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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维护规则(专用无线通信)
5.1.3计划管理
1. 有计划地开展维修工作是确保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系统正常运用的客观需要,
是做好维修工作的主要依据和重要环节。各维修生产单位应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和设备质量状况,由主任组织编制维修工作计划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核,由维修部门批准后执行。
2. 专用无线通信维修工作计划分为检修工作计划和轮修工作计划无计创。周期在不
超过一个季度的设备日常检修、巡视项目应编入检修工作计划;周期在一个季度以上的设备检修、测试、定期轮修、中修和重点整修等项目应编入轮修工作计划。 3. 编制维修工作计划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应将管内全部运用和倒修设备,根据设备类型、分布状况,以及入员技术水平等情况合理分工,做到每项设备都有专人负责。
2) 在编制维修工作计划表时,作业时间应尽量集中,并留有适当的机动,以便配合场强测试、处理故障和完成临时性工作。
3) 单位工时应根据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制定的工时定额执行无工时定额的工作项目,结合实际确定。
4) 生产会议、技术业务学习、QC活动等工时,由通号车间自定。技术业务学习时间,以每周4小时为宜。每入每日直接工时,应根据生产班制、设备分布状况及业务处理等确定。日勤制沿线区间作业,一般应不少于5小时30分;站场、地区作业不少于6小时30分。 4. 维修工作计划表编制方法如下:
1) 工作项目与内容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填写。 2) 明确负责单位和配合单位,做到协调同步。 3) 工时栏内合计工时为单位工时乘以设备数量。
5. 每年定期对设备进行秋季鉴定,编制无线通信设备质量提高计划表
6. 维修工作计划表工作日期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检修表检修日变动一大时
须工长同意;两天时须经主任同意批准。车载电台的检修计划,可根据车辆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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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同步进行。轮修工作计划数量的变更须经通号车间批准。计划变更涉及外单位时,需与对方协商后方能申请变更..
7. 维修工作计划表时,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惯彻质量标准,按作业程序进行操作。遇有危及设备正常使用和电路运用质量时应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减小影响正常通信的范围和时间。
8. 维修工作计划表工作完成后,应严格按照质量责任制逐级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按完成工作统计上报。主任应组织完成月份工作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经常参加跟表作业和质量验收工作。
5.1.4质量管理
1. 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维修工作应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
动,使设备及电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预防和减少故障,保证轨道交通运输生产需要。
2. 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如下;
a) 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加强强通信全程全网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
的观念。
b) 掌握系统和设备质量动态,分析质量问题,编制与执行质量提高计划,及时解
决设备、电路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c) 制定各项检修、测试方法和标准,完善生产工艺、作业细则和各项管理办法。 d) 贯彻质量标准,完善检测、计量手段,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各项检
验制度,开展检验工作。
e) 加强无线通信故障管理,如实统计故障情况,定期进行故障分析,提出预防措
施。
f) 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图表、技术图纸和技术档案。 g) 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3. 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维护质量包括设备质量、工作质量和运用质量。设备质量
是指各项设备及电路的客观状态质量,即其固有的机械和电性能质量。工作质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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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管理入员对所规定的责任、任务所完成的程度。运用质量是指运用中的系统和设备在规定的技术条件下所能完成其所属功能的水平。设备质量和工作质量是运用质量的基础,运用质量是设备质量和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4. 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质量指标体系及分级考核范围和周期如表所列。其他考核
指标可由各局自定。各考核指标值另行规定。
5. 设备质量验收实行工区、通号车间、维修部(武汉地铁运营公司)逐级负责制。
各级质量验收最低标准规定如下: a) 工长抽验运用设备不少于10%。
b) 工区质量验收员(工程师)100%验收轮修设备。 c) 通号车间抽验设备不少于5%。
d) 维修部(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进行抽查。
e) 中修任务由工区100%自验,通号车间100%复验。维修部(武汉地铁运营公司)
进行重点抽验。
6. 设备质量验收标准按本规则有关条款执行。尚未制定标准的新设备可暂按出厂标准
执行。验收要有详细记录,发现缺点应立即处理。在自验中发现并克服的缺点,不影响本部门质量的最后评语。
7. 通号车间应按本章的规定,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考核,进行统计、分析和总
结,提出大修更改、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和质量攻关课题。 8. 质量报告内容、上报程序和时间要求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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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设备管理
1. 设置使用无线通信电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a) 无线通信电台设备符合国家和武汉地铁运营公司的技术标准。 b) 操作业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 c) 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d) 设台单位要具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2. 使用轨道交通无线通信频率设置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电台执照。
3. 无线通信电台经批用使用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确实需要改变项目时,必须向原批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 无线通信设备使用及维修管理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要结合管内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设备的使用、检修、管理实施细则,以保证无线通信设备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延长设备使用年限。
5. 凡因管理不善丢失电台的,除应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组织查处外,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 各类无线通信设备的增设、拆除、启用、停用、移设或改变原有用途,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定,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报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7. 各类无线通信电台的报废,经按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办理后,应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定的部门监督拆毁,并做详细记录,对拆下可用的主要零部件应建立清单,妥善保管或使用。
8. 无线通信设备使用、维护单位要树立全程全网观念,不准随意变动设备制式、发射频率、发射功率及使用方法。
9. 为保证无线通信安全、稳定、不间断地运用根据维修需要各单位应配置一定数量的(与运用的各类设备型号相同的)倒修设备,并按运用设备管理和维护。 10. 无线通信要贯彻国家和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关于通信保密的规定。保密装置的设置、维修和管理担机要通信有关规定执行。未采取保密措施时,无线通信不得涉及保密生效日期: 第 14 页 共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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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1.各维修单位应备有完整、准确的技术资料和设备运用台帐,并指定专入保管.遇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每年应校核整理一次。
12. 维修单位配备的各种仪表,应按国家、武汉地铁运营公司计量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以保证其测量精度。对仪表要指定专入负责维护保养,注意防潮、防震、防磁,确保良好。仪表的专用附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应妥善保存。使用人员应按操作说明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仪表应专人使用。
13. 研制、生产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设备的单位,应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 5.1.6技术管理
1. 设置使用无线通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采用经审定和检测合格,取得入网使用资格的产品,自觉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测。 2.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运用设备上进行试验或采用革新项目。涉及技术条件、运用方式有较大改动和变化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改动部分的图纸和文字说明经武汉地铁运营公司通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武汉地铁运营公司通信主管部门批准。 3. 无线列调通信系统所用频率必须重点保护,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无线列调通信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工程,其使用频率由建设单位提出,经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审核后,报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批准。大修工程一般由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批准,报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备案。
4. 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指配的使用频率,运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其业务性质和组网方式,确需变更时,运用单位应重新提出申请。在轨道交通无线电频率重新进行规划,或对原规划的业务类别进行调整时,原指配机构应调整或收回已指配的频率。 5. 频率使用期满或运用单位不再使用无线通信系统(设备)时运用单位应主动向轨道交通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办理停用于续。需要继续使用时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不得出租和转让使用频率。
6. 国家安全和重大任务需要实行无线电管制时,管制区域内的武汉地铁集团各单位必须无条件遵守管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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