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2.4.2 施工进度控制的程序
督促承包人按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的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当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涉及总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较大的变化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平、公正处理工程变更的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2.4.3 施工进度控制制度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改变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监理部应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承包人执行。并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对因赶工引起的事用事宜。 3 工程质量控制 3.1质量控制原则
监理部将按《施工合同》,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变更设计文件,国家及部颁工程技术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方法和手段,严格执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质量检验及评定制度,严格以“工序控制”和“过程跟踪”为环节的标准化,量值化质量管理目标
的实现,使每个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每个过程都有质量记录,施工全过程实现可追溯性。 3.2 质量控制目标
以合同为依据,通过监理部认真,严格的质量控制,发包人将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质量优良的,放心的工程项目。分部工程优良率75%以上,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 3.3 工程质量控制内容
(1)监理部建立以总监负责的全员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2)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建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3)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4)检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5) 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的人员,可要求暂停或禁止在本工程中工作。
(6)审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与发包人一起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成果。对承包人在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
(7)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检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3.4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3.4.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1)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部提交相关资料。
(2)采取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填筑材料、试样等进行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3)对关键部位或工序应旁站监理工作,严格控制质量。 (4)单元工程(工序)未经监理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或工序)的施工。
(5)发现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6)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指示承包人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工整改。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
(8)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承包人按照工程供货人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程设备的安装。
3.4.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方法
(1)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或工序),监理部有权拒绝检验。 (2)监理部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3)监理部采取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平行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3.4.3 工程质量评定。
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自评。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部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3.4.4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 提交事故报告。监理部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
现场,并做好相应记录。
(2)监理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
(3)监理部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式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3.4.5 工程的质量控制点
土方填筑要一层层的摊铺,碾压。填筑土料的压实相对密度和压实度是土方填筑的质量控制点。在每一工序(每层)完成后,必须经过自检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取样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层)的施工。为了保证达到设计压实相对密度,必须按监理部批准的碾压试验确定的碾压机具摊铺厚度,含水率和碾压遍数,严格组织施工,保证达到设计要求。这是堤防施工的要点、难点。 3.4.6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堤防施工以工序质量控制控制为重点,每层施工完成后,由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监理必须到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层)的土方施工。
(2)监理人员对堤防土方填筑施工进行巡视,检查铺土厚度,铺填边线,碾压遍数及土料的含水率,填料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4 工程投资控制 4.1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临安市富源溪河道太源村段堤防加固工程项目以设计(含工程变更)工程量、审定的投资概算和施工合同价为总投资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