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它将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核准制意味着计划发行股票方式的结束,市场化发行股票方式的开始。自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一直采用的是审批制。审批制主要是采用行政和计划的手段,由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发行额度推荐发行上市。证券监管部门行使审批职能。核准制则是拟发行股票的公司按照证监会发布的《股票上市发行核准程序》等规定进行申报,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证监会核准发行,不符合条件的不许发行,没有计划和额度的限制。在核准制情况下,行政审批权力大大弱化,发行过程的透明度大大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由市场决定。
实行核准制后,质量高的上市公司会多起来。原先的审批制,没有“条条”(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块块”(地方政府)的批准,企业就搞不到额度、指标,无法进入上市程序。证券中介机构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企业为了上市,不惜弄虚作假,包装达标。在核准制下,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进入遴选范围。能不能发行上市,要看企业本身的实力。证券中介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将会认真起来,遴选、辅导、保荐、询价等都会按照市场规律去做,而不会像原先那样搞“公关”拿项目,关门造“八股”材料。
核准制的推行,将有助于退市机制的完善。由于审批制的存在,使得证券市场上的ST、PT公司等绩差公司的“壳”资源珍贵起来。实行核准制后,优质企业发行上市的成本大大降低。有实力的企业不会为了上市再去收购、重组一个烂“壳”。这样,一些连年亏损的公司将失去“壳”的美丽光环,一旦重组无望,扭亏无门,只能退出证券市场。
实行核准制后,证券主管部门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作为监管重点,发行公司要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充分、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局面将得到改变。由此带来的将是投机成分的减少,投资理念的回归。
当然,一个核准制解决不了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在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最后,实施退市机制的市场意义。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上市公司退市的操作程序作出了规定,并于2001年4月23日对连续亏损的PT水仙作出了退市处理,PT水仙因而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退市公司。
任何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都应该有上市、交易和退市三方面的制度。只有入市制度没有退市制度的市场是残缺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没有严格的市场机制,证券市场就没有自我净化的功能。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不断吸纳新的动态调整过程。为证券市场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促使资源从低效劣质公司流向高效优质公司,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高效率的证券市场必须是双向开放,有进有出的市场。如今退市机制的实施,就好比给水池按上了排污出口,使水池里的水鲜活、纯净起来。
退市是一种挤出市场泡沫、遏制投机的有效制度。如果说当前我国股市存在泡沫的话,那么最明显的表现就是ST股票的价格与其净资产值相背离。退市机制的推出,使其原有的“壳”资源与重组概念也随即丧失,泡沫也将逐步挤出。
退市将以活生生的事实、沉重的代价教育中小投资者,什么是真正的股市风险,让市场投资理念得到理性的回归,使过度投机和题材炒作行为得到抑制,促使股价回到合理位置。
退市制度的确立,增强了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力,迫使那些依靠虚假包装、报表重组而生存的企业再也不能有恃无恐。退市制度和发行审核制配合起来,把住了市场的入口和出口,完善了市场的筛选机制。经过几轮过滤,上市公司质量将逐步得到提高,市场也才能优化配置上市企业资源。
第三部分 尾声
本文从基本概念认识入手,根据我国目前现状,分层面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而概括的分析论述。我国当前的公司治理结构确实是存在不少问题的,公司治理实践中确实存在诸如“内部人控制现象”、“用脚投票机制失灵”、“虚假信息披露”等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但诚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M.H.米勒所言,“在公司治理问题上至今为止并不存在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答案”,许多问题也是在中国特有的经济转轨时期可以理解和接受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我们当然也不寄希望于短时间内全部解决,这期间新的问题情况也在不断的涌现。我们研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在于结合本国实际,逐步建立并不断规范一个相对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体系,以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和水平,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和社会化。我们在寻求解决办法的过程中要抓住主要矛盾,当前一是要稳妥有效地解决股权集中问题,二是要从法制角度出发,构筑牢固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的法制基础;同时还要兼顾次要矛盾,如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学会“弹钢琴”,系统运营,不能顾此失彼。
在走了不少弯路后,时至今日,我国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工作还是取得不少成绩的,公司治理绩效逐步得以提高。去年是众所周知的“上市公司治理年”,是政府监管部门推进治理力度最大的一年,纵然存在一些遗憾,但通过努力,上市公司整体面貌还是有了很大的改观,业绩有了显著提高。根据1236家上市公司2002年年报披露的情况,上市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合计超过1.9万亿元,相当于去年我国GDP总量的19%,按加权平均法计算,上市公司平均实现净利润68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和15.3%;平均每股收益0.143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172%,同比分别增长9.49%和7.71%.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在今年年初又推出了更深层次的工作动向:一是配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行为,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提名,选聘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四是继续强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推出有关诚信
评价制度和诚信记录;五是继续发展机构投资者,包括施行QFII制度,引入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六是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把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上市公司中加以全面推进和建立;七是规范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