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组成员必须保证联系方式24小时开通,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到位。
4、依据发生事件的性质及程度不同,护理部调遣相关专业小组成员。 四、信息处理:
一旦接到重大疫情、重大灾害性事件通知和急救电话,必须立即上报。保证事件处理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
1、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信息通畅; 2、确保疫情、重大灾害性事件报告通畅;
① 各护理单元发生、发现、接到重大疫情、重大灾害性事件报告,立即向医院相关部门/总值班报告,由院方指挥调动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② 每日应将疫情、灾情及治疗进展随时向医院汇报。 五、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2、在重大的急救任务面前,时间就是生命,病情、灾害、伤员就是命令,无论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无论白天或黑夜,一旦接到命令,工作人员都要迅速到岗。
3、凡在急救救治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借故回避,拈轻怕重,拒不服从指挥,袖手旁观等,按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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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一、各科室进行重大抢救活动及特殊病例的抢救治疗应及时向医院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以便使医院能掌握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有效地抢救和治疗。
二、需报告的重大抢救及特殊病例包括:
1、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3人及以上或同时死亡6人及以上的抢救。
2、知名人士、保健对象、外籍或境外人士的抢救。 3、本院职工的住院及抢救。
4、涉及有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医疗及抢救。 5、特殊及危重病例的医疗及抢救。 6、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三、应报告的内容:
1、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分类。伤亡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致伤、病亡的原因、伤病员的病情预后、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2、大型活动和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情诊断、预后及采取的医疗措施等。
3、特殊病例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断、治疗抢救措施、目前情况、预后等。
四、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领导及院有关部门报告;参加院前急诊及住院患者抢救的医务人员,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节假日、夜间向院总值班报告。在口头或电话报告的同时,科室、病房应填写书面报告单,在24小时内报医务科。
2、医务科、护理部、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应在10分钟内向院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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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应当以高度同情心,对患者进行细心照顾和护理,要了解患者的具体情况,并向患者详细介绍病区的环境和制度,使他们尽快适应医院环境,接受治疗。
一、主要向患者宣传住院须知、健康卫生知识和传达有关文件或通知 。
二、科室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征求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服务态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分析研究,改进工作。
三、关心患者的文化生活,依据医院情况可提供文化娱乐用品。 四、危重患者应安排在单人病室,如无条件也须以屏风遮挡。要做好对家属的安慰工作。
五、患者入院须知:
1、患者应自觉遵守医院规则。
2、在查房时间,不得离开病房。未经主管医生同意,不得私自离院或外宿。
3、不得随意进入护士站和翻阅病历。如有意见,可向护士长或主管医生提出。
4、传染病患者须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制度。
5、保持病室清洁、整齐、安静,患者不应互串病房。 6、爱护公物,节约用电,如损害公物,应按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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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陪伴制度
为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使病人能得到充分休息与及时治疗,应严格执行探视陪伴制度。
一、探视者按规定时间,持医院发给的探视牌进入病房,每次不得超过2人。离开病房时须交回探视牌。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房。 二、危重病人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三、医生或护士长决定病人是否需要陪伴。由病房及时签发或撤销陪伴证。
四、陪伴人员外出时,应与值班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在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室。如需了解病情,带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六、陪伴和探视人员须听从医护人员指导,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抽烟、高声谈话或坐在病人床上,也不串病房、翻阅病历或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项。不可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七、陪伴和探视人员必须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须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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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员座谈会制度
一、临床科室和各病区每月召开一次病员座谈会,病区可行动的患者或陪人代表参加。
二、科室召开的病员座谈会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组织并主持。 三、座谈会内容:学习住院须知、健康教育知识,征求对医院管理和医护服务质量的意见。
四、每次座谈会应做好记录,并将上次会议涉及问题进行解释、反馈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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