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学院新生讲座 - 陈瑞华教授演讲稿整理(9月12日)(7)

2020-03-27 04:54

说这个观点大家好像觉得,难道还有法律得不到实施吗?比比皆是,举几个例子。同学们,我们今天由于法制,实行依法治国的时间太短,再加上种种原因,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法制建设比较落后,我们法制这个目标在实践中面临困难,结果后果是有些法律在出来后没办法实施,一纸空文。比如说物权法,你们都知道物权法是近几年制定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在很多的国家又被称为财产法。你想想人生活在世间要有尊严的话,要有几条:第一得有生命,生命最重要,没有命什么都没了,生命权是第一人权;其次要有财产,你说我有生命,但我的任意财产都可以被剥夺,那我有没有尊严?财产权几乎是仅次于生命权的一项权利,没有财产,我们一天都活不下去,没有最基本的财产,没办法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我想请问,你作为一个城市居民,你的房屋将面临被拆迁的命运,你能跟政府讨价还价吗?政府要拆迁你,建一个小区,作为商业开发,你比如在北京西单,王府井这种地方,寸土寸金,你只住了50个平米,他一平米赔你两块钱,把你打发走,你干不干。你说我不干,我尽管只有五十平米,但我其中二十平米开了一家小店,我一个月就能挣十万,而政府不考虑这个,你可能的收入不是他赔偿的对象,他只赔你一平米两块钱。你不干,按道理说这是一个民法问题,我不干要协商,他不跟你协商。他晚上派人,把你家人从床上抬到车上,拉到了二十里路以外的郊外的一块地里,然后你回来一看,房屋全都铲平了。你可以控告吗?可以控告,法院不受理。各级政府因为案件涉及到他的政绩,涉及到各级政府的GDP,所以他下令法院不得受理此类案件。告到法院也没用,即使受理了也

难以给予公正的处理。再举个例子,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20亩土地。非常不幸的是,乡政府正好要用你这块地盖一个工厂,全都给你占了,你从此就再没有土地了,你是农村户口,没有土地,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本,但他一亩地赔你一万,买断了赔了你二十万,从此你的家庭没有了生活来源。你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物权法这么重要的法律,保护公民的两个最重要的财产,一个是人的房屋,不动产;一个是人的土地,承包权,不受保护呢?它标志的什么问题?我们不研究政治问题,我们不说是公有制好还是私有制好,这都是政治问题。作为法律人,我们只关心既然制定了物权法,那作为公民最重要的物权的土地,房屋,为什么得不到保护?侵权者为什么得不到制裁?违法者为什么得不到制裁?为什么不可诉?为什么不能告到法院?为什么不能转化为一个法律事件?为什么逼我上访,把它变成政治事件?

你看,这就是一个不可诉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比比皆是。今天我举了两个例子,其实在实践中还有大量的发生。最可怜的是宪法,你看中国宪法第二章,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查一查一下中国的宪法第二章,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你随便找一个西方国家的宪法,尤其是德国基本法的第一章。德国基本法第一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二十个条文,你对比德国的基本法第一章和中国的宪法第二章,你会发现对权力的列举惊人的相似。公民的宪法权利无非就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一类是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表述方式都大体相似,甚至一些德国基本法没有表述的都表述了,我们的条文比他多

得多。但我想问一下,你的宪法权利遭到侵犯,你可以要求什么样的机构纠正违法吗?不能。你能告到哪个法院吗?你说他违反了宪法,不受理。有人把宪法称为可爱,可敬,可亲但不管用的老祖宗。把它供在那儿,又被称为“死火山”。违反了宪法没有法律后果,不能启动法律程序。在将来你们学习宪法会学到一个东西叫宪法不可诉,宪法没办法司法化。

不再举更多的例子,是想告诉各位,法律人的使命,是要寻求一个方案,所有的法律一旦颁布,一旦实施,就应该得到有效的实施,一旦有人违法,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者得到制裁,被侵权者得到救济,这才是真正的法制状态。

下面看第四条,第四条是什么?跟刚才第三条有关系,从不同的角度来说,也是一句格言: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利益的利。一项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这是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表达了一种法律人的思维方式,也是我们学习法律的时候要注意的。什么叫权利?什么叫救济?为什么说没有救济的权利根本就不算权利?这里给各位做三个解释。第一个,什么叫权利,权利无非就是一种资格和利益,我们简称为某种资格以及有资格获得的利益,在民法里面,你有很多权利,比如说你的肖像权,这是你的权利。我的肖像权不受侵犯,没有我的授权,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使用我的肖像。如果到一个照相馆去洗相片,结果照相馆以我的肖像做一个广告,招揽生意,这就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在诉讼法里面,我有辩护权,我的辩护权就

是一种资格。在行政法里面,一个行政法中的相对人,有权控告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这叫起诉权。你可以看到不管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不管是刑法民法行政法,它是由无数种权利表现出来的。权力是一种资格,实现某种利益的资格,意味着权力不会自动实现。你说我有生命权,但是你生命捏在人家手里,你实现不了,这只是你的资格,某种利益的资格。宪法规定我有受教育权,但是政府的不作为使你小学就失学了,你的权利得不到实现。你说我有劳动的权利,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没人管你,政府的不作为使你没办法完成就业,你的利益得不到实现。所以大家记住,权利如果没有救济的话,就是一堆死的法律承诺,就是一个宣言和口号而已。我承诺给你这个利益,但是没办法实现。所以权利的承诺和权力的实现是两个概念。再给各位解释一下什么叫救济。什么叫救济?就是领救济粮那个救济,但你千万不要把它理解成只有领救济粮救济款才叫救济。我们发生地震,灾民领取救济粮救济款救济帐篷,这是救济。发生了洪水,旱涝灾害,我领取的那些也叫救济。而我们这里说的救济是法律概念,英语就叫remedy。这个救济是指一个人的权利一旦遭受侵犯获得的法律上的补救就叫救济。救济就要法律的补救,一个人的权利被侵犯以后,他所能获得的法律上的补救就叫救济。救济有两个功能,第一个功能,抚慰功能,抚慰我受到的创伤。我的权利被侵犯了,通过这种救济让我得到抚慰,心理上得到安慰,使我迅速回到权力被侵犯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抚慰我的精神。第二,它有补偿的作用。我的权利被侵犯了,要补偿我受到的侵害,使我也回到权利被侵犯前的状态。比如说你的

肖像权被侵犯了,你告到法院,法院一般怎么判呢?第一,要赔偿你;第二,要向你赔礼道歉。前者是补偿,后者是抚慰。有时候还要给你精神损害赔偿,带有抚慰性质。这是给各位讲了什么叫救济。那么救济简单说来分两种,第一种,我们称为结果上的救济,从结果上加以救济,它可以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对违法者进行惩罚。你侵犯了我的权利,遭受了惩罚,多多少少是我精神上感到欣慰:对我侵权的人遭受惩罚了。这个发展到极端,到一定阶段就是复仇。一个受到严重侵犯的人,他得到的最大的结果救济就是复仇,那个人也遭受了惩罚。除了这个以外,我们还有一种就是对被侵权者加以一定的补偿,给他一定的利益,给他一定的补救。所以结果上的救济一个是要制裁违法者,侵权者,一个是补偿被侵权者。除了结果上的救济以外,还有一种救济叫程序上的救济,又叫过程上的救济。所谓程序上的救济,又叫过程上的救济,是指我的权利被侵犯了,我要告到一个机关,让这个机关给我一个审查的机会,给我一个补救的机会,听取我的申辩,听取我的辩解,听取我的声音,允许我给出证据证明我被侵权的情况,给我补救。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程序上的救济又分多种,其中核心的叫司法救济,告到法院,由法院给我一个公开公正的审判,这叫司法救济。

除了司法救济外还有行政救济等等,都叫程序上的救济。所以如果你看一看德国基本法第二十一条你会看到它有这么一个规定:以上公民权利一旦遭受侵犯,被侵权者可以告到法院要求被给与公开公正的审判。这被称为诉权条款,又叫程序上的救济。中国宪法缺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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