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6)

2020-02-21 13:13

第六条 对事故班组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 车间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汇报

第八条 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车间值班室或值班人员。

第九条 车间值班室或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车间值班领导和公司安保部值班人员。车间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 车间值班室或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通知救护队和职工医院做好救援和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车间值班室或值班人员接到死亡事故汇报1小时之内,向公司对口部门汇报事故简要情况。

第十二条 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四)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三章 事故应急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发生轻伤事故,车间安全管理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重伤事故,车间主管生产领导、主管安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发生死亡事故,车间主管业务领导、主管安全领导及相关安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十六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四章 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800~1500元罚款。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800~1500元的罚款。

4、根据连带责任追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5、对当班跟班酒师、班长各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扣发安全风险抵押金。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重伤事故,车间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2000~4000元罚款。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骨干的就地免职,并处以2000元罚款。

3、骨干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2000~5000元罚款。

4、对负连带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5、对当班酒师、班长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6、对值班人员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死亡事故,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同时车间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车间内部责任追究:

1、对当班酒师、班长就地免职。

2、对值班人员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3、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500~2000元罚款。

4、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处以1500~25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1500元罚款。

5、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

6、扣发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按抵押金标准对等处罚,处以事故单位1万元罚款。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事故单位根据公司和车间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重大非伤亡事故由车间及事故单位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酒师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对值班人员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4、对事故单位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6、在对事故单位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车间相关办法。

8、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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