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加工厂已关闭),将其采集的胶水加工为标准胶产品,并由本公司通过中橡市场统一安排销售(中橡市场收取少量服务费)。该四家农场2006-2008 年三年干胶产量合计为10,101 吨,约占本公司该三年干胶产量的2%。另外,金安农场出产少量烟片胶,由于品种特殊,故自行销售,2006-2008 年三年干胶产量为140 吨,约占本公司三年干胶产量的0.03%。由于该五家农场干胶产量较少,同时绝大部分产品由本公司统一安排销售,故与本公司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2009 年起,上述5 家农场采集的胶水全部由本公司统一收购加工。
这种方式实质上也是把同业竞争变成了同业不竞争,即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了其他5家农场的产品产出,约定5家的干胶绝大部分供给给发行人,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市场上无法跟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且这5家农场会逐步把橡胶林伐掉。
该种方式也属于个例,传闻海南橡胶过会是由省长出面的,一般认为类似海南橡胶等大型国企的成功不能代表无背景企业也能成功。
解决同业竞争中所涉及到的其他细节问题
问题一:不可以用募集资金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证监会的逻辑是这样的:解决同业竞争————达到上市条件————募集资金使用,如果是通过募集资金解决问题,等于逻辑错误,证监会不认可。
问题二:同业竞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同业竞争现在来说已经不仅仅是控股股东的独有问题,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也是证监会考量的对象,对实际可能造成利益输送的同业经营实质也被认定为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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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案例
?历史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国有股转让、外资
法律法规:1、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
计算。如01年出现重大出资不实,在08年补足,视为违法行为一直持续到08年。补足后,应持续运行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实物资产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房产、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等;
无形资产主要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
实物资产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能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生产经营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 不得设定担保。
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作价折股。 须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权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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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
应当能够控制、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应当以股权所在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标志。
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需要遵守公司法及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是否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以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前提。 一般应是控股股权。 债权方式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认定债权出资有效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一般情况下发起人不得单纯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即发起人不得以对拟设立公司以外的债权出资。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以无形资产出资注意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出资时 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公司设立时,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即无形资
产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公司在申请发行上市时,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2
无形资产出资形式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
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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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有无存在障碍。 涉及到以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及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8 土地使用权出资注意的问题
(1)公司可以通过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即采用出让
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 ?? (2)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 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转让。 ②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可以转让其权
利。
③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应随同转让。 ④改变土地用途的转让,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新的土
地使用方式缴纳(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⑤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4)以土地使用权折股出资时,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要求: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 应当具有土地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上述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限制折价入股的担保物权。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
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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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5)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常见形式包括: 向股东租赁
向土地管理部门租赁。
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①遵守国有土地租赁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
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承租人通过向国家租赁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②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应当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租赁。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原则上是不能出租的
出资者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租给公司。 ③公司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时,应当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条款包括: 土地的租用年限 租金
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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