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未做到专款专用。
定性依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见》第二条?留归单位使用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于本单位负责人职工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所属的直管住房出售收入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住房建设、住房维修等支出。?第三条?出售国有住房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存入住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售房收入专户’其利息收入也要纳入专户,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订。?第四条?各级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房委会要加强对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售房单位使用售房收入,要根据本单位住房建设、住房维修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编制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计划,报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或房委会审批。经办银行根据批准的使用计划,以及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住房建设计划办理拨付手续。未经批准,售房单位不得动用。?第五条?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凡截留或挪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归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处理依据:《违反财政法规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3、挪用专项资金的应如数不清补充被挪用的专项资金。?
131.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定性和处理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审查核实,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转作经营的资产,其价值量数额较大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持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确认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产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主观部门在出具资产证明时,不得出具伪证。凡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收回产权登记表,取消其产权登记资格,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其资信无效。?
132.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未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 定性和处理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其实际占有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的占用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133.应当集中采购项目而自行采购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制服资金,由其次上级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134.无预算采购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办法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夸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好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皮肤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做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
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预算科目执行.不同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处罚依据:《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对有违财政法规行为的单位,应当根据实施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情况特别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的5倍。?
135.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表现形式:应当采用公开招标而采用其他方式采购,化整为零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规避公开招标。
定性依据:《中环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得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处理处罚依据:第七十一条?采购人、财力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尤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136.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处理处罚依据: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与处分,并与通报……(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137.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处理处罚依据: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尤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与处分,并与通报:(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138.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事业费)
定性依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8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第62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各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略)。 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第9条?违反规定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不足lO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
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财政部、审计署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第27条?根据《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违反财政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挪用或者克扣支前、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教育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应分别情况,依照《处罚规定》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从重处罚。? 139.虚列支出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41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67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单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
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4项?冲转有关的账目。?
14O.违规集中本系统和所属单位资金
定性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 发[1996]29号文件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鲁政发1996)115号)第3条?…行 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集中本系统和所属单位资金。确需集中的,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处理处罚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6]29号文件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鲁政发[1996]l15号)第5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减免预算外资金、集中本 系统和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设立预算外资金账户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141.擅自设立项目收费
定性依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21条第l款?超越管理权限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的?
处理处罚依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16条第2款?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而擅自收费的,由物价检查机构责令其将全部非法收费退还给交费单位和个人,无法退还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并处以收费总额5%至30%的 罚款。对继续擅自收费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责任者由监察部门给予行 政处分。? 142.无证收费
定性依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第2款?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 处理处罚依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16条第l款?凡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不办理《收费许可证》而乱收费的,由物价检查机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以收费总额5%至20%的罚款,并责令其在5日内补办《收费许可证》。逾期不办的,由物价检查机构责令其将全部非法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 143.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定性依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21条第4款?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处理处罚依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22条?有前条行为之一的,由物价检查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通报批评;(二)责令停止
或纠正乱收费行为;(三)责令将全部非法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由物价部门予以没收。当年无力退还的,由财政部门扣减其翌年的行政事业经费;(四)对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六)建议监察或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以上处罚,可以并处。罚没款,由物价部门缴同级财政。? 144.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
定性依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2l条第6款?不使用规定的票据收费或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的? 处理处罚依据:(与143问题相同) l45.超标准列支招待费 定性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3条?(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ll条?严重违反国家财务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l万元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 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 在1万元以上,或者不足1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 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 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 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146.乱发奖金、补贴、实物
定性依据:《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12条?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工资?
《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第24条?《处罚规定》第11条所称?违反国家财务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包括超越国家财务开支规定的下列行为:1、公款请客、送礼,提高规定的招待标准;2、违反规定,擅自公费旅游;3、违反规定,擅自给职工滥发实物;4、违反规定,擅自购臵社会集团购买力专项控制商品;5、挥霍浪费国家资 财的其他行为。?
处理处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知、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 人处应扣末扣、应收末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 规定》第12条?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工资,
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年人均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 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人均200元以上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ll条?严重违反国家财务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l万元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10%以下外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造**财政法规款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不足l万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对政法规款额3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 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147.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6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29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30条?各种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23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 148.固定资产未入账
定性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6条?行政单位的各项资产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3条?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处理处罚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6条?行政单位的各项资产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条?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2条?(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涉七、农业部分 l49.虚报冒领 定性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7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7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150.违规支出水利事业费 定性依据:《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3号第16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水利事业的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及预算管理要求确定水利事业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水利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确定的事业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对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财政部门不予核销并予以追缴。? 处理处罚依据:《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3号第21条?各级财政、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事业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和造成损失、浪费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16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水利事业的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及预算管理要求确定水利事业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水利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确定的事业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