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制度汇编16开(7)

2020-02-21 15:04

7、做好学员的退学、休学、免学的学籍管理移交手续以及核对学籍等工作。

8、及时催缴学费,每学期结业考试前,提前结清下学期学费。 9、协助教务处做好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估工作。

10、毕业工作。及时收缴毕业证照片及相关费用。发放毕业证书,毕业证发放时须由学员本人签字然后领取,毕业证书领取签名单及时返交教务处。

考务规定

一、主体班

1、凡在主体班授课的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出好两套附有答案的试题,题量与难易程度相当且内容不交叉,交教务处进行制卷。

2、考试命题内容以本班次讲授的内容为限,着重考查所受专题的基本理论和必备知识,特别是考查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分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命题要难易适度,兼顾知识性和应用性。时间均为90分钟。

4、考试的试题不得提前泄露。

5、教务处设专人负责试题选用、打印、保管、发放。严格履行试题管理程序,严肃保密纪律。

6、教务处负责试卷的评分和监考人员的安排,试卷评分结果交学员工作部统一登分。

二、学历班

7、教务处、成教部设专人负责试卷的接受、管理、发放。严格履行试卷的管理程序。

8、结业考试前教务处负责通知各函授站,领取试卷、补考单、学籍注册单以及结业考试后试卷、补考单、学籍注册单的回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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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场监督

9、监考人员在领取试卷,进入考场后,严格按考场规定进行。监考人员的安排以班主任为主。考试时间结束后,监考人员收回试卷,按序号排列装订并交教务处或成教部管理。

10、结业考试后教务处或成教部负责试卷的收回、清点、送卷。

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我校的师资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培训原则

1、以促进党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为原则。

2、师资培训与干部培养锻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3、教师培训工作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中心的原则。

4、以当前形势、任务需要和广大学员的需求,针对教学任务培训教师为原则。

二、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由学校组织,全体教师每年1--2次,每次1--2周,集中在寒、暑假前后进行。培训内容主要针对教师和干部队伍的共性需求和整体素质提高设定,培训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选送培训。由学校与相关部门和院校联系,有目的的、分期分层地选派教师和干部外出学习和考察。培训的时间、地点依据实际情况选择。

3、挂职锻炼。由学校与组织部门联系,选派教师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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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历深造。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并努力获取硕士、博士学位,学校将参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四、培训工作的程序

1、集中培训。(1)由教务处向教研室和全体干部、教师征集培训内容和要求。(2)由教务处根据市委、校党委的要求和干部、教师的需要,做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培训效果检验、经费预算等。(3)由校党委对培训计划进行研究和确定。(4)由主管校领导负责,教务处组织实施计划。

2、选送培训。(1)由学校制定出培训干部、教师的原则和具体要求。(2)由各教研室和各部门依据原则和要求进行推荐。(3)由校党委会研究确定人选。

3、挂职锻炼。按着学校制定出挂职锻炼的具体要求教务处组织实施。

4、学历深造。(1)由干部、教师自愿选择深造学校和专业,取得学籍后报组织人事科备案。(2)学校在干部、教师学习过程中适当创造学习条件。(3)取得文凭后,学校兑现享有的待遇。

五、几点说明和具体要求

1、师资、干部培训工作,要依据每年的培训经费预算,统筹计划安排。培训经费预算根据学校每年的财力状况确定。

2、集中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考试考核等,并记录干部、教师个人培训档案。

3、选送培训和挂职锻炼结束后,干部、教师要有成果体现,并形成文字材料。培训和挂职锻炼的收获、体会要向校党委汇报,向全体教师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培训期间所获得的学习教材、资料交校图书馆统一管理。

4、学历深造的待遇标准是:省党校研究生只交纳省党校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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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教师获得硕士学位,学费报销50%;教师获得博士学位,学费报销100%,并享有我市规定的人才政策待遇。享受报销学费待遇的人员在享受待遇之日起需在学校工作满五年,五年内出现离岗情况,须退回所享受的待遇。此标准针对非脱产的学历深造。

5、参加各种培训的干部、教师,在学习期间要配合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并享有在校干部、教师的同等福利待遇。

6、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深造。干部、教师个人联系和出资的培训学习,在不影响校内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校可给予支持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但学习后的成果汇报按学校统一派出人员的规定执行。

主体班教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校主体班的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党校主体班教学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校主体班教学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市委、市政府工作为中心,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的职位特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考核办法,增强学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第三条党校主体班的教学管理是指对市委、市政府调训的在党校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在教学方面所进行的管理,它是党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党校与其他单位联合调训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参照主体班管理,市场开发的各类短期培训班按照校党委下发的《关于短期市场开发暨各类短期培训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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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进行管理。

第四条党校主体班教学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教师应给予积极配合,以确保主体班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第五条各种类型的主体班,其教学计划由党校教务处根据全市干部培训年度规划,结合各种类型培训班教学对象的实际制定。

第六条主体班教学计划的制定要注重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充分考虑课堂教学与社会调查、专题研讨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比例,注重学员理论素质的提高,同时更要注重学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主体班教学计划征求各教研室意见和建议编制 第八条主体班教学计划编制完毕后,应及时送达党校主管领导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培训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主体班教学计划批准后,要由教学校长召集教务处和教研室主任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落实,各部门各行其职,负责把教学任务落实到位。

第十条本着注重质量、专业择优、竞争上岗的原则,选配校内教师到主体班上课。同时聘请一些市内外资历较深、实践经验丰富、专业造诣较高的领导、专家、教授担任主体班客座教授。聘请兼职教师由党校视其教学内容予以安排。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的任务、任课教师、办班日期落实后由教务处负责编制出具体的日程安排,送达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的实施执行单元负责制,即教学计划任务下达后,由教研室主任及其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教研室主任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其负责的教学计划的相关任务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主体班的社会调查以学员小组为单位,教研室负责带队,下到基层,调查结束后,要拿出调查报告在班级内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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