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 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21 —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3: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不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的 ,经审查,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 项及有关产品生产许可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 22 —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 23 —
附件4:
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 生产场所地址 电 话 审查任务:审核申请材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批量食品 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 审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及《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审 查 工 作 安 排 审查组成员 组长: 审查分工 证 号 审 查 内 容 成员: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24 —
备注 附件5:
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现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 生产场所等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核查组:
组长: 联系电话: 成员: 联系电话:
二、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1.首次会。
2.现场核查,包括:查看现场、调阅相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 3. 核查组内部会议,做出初步意见。 4.与申请人交流沟通,确定核查结论。 5.末次会。
三、参加首末次会人员:
核查组全体成员、申请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等。 四、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