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文称,“寓古刹中,采石陶砖建巨塔焉,其色尚白,颜曰‘银海世界’”,这一段记录告诉我们,利玛窦在古刹中修建了一白色的巨塔,传文后还载“即彼当年有建塔之费,本院当倍偿之”,可知刘承范确实认为利玛窦修了一个白色巨塔。毫无疑问,白色巨塔当即利玛窦居所旁的崇禧塔。据(宣统)《高要县志》记载:“崇禧塔在城东小市顶,万历十年副使王泮建”1。又据王泮《新建崇禧塔记》称:“(崇禧塔)始壬午(1582)九月迄乙酉(1585)四月告成。”2罗明坚中文诗《题塔:用王爷登塔志喜韵》:
役采星岩白石羊,构成宝塔现金光。挚天柱国三才正,巩固皇图万寿长。 檐绕云霞霄汉近,顶闯月窟桂花香。日移影射端溪水,惊动腾蛟海表翔。3
中文文献均称崇禧塔为王泮所建,就连罗明坚的诗也不提西教士建崇禧塔。为什么《利玛传》称崇禧塔为利玛窦建呢?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崇禧塔于1582年秋天动工,而罗明坚和利玛窦来到肇庆时,崇禧塔刚筑好底层。当时的肇庆知府王泮就在崇禧塔下召见罗明坚和利玛窦,并在建塔的工地上画出一块地,给传教士们建房,罗明坚遂筹集钱财动土兴工,在崇禧塔旁边修建仙花寺,这时崇禧塔尚未建塔身。1585年农历四月崇禧塔竣工,而后来被命名为仙花寺的传教士的寓所兼教堂也同时建成4。正因为仙花寺与崇禧塔在一个地方同时建筑,故很容易给外人造成误会,于是“番鬼建塔”的传说就不胫而走。据《利玛窦中国札记》载:
最能煽动他们的莫过于散播谣言,他们的传说中很有效的一个是:那座花费了那么多钱和那么多劳力修建起来的塔,是应外国教士之请而建筑的。这可能起源于该塔完成时神父们也正在盖他们的教堂。这一谣言起了这样的作用,乃至百姓们把它叫做番塔,而不叫它原来所取的名字花塔。……随后不久,长官就颁布一道有关神父事件的布告,他命令把布告张贴在他们所居住的城里。告示的主要内容如下:教堂是用外国教士的资金和劳力修建的,但塔却是肇庆官府用公家的钱修筑的,藉以保障该省的繁荣兴旺。外国人对它的建造毫无贡献。5
裴化行著《利玛窦神父传》则称:
与寓所同时竣工的花塔,因而得名于“洋人塔”,这使得秀才帮大不高兴。6
《利玛窦资料》第一卷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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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马呈图:(宣统)《高要县志》,卷7,《营建篇》2,成文出版社,1974年,第281页。 (清)马呈图:(宣统)《高要县志》,卷23,《金石篇》2,第1307页。 3
Albert Chan, S.J., “Michele Ruggieri, S.J.(1543-1607) and His Chinese Poems”,in Monumenta Serica 41,1993, p.134 4
(意)德礼贤《利玛窦资料集》,第1卷,第188-190页。转引自宋黎明《神父的新装——利玛窦在中国[1582-1610]》,南京大
学出版社,2011年,第19-23页。 5
(意)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第175页。
6
(法)裴化行:《利玛窦神父传》(上册),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95页
崇禧塔还有一个别名“番塔”,利玛窦译为“Torre forastiera(外国塔)”。由于崇禧塔与仙花寺毗邻而立且同时建造,肇庆乃至广东地区传言该塔依赖外国人的资助,人们将它视为外国塔,习惯将外国人称为“番鬼”的广东人便名之以“番塔”。崇禧塔建成四年后,“番塔”的名声愈传愈广,1588年下半年广州耆老再次指控外国传教士,其中提到“为了进入肇庆,花钱建造一塔”,肇庆官府再次澄清误会。1
这就是说,在崇禧塔竣工以后,肇庆当地已经流传外国人修建巨塔的说法。刘承范刚到肇庆,并不了解崇禧塔的兴建及其经过,很可能是听当地人的传闻而得出利玛窦“采石陶砖建巨塔”的结论。虽然刘承范所言不为事实,但他听信的误传却是当时肇庆的历史事实。
歲己丑,予與浙東陳海樓公同守韶陽。以職事赴端,謁制府劉公,維舟塔下。議翌日取道三水,查盤連陽諸州,因有遊七星岩之約。是夕宿舟中,步王龜齡韻,口占云:“白塔何僧舍,清燈此夜舟。遙從三水去,少為七星留。”詰旦,利僧登舟獻茶,詢之,知為歐羅巴國人也。其貌則突顙深目,蒼顏紫髯,覺有異焉者。其茶則清香滿室,啜之兩腋風生也。見予案頭詩,因以請,遂命吏錄以遺之。
按:岁己丑,即万历十七年(1589),当时正是刘承范从普安知州迁任韶州同知之年。陈海楼公即陈奇谋,万历十六年(1588)任韶州知府2,故称“同守韶阳”。制府刘公,即两广总督刘继文,号节斋,江南灵璧人,万历十六至万历十九年任两广总督3。值得注意的是,刘承范在这里已经提到利玛窦为“欧罗巴”国人,这应是目前所见文献中最早提到的“欧罗巴”一词。虽然1584年在肇庆刊刻的《山海舆地图》中利玛窦在序言已介绍了欧罗巴,但目前海内外已无肇庆刊印的《山海舆地图》存世4,故知刘承承范此处对“欧罗巴”一词的记录应是文献中的第一次出现。故利玛窦到南昌见章潢时,章潢还将“欧罗巴”译为“胡洛巴”5。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欧罗巴国人”是利利玛窦的自称,利玛窦在这里称自己为欧罗巴国人而不称“天竺僧”“西竺僧”“西域僧”“西僧”,这说明什么?是否可以说明在1589年时利玛窦已经开始改变用“僧人”自称的传统办法?这也可以证明,宋黎明先生提出的利玛窦欲改变“澳门和日本的耶稣会士均以‘僧’的身份出现”的念头早在1594年之前的几年即已萌生。6 关于刘承范咏肇庆白塔诗及利玛窦在肇庆主动登舟拜访刘承范并索诗事,不见于其他中文文献,《利玛窦日记》也未曾提及此事。这是刘承范第一次与利玛窦的交往,可补中西文献记录之缺。其中保存刘承范《咏白塔诗》一首,可增补《刘氏族谱》之艺文。传文中关于利玛窦形象的描写,“其貌則突顙深目,蒼顏紫髯,覺有異焉者”,亦是中国人第一次对利玛窦外貌的记录,《梅花渡异林》记录利玛窦和郭天佑的形象
1
(意)德礼贤:《利玛窦资料》,第1卷,第203页、253页、238-239页。转引自宋黎明:《神父的新装---利玛窦在中国(1582-1610)》,第27-28页。 2
(清)额哲克:(同治)《韶州府志》卷4《职官志》,第71页 3
《明神宗实录》,卷201,万历十六年七月己巳;卷233,万历十九年三月甲丑。 4
黄时鉴、龚缨晏:《利玛窦世界地图研究》,第1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4-5页。 5
(明)章潢:《图书编》,卷16,《昊天渾元图》,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4页。 6
宋黎明:《神父的新装---利玛窦在中国(1582-1610)》,第85页。
则为“俱突額深目,朱顏紫髯”1;与中国人第一次对葡萄牙人的外貌记录“其人白皙洁净,髡发多髯,鼻隆隆起,眉长而低,眼正碧”2有很大的不同。
越兩月,連陽事竣,複詣端境,蓋以制府檄余談兵務也。會間密語,曰:“近惠潮道報稱,合浦大盜陳某者,連年勾引琉球諸國,劫掠禁地,殺人於貨,大為邊患。又香山澳舊為諸番朝貢艤舟之所,邇來法制漸弛,聞諸夷不奉正朔者,亦往往3假朝貢為名,貿遷其間,包藏禍心,漸不可長。本院欲肅將天威,提樓舡之師,首平大盜,旋日一鼓殲之。第聞海南歐羅巴國,有二僧潛住我境,密爾軍門,倘一洩漏,事體未便。該廳當以本院指召而諭之:‘韶州有南華寺,為六祖說法之所,中有曹溪,水味甚甘,與西天無異,曷徃居之?是一花五葉之後,又德積餘芳也。’即彼當年有建塔之費,本院當倍償之。”余“唯唯”。出。是日詔僧,語之故,余尚未啟口,輒曰:“大夫所諭,得非軍門欲搜香山澳乎?此不預吾事,吾何敢泄。第皇明禦世,如天覆地載,異域遠人,招之尚恐其不來,今欲逐之,則越裳白雉,不當獻周庭矣。”余曰:“汝何以知之?豈軍門將吏有私於汝者乎!”曰:“小僧舫海越都,走數萬里,豈人間念頭尚不能前知乎?但欲我移居南華固所願也。”及語以建塔償金,乃曰:“軍門用兵,無非欲加官蔭子耳。和尚視中國四夷如一人,即此幻身究亦成空耳,須金何為?但人命至重,一觀兵不無波及,大人若承望風旨而行之,恐有鬼神司禍福者。”予聞其言,大駭。次早謁軍門密請曰:“臺下曾以兵事詢將吏乎?”曰:“此事甚大,即府道亦未及詢,直以該廳慎密,故厚讬之。”云云。
按:此处传文记录“合浦大盜陳某者,連年勾引琉球諸國,劫掠禁地,殺人於貨,大為邊患”,这一段材料可以与(嘉庆)《增城县志》中的《重修何仙姑庙碑记》相印证:“岁乙丑春移镇
4
端州,时澳酋李茂,陈德乐啸聚海上,乌合至千余次,一时未集舟师,虑怀巨测”。(同治)《番禺县志》亦称万历十七年时,“澳酋叛抚,猖狂无忌,请兵征讨。”5可知,万历十七年时,广澳海上寇盗频生,形式十分紧张,而出任两广总督的刘继文对这一海警十分重视,并由此而关注澳门葡人之动向,其对韶州同知刘承范密语曰:
香山澳旧为诸番朝贡舣舟之所,迩来法制渐弛,闻诸夷不奉正朔,亦遄遄假朝贡之名,贸迁其间,包藏祸心,渐不可长。本院欲肃将天威,提楼舡之师,首平大盗,旋日,一鼓歼之。
刘继文的这一番话,虽然是与刘承范两人之间的私人谈话,但可以反映两点:(一)葡人居澳后并不守中国之法,政府对其管治亦渐松弛;(二)刘继文本人对居澳葡人的主张是“一鼓歼之”。他担心其军事行动被潜居肇庆的西僧泄露,所以想把他们从肇庆迁往韶州居住,并承诺赔偿西僧在肇庆建塔之费,于是召韶州同知刘承范秘密商量,并命刘承范通知利玛窦等人。关于此事,当时人李日华书亦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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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支允堅《梅花渡异林》,卷4《時事漫記》,第23页。
(明)叶权:《贤博篇》之《游岭南记》,中华书局,1984年,第45页 3
民国甲寅本《刘氏族谱》之《利玛传》原文作“往”字的异体字,2009年刘氏族谱翻刻本录文为“遄”,当误。 4
(明)刘继文:《重修何仙姑庙碑》,载(清)熊学源:(嘉庆)《增城县志》,卷19,《金石录》,台北:成文出版社,第
1625-1626页。 5
(明)刘继文:《关武安王祭文》,载(清)李福泰:(同治)《番禺县志》,卷31,《金石》4,广东人民出版社校注本,1998年,第544-545页。
利瑪竇乃香山澳主所遣,以偵探中朝者,為近日有掃除香山澳之議故也,
澳中有寺,瑪竇為寺中僧。1
可见,在当时明朝官员的眼中,利玛窦就是澳门葡人派来的“间谍”,故刘继文担心利玛窦走漏即将对澳门葡人采取军事行动的这一机密。“近日有掃除香山澳之議”,可以证明刘承范所记之事十分准确。而当时,刘承范尚未开口,利玛窦已经深明来意,并表示愿意迁韶。《利玛传》这一段文字记录的事情仍在万历十七年的上半年,此为刘承范与利玛窦第二次交往。此事在《利玛窦中国札记》中亦有记录:
皇帝下令,刚死的官员其职务由临近的广西省总督接任,他是南京省人,姓刘。这个人因迷信而胆小到这种地步,以致他不愿住在前任的衙门中,要等把房屋连根铲平并用府库中的大量金钱修造一所新建筑。……事实上,作为我们的一个讲交情的敌人,看来很可能他决定要在我们的驻地为他建祠。……在写给岭西道的一封信中,新总督声称一些时间以来,他已经知道澳门的几个外国教士住在城里,他们把打听到的有关中国的一切事情都通报葡萄牙人。……按他信中所说,经过合法调查后,他确实掌握了这一切情况,并通知岭西道,要他或者尽快地把他们遣返澳门到他们的同胞那里去,或者让地方官把他们监禁在韶州城内,他们可住在那里的南华寺中。岭西道接到这封信时,他命令副长官代表他去劝神父们按命令到那座庙里去,而且他保证在总督任职期满时他们可以回复现有的居住地。……最后,他(刘继文)确实到了肇庆,任然决定要驱逐外国人,官员们这时提醒他说,这些洋人花了六百多金币修筑他们的房屋,在中国人看来这是一笔很客观的数字了。……他终于决定给他们五十金币,最多六十,然后把他们遣回澳门。副长官把这笔钱交给利玛窦时,利玛窦说他不能把一所奉献给上帝的房子出售……他坚持说,拿六百金币来换五十金币,简直是桩愚蠢的交易……这是一道发给地方官的强制性命令,把外国人尽快地从城里驱逐出境,遣返本国;这样做时,给他们六十金币作为他们房屋的代价,以偿付他们旅途的费用。副长官受派去执行命令,但他出自对神父的同情,不愿公布这个不幸的通知,就极力拖延……2
除了某些细节的不同,可以说刘承范所记与利玛窦所记的这一史实基本一致。其最大的不同处,中文材料仅记两广总督刘继文,驱逐利玛窦等人至韶州的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担心潜居肇庆的外国人泄露明朝军队将要平定海盗、歼灭澳夷的军事行动的秘密。而西文文献则记录了刘继文驱利的目的有二,一是防泄密,一是想占据利玛窦在肇庆修建的房屋。1592年11月12日《利氏致罗马前初学院院长德·法比神父书》则讲得更明白:
1589年最后一次大灾难便落在我们肇庆的会院上,最后使我们丧失了它。主要人物即两广总督本人---刘节斋,因看中了我们会院的那块地,准备改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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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李日华:《味水轩日记》,卷1,万历三十七年九月七日条,续修四库全书本,第30页。 (意)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第221-227页。
他的生祠,并立他的像,因此他说得到消息,我们在这里犯下了许多可怕的罪,限三天之内必须离开中国。1
艾儒略《大西西泰利先生行迹》亦称:
其端州舊堂,劉公取為生祠,薄酬價於利子。利子力辭不受,劉公愈高之。
2
关于刘继文想霸占利玛窦肇庆房屋事,应非事实。时人称刘继文“历官三十年,所在流清惠名,自奉甚约,治家有规矩”3,“考满,与海瑞并称,天下清官第二”4。余以为,有“海瑞第二”之称的两广总督刘节斋,他不可能为占据利玛窦一所西式建筑而毁其清誉,故利玛窦所言很可能是心疑所致,刘承范所记刘继文驱利至韶的动机应更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5。
值得一提的是,《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并未注明“副长官”姓甚名谁,中文本的注释则将为刘继文处理此事的“副长官”考订成肇庆府同知方应时,很多研究者亦同此说。而据刘承范《利玛传》则十分清楚,处理此事的长官从头至尾就是刘承范一人,而且传文还称驱利玛窦去韶州事为当时军机要事,“即府道亦未及询,直以该厅慎密,故厚讬之”。也就是说,这件事刘继文仅与刘承范一人商量,其他人均不知道。所以此处的“副长官”不应该是肇庆府同知方应时,而应是刘承范。在《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多次提到的“副长官”其实均应是指刘承范,而非方应时。只有后面称“肇庆副长官”时,才应是方应时。按照《利玛传》的说法,处理利玛窦驱逐至韶州的事件只有刘继文和刘承范二人,而《利玛窦中国札记》则涉及到四位人物:一是两广总督刘继文,二是岭西道黄时雨,三是肇庆副长官方应时,四是韶州长官助理。是利玛窦的记述将此事过程复杂化,还是刘承范的记述省去了岭西道和肇庆副长官的环节?我们不得而知。
是日,二僧亦赴軍門叩辭,且治裝行,塔中物一無所取,僅圖書數匣,出之几上,方移入舟中。軍門令人覘之,始知其所攜者,皆《六經》、《語》、《孟》及《性》、《鑒》、《史記》諸書,而他不與也。益深喜,複遣篙師送之,而二僧竟辭不受。蓋自是即入南華矣。
按:关于利玛窦等人离肇赴韶之事,《利玛窦中国札记》中亦有记录,但略有不同:
他们(利玛窦)要向刚巡视过的省份的总督辞行。这种正式拜访通常有盛大的仪式……以造成礼节的气氛。他随带所有的官员、文人和该城的警卫。江上布满了舟艇,两岸拥挤着观众,他们吹着各种乐器……神父们和几个朋友从教堂的窗户观看盛大的排场……官员们走上岸来,神父们被这个举动惊呆了,赶快出去按照一般社交和文雅的理解欢迎他们。官员一行进了屋,观赏屋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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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利玛窦著,罗渔译《利玛窦书信集》上册,第111页。
《耶穌會羅馬檔案館明清天主教文獻》,第12冊,艾儒略《大西西泰利先生行跡》, 第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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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贡震:(乾隆)《灵璧县志略》,卷3,《人物·乡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55页。 (清)沈葆桢:《重修安徽通志》,卷197,《人物志·宦迹》,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34页
刘明强《万历韶州通知刘承范及其<利玛传>》,载《韶关学院学报》,2010年第11期第2-3页已对此时进行了辨证,并否定了刘
节斋想霸占利玛窦仙花寺为生祠的说法。宋黎明《关于刘节斋逐利玛窦出肇庆的动机——刘承范《利玛窦传》读后(二)》(载《韶关学院学报》,2012年第9期)则提出了另一种说法,他认为刘继文是因为利玛窦坚持不传授黄白术而将其驱逐出肇庆。这种说法亦不具备说服力,在国家安全的大是非面前,作为一个边疆大吏,是不会为一己之私而因小失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