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编制作业指导书+安全监理方案 - 图文(6)

2020-02-20 14:12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需返工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8.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8.1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以《监理月报》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8.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突出重点,各单位、各工序衔接紧密。

9.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9.1月工程款支付: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约定计算工程款,并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审核完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9.2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结算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造价控制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与建设单位协商,提出审核意见,签署结算报告。

10.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0.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10.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10.3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

10.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应受理条件时予以受理。

10.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10.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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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10.4、10.5、10.6的程序进行。

11.监理报告制度

11.1监理约报:监理工程师每月末编制《监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情况分析、资金使用、人员动态、监理工作打算等内容,编制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公司工程技术部各一份。

11.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基础、主体、竣工验收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编制完成后报建设单位一份。

12.监理例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12.1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的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12.2监理例会召开次数根据工程的进展程度及工程实际确定,宜每半月召开一次。 12.3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由指定的监理人员整理、打印,应真实、简明、扼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发放到有关各方,有关各方应履行签收手续。

13.竣工预验制度

承包单位完成全部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提出“预验申请”,监理工程师在确定资料齐全、现场具备验收条件的基础上,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总监理工程师在确定申请后,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

14.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工作制度 14.1监理日志制度

由监理员对每天现场情况进行记录,主要包括天气情况、现场施工、人员动态、各方指示、材料进场与试验、每日监理工作等内容,所有记录应统一整理到河北省统一印制的《监理日志》表格中。

14.2监理内部会议制度

监理内部会议主要目的是使监理人员相互沟通、交流情况,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十一、监理设施

表11.1列出了项目中应由建设单位配备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及监理机构配备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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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 序号

附件1

设施或设备名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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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方案作业指导书

依据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件要求,公司编制《安全监理方案作业指导书》。望各总监办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的特点、工作环境和施工场地等实际因素,参照《安全监理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制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方案并认真实施,确保强制性标准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所监理项目不出现因未落实强制性标准或安全措施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安全监理方案由安全监理人员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安全监理方案应按下列格式要求编制,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完善、充实。 一、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㈠施工准备阶段:

1.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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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㈡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一般安全事故”为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目标——安全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四、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5.《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0.《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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