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5)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6)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7.2 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部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部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2)监理部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3)监理部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7.3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2)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3)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
具备的条件,检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部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5)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6)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7.4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部应及对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2)监理部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监理部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查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4)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5)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8 保修期监理
8.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1)监理部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2)若保修期满后仍存施工期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部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3)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部在检查承包人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8.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2)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部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部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部应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 (3)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4)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5)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6)保修期间监理部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发包人。 9 信息管理 9.1 信息管理体系
(1)设置信息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
(2)制定包括文档资料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阅、查阅、复制、移交、保密等的制度。
(3)制定包括文件资料签收、送阅与归档及文件起草、打印、校核、签发、传递等在内的文档资料的管理程序。 (4)文件、报表格式:
1)常用报告、报表格式应采用本规划附录C所列的和水利部印发的其他标准格式。
2)文件格式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文管理格式,如文号、签发、标题、关键词、主送与抄送、密级、日期、纸型、版式、字体、份数等。
9.2 编制监理文件格式目录 9.3 通知与联络
(1)监理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2)监理部发出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应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鉴。
(3)监理部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 (4)监理部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收。
(5)监理部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6)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部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
(7)对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部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监理部认可。 9.4 监理日志
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9.5 监理报告
(1)监理部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月报。
(2)监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报告。
(3)监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类工程验收时,提交相应的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4)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部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项目监
理工作总结报告。 9.6 会议纪要
监理部应对各类监理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各方,但不作为实施的依据。监理部及与会各方应根据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另行发布监理指示或履行相应文件程序。 10 监理设施
为适应工程的建设需要,项目监理部将配备必要的办公,通讯设施和检测、计量器具。
(1)办公设施: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办公桌椅、资料柜、办公用品等。
(2) 通讯交通设施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必备的设施,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运行有着非常重要作用。购置手机、固定电话、自行车等,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检测试验及测量设备:监理公司检测实验部配备有工程检测、实验、测量的全套设备,这些设备都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可满足工程建设的各种检测、实验、测量需要,监理部还配备必要的检测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