臵,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可凭核准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批复书》(样式附后),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出售的资产,申报单位凭不低于《批复书》所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底价’的实际交易价格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书》是调整单位有关资产、资金帐目的依据和原始凭证。? 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国资字[1995]第164号)第一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的处臵,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国有资产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各市、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资产处臵的审批权限。?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批准后的《国有资产处臵审批单》,调整有关的资产、资金帐目。?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凡是发生资产处臵的,应填报我省制定的《国有资产处臵审批单》。对全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情况,由主管部门填报《年度国有资产处臵汇总表》一式三份于次年一月底前上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

处理处罚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第106号)第七条?……对违反本实施办法,擅自处臵国有资产的单位,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使国有资产受到严重侵害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5.违规担保 定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国办发[1993]11号)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为国内企事业间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已经提供担保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通知》(国办发[1993]11号)第三条?对违反规定自行为企事业单位间经济活动提供担保的行政机关,要追究批准人的责任。对因提供担保而引起合同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对提供担保的行政机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清洁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6.有关规章、制度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表现形式:被审计单位制定或执行的文件、规定不符合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定性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117.固定资产帐实不符

表现形式: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不入帐、基建工程竣工后转资不及时等。

定性和处理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帐;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臵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帐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五条?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所明第120号科目固定资产……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帐。(1)购入、调入的固定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臵车辆购臵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帐。(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固定资产。(4)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本,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臵完全价值入帐。(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臵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118.违规使用发票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119.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存在问题

定性依据:《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第四条?全国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计划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或等值外汇),地方性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总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或等值外汇)的,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第五条?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登

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第九条?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其资金应纳入社会团体的财务统一管理。社会团体专项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超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其他形式的经营性投资。社会团体专项基金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国债,但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

处理处罚依据:《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法[1999]50号)第十四条?社会团体擅自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的,或者社会团体设立专项管理机构在业务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其所属于地社会团体作出行政处罚。? 120.应缴未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定性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三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3%.?

处理依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规定?(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21.库存现金额过大 定性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 处理处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按超出额的百分之十至三十处罚。? 122.个人借用、挪用公款 定性依据:《关于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公款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鲁纪发[2002]3号)?二、清理范围:参加这次清理的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的范围是指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借用的公款:(1)借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的公款;(2)借用原工作单位的公款;(3)借用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和农村集体的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处理处罚依据:《关于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公款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鲁纪发[2002]3号)?四、有关政策界限(二)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时间,加收利息。(三)对个人不如实报告,或弄虚作假瞒报借款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党政机关办经济实体 表现形式: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安全、监察、司法、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海关、技术监督、商检等部门以及办事机构等办经济实体,或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或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经批准可以组建经济实体的国家机关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等方面与机关没彻底脱钩。从经

济实体收取管理费、报销费用、发放福利。

定性和处理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与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第17号)第二条?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公安、安全、监察、司法、审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海关、技术监督、商检等部门以及办事机构,均不准:(一)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二)以部门名义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三)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地三条?除上述部门外的国家机关,为适应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和分流人员等需要,经批准可以组建经济实体,但必须同时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机关彻底脱钩。(一)各类经济实体不得兼有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二)各类经济实体在财务上与机关脱钩,不向机关上交利润饿管理费,不为机关报销各种费用。(三)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兼有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双重身份,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凡有兼职的,要如实报告,各部门要负责认真清理,逐个审核,确定其辞去一头的职务。(四)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冠以党政机关的名称。? 2、《财政部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3]143号)第一条?国家机关经批准成立的经济实体,不论其组织形式和出资方式,均应与主办机关财务彻底脱钩,即与主办机关本身的行政财务解除财务隶属关系。脱钩后,主办机关不得以行政手段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再为其注入资金,不得通过机关行政财务从公司分利和收取管理费,不得将机关开支交由公司报帐,不得向公司平调现金、实物或其他资产。? 124.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125.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12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7.财务报告不真实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部门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第五十八条?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128.违规建设楼堂馆所

定性依据:《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国务院令第15号)第六条?楼堂馆所的建设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建设的楼堂馆所必须列入部门、地方基建投资计划。任何单位未经报批程序不得擅自建设,不得搞计划外工程。?第十一条?楼堂馆所项目实行‘先审计,后建设’的原则。?第十七条?经过批准的楼堂馆所项目,建设时列入部门、地方的基本建设计划。?第十九条?机关、团体不得建设经营性的楼堂馆所,也不得其直属单位的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建设经营性的楼堂馆所。?第二十条?楼堂馆所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文件进行规划、设计、施工、拨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第二十二条?需要由国家预算内投资安排楼堂馆所建设的,中央单位项目必须经国家计委批准,地方项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批准。银行贷款按计划可以用于安排涉外的旅游旅馆、写字楼等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

处理处罚依据:《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一)楼堂馆所项目未列入部门、地方基本建设计划或者开工报告尚未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的;(三)挪用企业流动资金、生产发展资金、各类救济资金、扶贫资金、教育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楼堂馆所建设的;(四)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部或者部分没收建设项目,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一)项目建设书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二)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资金转移到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以集体所有制单位名义修建楼堂馆所的,以资金购买或者以物资等换取集体所有制单位楼堂馆所的;(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用国家预算内投资和银行贷款进行楼堂馆所建设的;(四)机关、团体以各种名义建设经营楼堂馆所的;(五)擅自夸大建设规模的。? 129.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未单独核算

表现形式:行政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结余部分未单独核算。 定性和处理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130.挪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 表现形式:留归单位使用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未纳入单位住房基金,或未用于本单位职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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