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正,因此请你们回避。法官就问他,共产党员不能使和审判,哪一条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他说,没有法律,这是政治。这是个政治案件。他反对的是共产党。你们作为共产党员,不能审判。这个时候,被告人和他旁听的家属,大声阻止了他:某某律师,你是来辩护来了,还是来搅局来了?因为这个法院,几乎都是共产党员。如果你说共产党员不是和审判,那么你说中国各地还有没有能审判他的法庭了呢?他说我不管,我要宣读我的政治纲领。我不愿意在共产党员担任法官的法庭上接受审判。最后法官说,请被告人选择,他还是否适合担任你的辩护律师?结果这个案件,被告人解除了和他的委托关系使他不再成为辩护律师。
还有一个案件,在中国的南方,审判一个案件。以为辩护律师发表了言论,说南国的上空,被人治的阴霾遮住了,说了被遮住的各种表现,最后几乎要让南国的上空回归法治的阳光。发表了一通这种政治般的言论。
这两个案例像我们表明,很多人做辩护律师,做法律人,在法庭上,就一条,是作为法律人,论证本案的法律问题,还是宣读自己的政治纲领。如果是宣读政治家纲领,从事的是政治活动,如果是作为辩护人,为自己的委托人充分的进行法律辩护,实在从事法律人的活动。所以,法律和政治本来是纠缠在一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我今天给同学们一个忠告:学会区分政治和法律。好,下面有几点和大家共勉:怎么区分法律和政治?
第一点,法律跟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之所以区分他,就是因为区分非常困。法律的产生本身离不开政治的影响,有人甚至形容,法律无非是政治的晚礼服。他是政治的一个包装,可见他跟政治的关系多么密切,法律是统治者利用人民的意志,全体民众的意志,给他制定的法律规范,一个总称。所以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立法本身就是一个政治活动。我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他们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了各种法律,这本身就是政治活动。所以法律离不开政治,跟政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第二点,罚率跟政治要保持一定的隔离。说的是,政治更多的强调,如何治理这个社会。如何体现某种意志,政治强调的是谁来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如何分配,等等,法律想解决什么?法律向指定一种游戏规则。法律就是一套规则体系。规则体系如何跟政治去份呢?很简单。政治一旦催生了法律,就不能再干预法律。法律规则就具有独立的生命力。比如说你就走出北大东门,在东门遇到了交通拥堵,当时在制定交通规则交通法的时候,这是一个政治活动,但是一旦这个交通规则交通发出来以后,就是一个规则,就要无条件的遵守它。没有立法的修改,他就是生效的规则,为规则而规则,这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有人说你这岂不是有点过分僵化教条了吗?大家记住,法律的教条,就是法治的实现。生效的法律只要在生效中,无条件的执行,每个人都成为执行法律的楷模这里发至实现就不远了。从官方国家工作人员到民间到普通人,大家如果都有遵守法制,遵守法
律规则,法制就实现了。所以有人形象的形容,不要关法律为了什么,而要问规则是否得到遵守。这是法律人的自知。
第三点:法律与政治关系的区分还表现在,法律在绝大多数场合下,是一种调整社会的规则体系,但其本质上是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大家有机会可以看看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的一本演讲录《为权利而斗争》,其中心思想是任何公民的权利只有在斗争中才能实现, 权利不会自动地实现。所谓斗争,就是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抗争,那些死的条文才能变成活的维护权利的武器。耶林教授还有一句名言,所谓法律,客观的法律无非就是法律条文、法律规范,主观的法律就是权利。不管是公法还是私法,不管是民事法,刑事法还是宪法,它的终极目标是保护公民的权利。有些权利是个人侵犯个人,有些权利是公共权力机构侵犯个人。按照这种侵权资源,分为公法和私法。如果是个人对个人权利侵犯 调整它的就是私法,调整私人间的法律关系。如果是公共权力机构侵犯个人权利 调整它的就是公法,如行政法,诉讼法,刑法。这些调整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的法律就叫公法。所以,法律的生命就在于保障个人的权利,使个人权利得到实现,这点跟政治不同。
第四点:政治家的思维更强调协调关系,维护部门、政党的利益,维护秩序。政治的最高准则更多的是一种实用的现实主义,如维护眼前利益,平息众怒、社会事件。相反,法律的最高准则是公平和正义。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必须有法庭给它公正的审判。所以我们为什么需要公正的审判,为什么需要救济,为什么需要把权利加以保障。司
法程序就充当了社会稳压器。任何人为了自己的权利告到法院,这时就不在乎他的身份。哪怕你是国家领导人,国家干部,公务人员,普通老百姓,教授,学生,不管什么人,在法律程序中都一视同仁,只有诉讼角色的区分,没有社会地位的高低贵贱的区分。区分无非就是你是原告他是被告,用的政治规则是一样的,用的法律准则是一样的,用同样的法律语言进行推理,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用法律来论证你诉讼主张的正当性。用法庭、司法程序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把政治挡在了法庭之外。今天,我们有一个最大的悲剧就在于我国的法庭,司法程序没有办法吸纳不满 ,那么多上访者跃出法庭,到北京来进行上访,把一个法律事件变成了政治事件。这是法律人的不幸。法治国家的标志是把政治事件、社会矛盾、宗教信仰转化成法庭上争议的焦点,这就是法治状态,遵循的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如果走出法庭,把它变成一个社会事件,群体事件,上访事件,变成一种官方和民间的矛盾,对立甚至武力冲突,就成了政治事件。
当年,法国的著名作家托克维尔到美国游历了几个月,回国后写成了一部世界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他在书中指出,美国的法律制度有一个值得吸取的经验,那就是:政治问题法律化,社会问题法治化,宗教问题转化成法庭上争论的焦点。北大有一位著名的刑法教授杨敦先教授,他曾经给许多政治犯做过辩护 早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事件中,就给一位重量级人物做过辩护。后来,有几十件政治性的案件让他辩护。他有一句名言,我在法庭上坚持法治主义,我谈犯罪构成要件,谈证据是否充分,谈非法证据排除,谈程序是否
违法,谈要不要宣告无罪,我坚持的是法律人的信仰。我只说现有的证据是不是证明他有罪,我不说他的信仰是不是正当的,那跟我无关,我只解决现有的法律是否足以给他定罪。当然也有相反的例子,有人在给政治犯做辩护的时候,无形当中自己也陷入政治犯的处境当中,自己本身就变成了政治犯。
所以把政治和法律区分开来 是法律人最需要学习的技巧,智慧。 我们的将来不管做律师,做法官,做检察官,做法学教授,只要从事的是法律职业,就要学会把政治问题法律化,社会问题法治化,宗教信仰问题规则化。我们要信仰一种观点——与其让老百姓在社会上发生争斗、矛盾,不如把他们唤回到法庭上,用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则进行辩论。现有的法律决定了他是否有理,他的利益是否该受到保护,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人从来都不是激进的,一个在政治过于激进的人当不好法律人。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律师走了一条危险的道路,他们有自己的信仰、政治纲领甚至政治改革的计划,但是他们却打着辩护人的旗号,为自己的委托人提供辩护的时候宣读自己的政治见解,我们认为非常可惜。一个律师最应该做的就是遵从客户的利益 让客户的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这是一个律师最高的追求。而你一旦变成政治纲领、政治主张的宣讲者,你从事的就不再是法律活动而是政治活动。从你学法律,进入法律之门这一天起就决定了你很难成为政治家,如果你非要成为政治家,你就得离开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