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北京向他赔礼道歉,可是,杨佳仍不满意,于是,就上演了这起案件。这起案件已经过去一年了,但它可以引发我们一系列的思考,为什么在一审受到如此多的非议?在中国人传统的观念里,这个人判三次死刑都不够,而如今为什么民众会同情这个罪大恶极的人?难道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一个穷凶极恶的人要不要得到公正的辩护?
我们的问题在于,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要不要给他公正的审判?一个被认为犯了严重罪行的人,要不要给他充分辩护的机会?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
当年中国有一个作家叫萧乾 ,萧乾先生写了一本书叫做《一个中国记者看二战》,他是中国在欧洲战场唯一一个参加纽伦堡审判的战地记者,后来成了著名作家。
萧乾在他的《一个中国记者看二战》这本书里写道,战胜国法国、英国、美国和苏联,每个国家派了一个法官组成军事法庭,审判当时德国的甲级战犯,进行纽伦堡审判。他说,当时审判的过程的时候,他本人作为一个中国记者,一度表示极度的困惑,大惑不解。审判的是些什么人呢?除了自杀的希特勒、格贝尔这些人以外,都是甲级战犯,包括德国当时的陆军部长、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包括德国当时的一些主要的元帅,三十多个人都成了战犯。他说,按中国人的理念,把他们杀十次都不过分;按中国人的理念,应该是拉出去枪毙就算了。为什么还要给他们审判呢?而且在纽伦堡这样一个被战火焚毁的城
市,只有极少数建筑幸免于难,审判它的那个地方就是保留完好的一个建筑物,周边是一片瓦砾,一片废墟。打仗已经死了那么多人,花了那么多的钱,还要组成法庭,进行了将近一年的时间,花费当时来说数百万美元,来审判这些沾满人民献血的刽子手。每个人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都是德国当时的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法律专家,而且有数以百计的证人出庭作证,还有一些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而且从早上八点开始进行审讯,有的战犯一直陈述辩解自己无罪,一直持续到下午,法官从来不打断他,偶尔苏联的法官想打断,被另外三个法官给制止了。经过审判,最后三分之一的人判绞刑,三分之一的人判有期徒刑,还有三分之一的人因证据不足判无罪。萧乾后来写道,我大惑不解,为什么对这些战犯还要进行这样的审判?竟然还出现三三三制!
后来他经历了反右。反右时期,一个人敢说出真话,为自己辩解,就是罪加一等。所以他成了他们单位的右派,给自己辩解招来的是更残酷的迫害。他说他有点懂了。到了文化大革命的时候,红卫兵批斗他,他对一句辩解引来的是更严厉的拳打脚踢。他说,在批斗会上,他全明白了。他明白什么了?他明白两条:第一条,一个人哪怕罪大恶极,也要给他辩护的机会;第二条,纽伦堡审判过去了半个世纪,没有任何人出现冤假错案,平反昭雪,这种情形没有发生。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一度冤假错案,普通刑事案件,高达三分之一;政治案件,所谓的反革命案件,高达三分之二。萧乾以一个记者,一个作家
的身份,以自己亲身的经历,以一生的时间,明白一个道理,一个人哪怕罪大恶极,也要给他辩护的机会,也要给他公正审判的机会。
杨佳这个案件,用萧乾先生的话说,杨佳哪怕罪大恶极,也要给他公正审判的机会,有效辩护的机会。违背了这一条,把他当作就像过街的老鼠一样,没有任何正当的程序来审查,就会激起民愤。中国人的法制观念,权利意识,对公正审判的认识,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所以大家可以看,这种案例如果举下去,可以举不胜举。我们给各位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上海的杨佳案件,一个是辽宁的刘涌案件。它代表了法律人在今天这个社会所面对的一些困境。
概括起来,我们面对这样的一些困境,跟下面的讲课有关,第一个,法律人的这套思维方式,为什么在很多情况下,难以被坚持下来?有的时候是被官方所抛弃,有的时候是被民众所唾弃。在中国坚持法律人的思维方式,面临双重风险,一个是官方的压力,官方以种种的手段压制,使得公正的审判难以实现,我相信上海杨佳的一审就属于这种情况。
法律人还面临着第二个挑战,来至普通民众的压力,普通的民众基于一种朴素的正义感,坚持了前百年来,口耳相传的一些理念,一些价值观。跟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发生了直接的矛盾。比如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已经是中国人上千年来最朴素的正义观。杀了人就要偿命,欠了钱就得还,但是我们作为法律人就得要反思一个问题了,难道杀了人就要偿命吗?
最近刚刚发生了邓玉娇把一个人给捅死了,另一个人给捅伤了的案件,她怎么没有偿命了呢?如果是正当防卫呢?七八年前,在海淀郊外的一个地方,内蒙古来的一个女子,把一个深夜闯入他宿舍,准备对她施暴的男子给刺死了,最后法院认定是正当防卫,判她无罪。杀人偿命,老百姓把它当做信仰来看待,我们今天很多上访的老百姓,到北京来上访,就是因为他家的人被杀了,法院却没有让杀人者偿命,因此就出现了上访。当然就上访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欠债肯定要还钱吗?经常发生的是,一个人把另外一个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履行合同,承担债务。但是他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债权债务问题,法院判决,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证明,视为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判他败诉。这个败诉者就认为,我有理由为什么打不赢官司呢?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什么欠我的钱不换,以我没有证据判我败诉呢?
你们看到,今天的法律人,夹缝里边求生存。我们学了一套法律体系,政治家不欣赏,因为无助于维护他的统治,维护他的秩序。老百姓不喜欢,认为对维护他的利益没有用处,这是我们法律人今天面对的严峻的困境。有的时候甚至在有些极端的案件中,你敢坚持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需要勇气的,是要冒着被批评,甚至是被谩骂的风险。尤其是在今天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矛盾激化,种种矛盾最后落脚到一处,法院司法的公信力越来越低。法院的判决,老百姓已经不信了。
在刚刚过去不久的那个杭州飙车案,被告人胡斌,在法庭上出现的时候是剃着光头,戴着眼镜,面嘟嘟的一个腼腆的男生,跟警方刚刚抓住他的时候,那个形象发生了变化,一度被媒体质疑是不是同一个人。后来经过各种努力,官方终于澄清,说是同一个人,这才平息了众论。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老百姓已经不信任司法了?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反思。当司法没有一点公信力的时候,法律人的这套思维方式没人再信仰,甚至有些法律人本身都不再信仰。这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挑战。
第二个挑战,我们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们真的掌握了我们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了吗?刚才我们说法律人面临这么多的挑战,夹缝里边求生存,我们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司法工作者,真的坚持了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了吗?在我看来,未必,真的未必。刘涌案件向我们表明,贵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们,在刘涌案中,屈从了舆论的压力,秩序的压力,为了维护秩序,不惜牺牲正义。
我们可以再给同学们举一个例子,这种法官真的能够实现正义吗?维护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了吗?维护了我们赖以生存的这套理念,这套价值观了吗?未必。
在几年前,陕西曾发生过一个案件。一个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院长朱某某,一个上访的妇女到他办公室上访,在上访的时候发生口角,两人大打出手。后来把妇女就送到了派出所,行政拘留,扰乱法律正常办公秩序。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是本院的一个法官指使她前来闹事的。院长不久就要退休了,他发现跟他有仇,关系比较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