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
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 )未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你(单位)申请 ,经审查,不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决定 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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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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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
申请人名称: 食品品种类别: 申证单元: 整改完成日期: 序号 1 改进项内容 改进情况 改进审核结论 生产场所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 3 4 5 6 7 8 核查人员签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整改项目10日(或现场审查期间)内完成改进;改进审核结论由县以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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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核实后填写。
附件11:
申请人对审查工作的反馈
对审查工作的意见包括对人员、组织、作风、态度及廉洁等方面 申请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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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
(格式样本)
(生产许可受理部门名称):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获得了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编号为: )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已取得营业执照(见复印件)。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特申请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本申请人承诺,试产期间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品种范围内的产品 已全部作无害化处理,没有流入市场。
申请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骑缝章 骑缝章
收到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回执
(申请人名称):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 收到(申请人名称)递交的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 年 月 日之前到你单位现场取样,取样后由你单位送往相关检验机构。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机构由你单位自主选择。请登陆×××、×××选择。
(许可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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