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韶州同知刘承范《利玛传》的发现、内容及其价值 2014年6月2日((4)

2019-09-02 19:14

一切东西;图画、钟表、玻璃器皿以及他们看来新奇的一切东西。他们最喜欢利玛窦的博物馆,特别是它所藏的欧洲和中国的书籍……屋里的家具就被分掉了,有的留在肇庆,有的随身带走。地方官已定下了屋里的一切东西,通知离开的教士说,官员为他们旅行所准备的船只只到广州,不再往前走,利玛窦再返回去找副长官,后者通知他说,总督的命令必须照办,他不能加以改变。

按《利玛传》,利玛窦从仙花寺搬走的东西“仅图书数匣”,而且都是中文书籍。但 《利玛窦中国札记》则提到当时屋里的东西有“图画、钟表、玻璃器皿”,书籍则包括“欧洲和中国的书籍”,两者记录有差异。后来,两广总督刘继文改变了主意,又同意他们迁往韶州:

在这个特殊的场合,韶州的长官助理也在场,他是前来参见总督的。总督趁机告诉他说神父们要去那里(指韶州)居住,并把他们交给他保护,因为他要送他们到那里去。肇庆的副长官高兴地听说会谈成功,对于教团将留在中国并定居韶州感到欣慰,殷勤地把神父们安置在船上,付给他们外交文件为凭,送他们去韶州。他把神父们介绍给当时恰好在肇庆的韶州代理副长官,即长官助理,和他们一起去拜访他。当利玛窦见到他时,这位长官有点手足无措,半天没有说一句话。恢复了镇静之后,他对肇庆副长官说:“这一切是什么意思呢?就在昨晚我做梦看见了几个奇异的神,和我们庙里常见的不同。我深信这些外国传教士就是我梦里见到的人。”然后他转向利玛窦神父,客客气气跟他说话;从这时以后,每逢有事,他总是很慎重地处理他们在韶州的事情。除别的支持而外,每逢他们造访他的衙门(而这是常有的事),他就从他自己家里送给他们逐日的口粮。他还提出用他自己的船把他们从肇庆送到韶州,但因他们必须再等一天好接受六十个金币和证件,而他自己又不能延迟行期,便先走一步,在他们之前一两天到达。1

这里的“肇庆副长官”当即指方应时,而“韶州代理副长官,即长官助理”则应为刘承范。这里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德礼贤及中文本注释者又将此处的“韶州代理副长官”考订为韶州通判吕良佐。据(同治)《韶州府志》:吕良佐,钟祥人,万历十七年任韶州通判。因意大利原文将副长官姓名写作Liu Sanfu,考订者据此译为“吕三府”。“三府”者,通判也。此考据看似有理,实则大误2。Liu Sanfu并非“吕三府”三字的官话拼音,而是当时的粤语“刘承范”的读音,考订者不谙粤语,又未见刘承范《利玛传》,故现此大误。刘承范《利玛传》出,则知Liu Sanfu为刘承范之粤语译音明矣。

本来刘承范按两广总督的指示应陪同和保护利玛窦等人一同去韶州,但实际上刘承范先行一步,而未同行。1589年9月9日利玛窦《致澳门远东视察员范礼安神父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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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第232-235页。

(意)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第235中译者注。林金水亦称“德礼贤《利玛窦全集注

释》第1卷第278页作‘吕三府’(lieo san fou),‘三府’非人名,而是指官秩。‘通判’较‘知府’为第三位府吏。《韶州府志》(光绪二年)卷4:‘韶州通判;吕良佐,钟祥人。十七年任。’所以本书据此人官秩、姓和任职时间将这位‘助理’考订为吕良佐。”参见林金水:《利玛窦与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7页注释3。

我们赶快自肇庆动身,并陪韶州的兵备道(即副长官)同去,由于没有知州,州政目前由他主持,而他是由都堂委托来保护我们,他已给我们通行证和肇庆兵备道(副长官)的一封信,肇庆也是一个没有知州治理的城市,我在肇庆曾给您报告过,他带我们安全地离开,他比我们早到韶州三、四天。1

《利玛窦中国札记》则称:

他们于1589年圣母升天节离开肇庆,在赴韶州的途中他们到达一个叫三水的地方,韶州河在那里从北面流入一条更大的河里。……他们一连八天一直向西行驶,来到一个地方,从那里经短途陆路,他们便到达南华寺。韶州长官

(刘承范)的仆人正在这一站等候着他们的到来。2

圣母升天节为每年的8月15日,可知利玛窦离肇的时间为1589年8月15日,到韶的时间应为1589年8月24日。而刘承范《利玛传》关于由肇庆赴韶州的过程极为简略,仅有“蓋自是即入南華矣”,并没有去韶州的具体时间。

居數日,予有香山之行,聲言查盤軍餉,實是則物色澳夷也。香山尹徐君迎而問曰:“大人此行,豈軍門令觀兵乎?”余曰:“惟查餉耳。”徐曰:“餉以餉兵,而特委大人,固知軍門指矣。”次日,余偕徐尹,親詣澳中,則見諸番皆鳥言卉服。即所稱操萬貲者,多文身斷髪,絕無他技。詢之皆中國之人,勾引而來,利其所有耳。徐尹曰:“職矢以百口,保其無他,且軍門軍餉,取給廣州者,每歲不下三十餘萬,皆自榷稅中來也。倘必欲加兵諸夷,必疑畏而不至,則此餉何從取足?又朝貢諸番,假令藉口而絕中國,九重之上,將有辭於此舉矣。竊以為寢之便。”余於是大書一聯於澳門曰:“帝德配天,萬里梯航輸上國;臣心如水,一泓星月照靈台。”徐尹深嘉之,而授諸梓。乃取該縣印,結連囘呈以上。其略曰:

伏睹皇明祖訓,有以四方諸夷,皆隔山限海,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輕兵以伐,不祥也。大哉王言,其萬世禦夷之高抬貴手乎?職至愚,不知海防至計,昨祇承憲令,躬詣香山,竊於議澳夷者,有慨於中焉:夫香山澳距廣州三百里而遙,舊為占城、暹羅、貞臘、諸番朝貢艤舟之所,海濱彈丸地耳。第明珠、大貝、犀象、齒角之類,航海而來,自朝獻抽分外,襟與牙人互市3,而中國豪商大賈,亦挾奇貨以徃,邇來不下數十萬人矣。頃當事者,睹澳夷日聚,或釀意外之虞?欲提樓舡之卒,驅之海上,豈非為東粵計深遠哉!顧東南島,惟日本鷙悍,祖宗朝嘗絕之。而占城諸國,世修朝貢。嘗詢之浮海之民,及商於澳門者,咸謂諸夷,素奉佛教,貿易毫髪不敢欺紿。彼酋長皆家累萬金,重自愛惜。乃樓舡將軍,謂擁旗提鼓,以靖海島,可大得志。諸褊裨之仕,慕諸夷珍寶山積,大創即可囊而歸之。事雖未行,而先聲已播,且有乘此詐嚇者。不知諸夷念此至熟矣。假令一旦出師,彼且漂海而逝,我軍望洋而返,意必恣意殺戮,偽上首級,海上益騷然矣。無乃為東粵生靈禍乎 ?近代為患者,莫如邊虜。我皇上俯從互市之請,二十年來垂槖臥鼓,以享太平之福。視往歲興兵之費,所省什伯,此其尤大彰明較著者也。獨奈何使款順之夷,望之而驚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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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利玛窦撰,罗渔译:《 利玛窦书信集》,辅仁大学出版社,光启出版社联合发行,1986年,第91页, (意)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第236页。

2009年翻刻民国甲寅本《刘氏族谱》之《利玛传》,原文作“自朝獻抽分,外襟與牙人互市”,此处标点疑误,“外”字上读,

“襟”字作副词“连带”解。

哉?是明珠、大貝,不飾朝夕,犀象、齒角不充玩好也。請膀之通衢,照常抽分,聽彼貿易,以安諸夷向化之心。毋弦虛聲,自相疑駭,而沿海弋舡,仍嚴為防守,斯備其在我以制之之道也。倘必以倭奴視諸夷,而曰“吾且為郭欽,為江統”,無論仰背祖訓,即視皇上互市之意異矣。云云。

時萬厯庚寅春莫也。奉軍門劉批據議,酌古准今,信為馭夷長策,即將批詞及申文警語,懸之香山、澳門港口泊舟緊要處可也。

按:传文称与刘承范同往香山查饷者为“香山尹徐君”,查(乾隆)《香山县志》,涂文奎,万历十六年(1588)任香山知县1,而此期间,并无徐姓者为香山令。余疑此处“徐君”当为“涂君”之讹,如是,则与刘承范同往香山者当为香山县令涂文奎。

刘承范奉刘继文之命,打着去香山“查盘军饷”之名,实则是“物色澳夷”,也就是要刘承范下澳去调查澳门葡萄牙人的真实情况,遂有刘承范与香山县令涂文奎澳门之行事,此不见于现存中西文献,为《利玛传》独家所载。这是一段极为重要的澳门历史资料,它介绍了当时澳门葡萄牙人多是“操万赀”的海上贸易商人,且“文身断发,绝无他技”,这些澳门葡人每年通过海上贸易给广东政府提供“每岁不下三十余万”的税饷。关于广东政府与澳门葡人得饷三十万,同时代的文献亦有记录。王临亨《粤剑编》称:“余驻省时,见有三舟至,舟各赍白

2

金三十万投税司纳税,听其入城与百姓交易。”因此,刘承范认为,不应该对澳门葡人采取军事行动,如对澳门用兵,澳夷“必疑畏而不至,则此饷何从取足”?刘承范的调查结论获得了香山知县涂文奎的支持,两人联名向两广总督刘继文回呈方略,请求两广总督出版告示,让澳门葡人“照常抽分,听彼贸易,以安诸夷向化之心”,而明朝兵备则应“沿海弋船,仍严为防守,斯备其在我以制之之道也”。刘承范的建议获得刘继文的批准,“酌古准今,信为夷长策,即将批词及申文警語,懸之香山、澳門港口泊舟紧要处可也”。万历十七年,两广总督刘继文变歼灭澳夷之方策为“以安诸夷向化之心”的经营策略,这一方针大政赖刘承范之《利玛传》得以保存。(光绪)《荆州府志》称:刘承范“在韶州条议香山澳事宜,洞中机要,上官重之。”(康熙)《监利县志》称:刘承范“在韶州,条议香山澳事宜,招携怀远,欢声动地,督台推重。”所谓“条议香山澳事宜”即指此也。这里还必须要指出的是,刘承范去澳门事应发生在万历十七年(1589)的上半年,但他与香山县令涂文奎联名向两广总督刘继文的报告书则是完成在“万历庚寅(1590)春莫”,而这一段话应该是刘承范记录其万历十七年事时插入的内容。

又越月,則利僧至韶陽請公、太守陳公,曰3:“蒙軍門命僧移居南華,敢不遵依,但寺僧皆椎牛嗜酒,大壞六祖之教,僧羞與為侶。且去府較遠,浮言易興,願移府城外光孝寺,以觀德化何如?”公素聞其美,即為之具陳軍門,軍門云:“前練兵廳,勘處諸番情由,招攜來遠,兩得其道,則蔡人皆吾人也,又何有於僧人哉?其欲移居府城也,或亦遠人慕義之誠乎?雖與之處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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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在府城西河外,芙蓉山在焉,即六祖著《壇經》處,利僧取旁隙地居之。

按:此处的“练兵厅”当指刘承范。明代同知掌兵,同知公署称厅,故称刘承范为“练兵厅”。此处的“太守陈公”,即前面提及的“陈海楼公”,时任韶州知府。关于利玛窦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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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暴煜:(乾隆)《香山县志》,卷4,《职官》,中山文献丛刊,第306页。 (明)王临亨:《粤剑编》,卷3,《志外夷》,中华书局,1984年,第91页。 3

2009年翻刻民国甲寅本《刘氏族谱》之《利玛传》,原文此句作“利僧至韶陽請公,太守陳公曰”,此处标点有误。下面的话

不是太守陈公所言,而是利玛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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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譚經”,當為“壇經”,今改。

韶州知府陈奇谋的交往,西文资料亦有记录,1589年9月9日利玛窦《致澳门远东视察员范礼安神父书》:

(官员)劝我们或在南华寺住下,或在城中住也好,这样可做这城(韶州)官员们的属下。如此我去拜访了他们,并决定在韶州定居,这样他们也知道如何报告他们上级的官员,有关我们住在这里的事。又派遣了一位书记官和司法官,陪我立刻进去,先给我奉茶,又在他家中请吃点心招待我。我去拜访他们时,大群人涌来,他们听到了我们在肇庆所做的事,不愿让我们到远方去,所有的官员都以礼相待,并以茶点招待我。1

裴化行《利玛窦神父传》关于这一次的拜访记载稍异:

韶州知州忽然表示亲切,这里边也不排除隐藏着某种好奇……他们到达后三天,9月1日,知州宴请他们,神父们首先表示抱歉:不能出示自鸣钟,因为还没有装好,只给他赠送了衣料、玫瑰香精等等,也没有三棱镜。2

可知利玛窦与韶州知府陈奇谋的交往应在1589年9月1日,陈奇谋设宴接待了从肇庆北上的神父。《利玛传》中“又越月,則利僧至韶陽請公及太守陳公”即是指这一次见面。这是利陈的第一次交往,而此处的“公”均指刘承范,这是刘承范与利玛窦的第三次交往。关于利玛窦迁至韶关,先至南华寺,后移光孝寺,又在光孝寺旁隙地建教堂事,西文材料亦有详细记录。《利玛窦中国札记》称:

幸好,在这个特殊的场合,韶州的长官助理也在场。他是前来参见总督的,总督趁机告诉他说神父们要去那里居住,并把它们交给他保护,因为他要送他们到那里去。肇庆的副长官高兴地听说会谈成功,对于教团将留在中国并定居于韶州,感到欣慰,殷勤地把神父们安置在船上,付给他们外交文件为凭,送他们去韶州。他把神父们介绍给当时恰好在肇庆的韶州代理副长官,即长官助理。……到达后,头一个要拜访的是副长官,利玛窦向他报告说,寺院似乎根本不适合他们居住。它离城太远,也离知识阶层和官员们太远,而他们习惯生活在这些人当中,犹如在他们同侪之中一样。他解释说,这些寺里的和尚声名狼藉,跟他们住在一起很不安全,他的教规和有关教规的书籍也和他们的全然不同。……在副长官的邀请下,他们便去拜访当地的官员,官员们表现的彬彬有礼,比肇庆的官员更有过之。他们的友好接待,可能是由于官员们知道神父是应副长官之请而来的,也可能是由于他们知道神父实际上要比他们更懂中国礼节和中国语言。神父们在寻找地方修建房屋时,他们被告知要把全部行礼都搬到西边的河对岸另一座光孝寺里。

就在刚提到的那座寺旁,有一大片空地,适于教团的各种需要……第二天,副长官到寺里拜访神父们,他们便指定要那块地,他也认为这是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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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玛窦著,罗渔译《利玛窦书信集》上册,第95-96页。

《利玛窦文集》第2卷第86页。转引自裴化行《利玛窦神父传》,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35页。

寺里的方丈和其中的居住人提出种种理由说明他们为什么不能被剥夺自己的土地。他们不愿意让传播不同教义的外国人住得离他们那么近。副长官不理睬他们的反对。反之,他书面通知总督说,外国教士不愿意住在南华寺,正请求得到河西岸村外韶州的寺院附近的一块空地。1

西文资料关于此事记录,明显详于《利玛传》;但在介绍利玛窦韶州建教堂之隙地时,中文材料有“寺在府城西河外,芙蓉山在焉,即六祖著譚經處”,据(同治)《韶州府志》:“光孝寺:在河西。唐开元二年,僧宗锡建,名开元寺,又更名大梵寺。刺史韦宙请六组说坛经处。”2同书又称“芙蓉山:郡西五里。相传山旧有芙蓉得名。”3此为西文材料所无。上段西文资料记载利玛窦向刘承范所报告的文字与《利玛传》所载内容基本一致,《利玛传》称南华寺“僧皆椎牛嗜酒,大壞六祖之教”,即是《利玛窦中国札记》中的“这些寺里的和尚声名狼藉,跟他们住在一起很不安全,他的教规和有关教规的书籍也和他们的全然不同”,文字不同,内容近似,可证《利玛传》所载史料之真实。《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十分详细地记录了韶州副长官(即刘承范)与利玛窦之密切关系,包括在政治上对西教士的保护及经济上对西教士的援助。这些资料,又为《利玛传》所缺。

以本年九月九日建八方高閣一座,上懸木(疑为“沐”)天樓,刻七星,因取予過端州詩“少為七星留”之句,以為懺。閣凡三層,上祀天主母,中祀天主,他無祀焉。又精舍數間,所藏皆《六經》正學,《子史》諸書,求其手自翻譯者,獨《大灜全圖》耳。

按:关于韶州教堂的建设,西文资料亦有记载。《利玛窦资料》第一卷记载:

在获得吕良佐(应为刘承范)口头承诺的次日,利玛窦请来四条街头的老者做中人,丈量光孝寺附近的一块地。这块土地长十一丈,宽七丈,中有一鱼塘,塘边树木成荫,中人开价七十两银子,利玛窦以自己是总督的客人为理由,要求降价,最后以十两银子成交。银子交给光孝寺和尚,然后买卖双方和中人往见吕良佐,吕良佐要求签署契约。此事发生在10月初 …… 10月下旬利玛窦病愈后拜访吕良佐,继续打听肇庆方面的消息。肇庆换了新知府朱天应,作为耶稣会士的老熟人,他为总督起草一个公文说:“天竺僧”可以居住在韶州城外的光孝寺内,也可以建造自己的寓所和寺庙。10月30日利玛窦拜访吕良佐,后者出示了来自肇庆的公文,利玛窦逐字抄录。韶州寓所在短时间内建成,不是肇庆的西式二层小楼,而是中国式的平房,但屋檐是西式的。4

《利玛窦中国札记》称:

12

(意)利玛窦、(比)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第235-241页。

(清)额哲克:(同治)《韶州府志》,卷26,《古迹略》,成文出版社,1966年,第535页。 3

(清)额哲克:(同治)《韶州府志》,卷12,《舆地略》,成文出版社,1966年,第250页。 4

(意)德礼贤:《利玛窦资料》,第1卷,第293页。利玛窦自夸这个寓所比肇庆仙花寺“好得多”。(《利玛窦信函》,第

161页。)转引自宋黎明:《神父的新装---利玛窦在中国(1582-1610)》,第6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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