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公共税收制度(3)

2020-02-21 23:29

励作用。图6-5表明,若纳税人因政府课税而倾向于增加投资,其对投资和消费的选择组合AB线从AB向内旋转至AE。AE与新无差异曲线L2在P2点相切,这一切点决定了纳税人税后对投资与消费选择的最佳组合点,即他选择L2为投资额,大于税前的L1,选择C2为消费额,小于税前的C1,说明纳税人因政府征税而增加了私人投资。

图6-5 税收对投资的影响

投资对纳税人投资成本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投资成本中的折旧因素而影响投资成本。而折旧的多少是由税收制度决定的。投资资本的折旧分为实际折旧和税收折旧两个方面。所谓实际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的情况计算的折旧。所谓税收折旧则是税收制度根据经济政策的需要而规定的可以计算的折旧。实际折旧和税收折旧通常并不一致。

折旧额的高低对纳税人投资行为有重大影响。税收制度规定纳税人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折旧额度,决定了政府对纳税人投资施加影响的方向。如果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收折旧率等于实际折旧率,对私人投资的影响是中性的;如果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收折旧率高于实际折旧率,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就是鼓励性的,结果会增加私人投资;如果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收折旧率低于实际折旧率,对私人投资的影响的就是抑制性的,结果会促使纳税人减少私人投资。

③ 税收对公司融资的影响

税收会影响一个企业的融资决策(即债务与股本之间的选择)吗?许多研究都表明,企业的纳税情况对其债务政策并没有可预见的实质性影响(Myers, 1984; Poterba, 1986; Tit-man and Wessels 1988; Fischer, Heinkel and Zechner, 1989; Ang and Peterson, 1986; Long and Malitz, 1985; Bradley, Jar rell and Kim, 1984; Marsh, 1982)。不过,斯克里斯、威尔森和活尔夫森(Scholes, Wilson and Wolfsen, 1989)业已发现,税收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tax loss carry - forwards)对于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有价证券组合的确会产生很大影响。

理论表明,其利息扣除的预期边际税率比较低的企业,不大可能用债券为其

11

新投资融资。税盾(tax shields)即税收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或投资税收抵免,会影响平均税率,但不影响边际税率。

考察债务-股本比率的很多经险研究都遇到了同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在人们的脑海中存量概念已根深蒂固。可是,最令人感兴趣的是,研究税收对增量融资决策(即企业的实际融资决策)的影响。

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对企业的适用税率有很大影响。奥尔巴克和波特巴(Auerbach and Poterba, 1986)的研究表明,非常慷慨的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将使税率减小到零,也就是说,利息扣除的边际税率等于零。税收损失向以后年度结转很高的企业通常不大可能用债券进行融资,因为它们不能利用利息扣除。然而,投资税收抵免并不影响债券发行的盈利性,因为通常企业是盈利的并且要纳税。税盾只有在改变利息扣除的边际税率时,才会对融资决策产生影响。

政府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主要通过财政过程来实现。财政过程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收入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环节或阶段,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内容。因此,财政收入与税收的分析构成了政府行为分析的重要内容。

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资源配置优化原则\是当代经济学家公认的基本税收原则。课税显然不应妨碍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可以利用的资源是有限或稀缺的,必须合理使用和分配资源才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们的需要。然而课税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本身又是客观存在的。课税的数量是政府根据纳税人对资源的占有和使用、配置状况决定的,政府选择课税对象,以什么方式课税将对资源的配置、使用会产生影响。\资源配置优化原则\应当包括这样的含义,当资源配置未达到最佳状态,还有调整的可能性时,课税应发挥合理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市场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经济资源的配置在利益的趋动下,基本上可以自由地流动。资本总是向着利益最高的方向流动,某一产品某一产业或某一地区的投资利润,如果受到纳税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资本就会投向其他产品、产业或其它地区,从而导致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

(1)经济资源的不同产品之间的配置。

政府选择课税产品的选择,以及对不同产品课税税额的确定,会对资源配置的有明显的导向作用。如果政府认为现有的经济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选择的课税产品范围就宽广,则纳税人权衡经济资源移动造成的生产力损失比回避课税产品的税收负担更大,一般不会移动资源。如果政府认为现有的经济资源配置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则有意识地选择部分产品课税,纳税人出于长期考虑,会将经济资源投向非税产品的生产。这样,政府选择部分限制社会公众消费的产品课以重税(如有害药品、烟酒奢侈品等),则使纳税人的投资改向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这种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对于社会公众有利的,因而也是有效率的。

12

(2)经济资源在不同产业间的配置

政府对不同产业税收政策的选择,会导致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与否。如果某一产业常需负担税收,而其它产业不需要负税或负税较轻,则经济资源将移向其它产业。如果纳税人权衡因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导致收入损失低于支付较少税收后的所获,则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于纳税人是有效率的,反之则是无效的。政府可以有意识地采用不同产业的税收政策影响各种不同产业的均衡、协调发展。

(3)经济资源在不同地区的配置

税收也可以实现经济资源在地区之间的重新配置。如某一地区的资本与劳动力因税收过高,这些资源就会移至其它税负较轻的地区。政府运用税收的再分配作用,可以进行地区间的经济资源重新配置,即通过征税,促使某一地区的资源,向其它地区移动,实现地区经济发展的平衡。尽管地区间存在的税制差异会为纳税人避税创造条件,但政府出于各种目的,有时会有意地制订地区间的税制差异。在两次世界大战中,英国某些地区过重的地方税使其遭受严重而长久的失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对受重税损害的地区,给以新的\财政平衡补助金\,同时,让该地区纳税人的应税价值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才使该地区得以复苏和发展,成为发达地区。

国家在税收制定税收政策时,应当更多地从经济角度(而不是单纯从税收角度)考虑其影响,通过税收调整资源的配置,促使其从无效率向有效率方向转变,从低效率向高效率方向转变。

一、 共税收形式的分类

1、税收分类

一个国家的税收是由许多不同的具体税种构成。构成一个完整税收体系的各税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比较重要的分类方法有:

(1)根据课征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将税收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等,这也是划分不同税种最主要的依据。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直接依据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征收的税;流转税,也称商品税、货物税、营业税或销售税等,依各国具体税收制度而有不同的名称,这是依据商品或劳务买卖中的流转额或增值额课征的一种税;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是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列举的应税资源课征的一种税;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2)商品税与要素税。这主要是依据前文所述的货币循环流动中课税的分布点进行的划分。所谓商品税,指在商品货物市场上课征的税收。所谓要素税,指在要素市场上课征的税收。另外,依税负覆盖范围不同,这两类税又可分别细分为一般税和特定税。依纳税者不同,这两类税又可分为对厂商与对家庭的征税。

从商品税与要素税的区分中可以发现,商品市场中对卖方征收一定比率销售税,其效果等同于对买方以相同比率征收支出税。这一点不仅适用于一般商品税,

13

也适用于特定商品税。在要素市场上,如果不存在储蓄,对要素购买征收一般税和对要素收入征收一般税,具有不等效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我们分析税收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有助于我们分析纳税人对税收影响的反应。

(3)对人税与对物税。这是按是否直接依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课税而划分的。对人税是根据人的纳税能力课税,对物税是根据经济活动,例如购买、销售,或对财产持有而课税,不在于交易者或所有者的特性,而在于物的本身。根据这一标准,对物税可以对家庭,也可以企业征收;对人税则必须对交易的个人或家庭征收。对人税与对物税的区分是很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税制的公平性。所有的税包括对物税的负担者都是人,考虑税制的公平性时必须考虑税收的最后负担者是谁。从这个角度看,对物税就不如直接根据纳税能力征自特定个人的对人税。

(4)直接税与间接税。这是按税负是否可以转嫁来划分的。直接税指税负难以转嫁的税种,通常包括直接对纳税人(个人与家庭)课征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而间接税是指税负相对比较容易转嫁的税种,主要包括对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课征的税收,如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5)按税收的计征标准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凡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税为从价税;凡以课税对象为重量、容积、面积、数量等为计征标准的税为从量税。

(6)按税收价格的关系分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的税金是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价外税的税金是作为价格以外的附加,如增值税。

(7)按税收用途分类,可以划分为一般税和特定税。一般税,是指满足一般性财政需要的税收。特定税是指满足特定财政需要的税收,如社会福利税。

(8)按税收的归属关系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共享税。 (9)按税率分类,可分为累进税与比例税。

2、OECD的税种分类。

OECD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它是由主要发达国家于1961年成立的经济联合组织,现有24个成员国。OECD的年度财政统计手册把成员国征收的税收划分为以下六类:

(1)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所得的课税; (2)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主、雇员和自营人员的课税; (3)薪金及人员税;

(4)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 (5)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也

14

包括对进出口课征的关税; (6)其他税。

3、IMF的税种分类。

IMF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它是1945年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的国际金融组织,现拥有148个成员国。IMF的税种分类方法与OECD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只是它把商品与劳务税一分为二,国内部分列为第五类,进出口关税划分为第六类,另加第七类为其它税收。此外,OECD将社会保险税列为税收,而IMF将其认定为非税收入。

二、公共税收制度的结构

对于公共税收制度结构问题,在税收理论史上曾经有过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之争。所谓单一税制,就是由一种税构成的税收制度。所谓复合税制,就是由多种税构成的税收制度。在实践中,单一税制始终没有付诸实现。所以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实际上是就复合税制而言的。但虽实行复税制,历史不同阶段各国的主体税种却各不相同。在古代,各国多以对土地征税为主构成税收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西方国家都以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英、日等国逐渐变为以所得税为主体税,而法国变为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

税制结构的设计应以税收原则为标准,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税种的配置问题;二是税源的选择问题;三是税率的安排问题。以下就分别对这三个问题进行论述。

1、税种的配置

按照税收原则的要求来解决税种的配置问题,并不意味着所选择的税种都能够完全符合各种税收原则的要求,因为某种税收在满足各项税收原则的程度上往往存在着冲突和矛盾。

比如累进所得税,从税收公平的角度看,它是最为可取的,因为累进的所得税既可体现横向公平的要求,对处于同等经济地位的纳税人按相同的税率征税,又可体现纵向公平的要求,对处于各经济地位的纳税人按累进的税率征税。但它却不能满足税收效率的要求,因为累进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随收入的增加而逐步提高,这对劳动投入、储蓄、投资等都将产生消极的影响,对经济效率是有害的。再如消费税,它一般都采用比例的单一税率,所有的纳税人不论经济地位如何都

15


第6章 公共税收制度(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110KV降压变电所电气一次部分毕业设计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