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16 - 图文(4)

2020-03-27 13:08

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应当首先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在取得中国保监会同意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向保监会提出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意。

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法规依据

(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2)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 2、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3、审批机构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4、发行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5、发行条件

第一类企业: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具体标准见附件),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连续亏损;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最近24个月内无债务融资工具或者其它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相关主管部门采取限制直接债务融资业务等行政处罚,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交易商协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4:第一类企业经营财务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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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行业分类表

第二类企业:不符合以上要求的 6、审批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实行注册会议制度,由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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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流程

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通过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达注册办公室。

表6: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

根据最新的媒体报道,2016年9月2日交易商协会针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即将出台新的政策,具体内容包括:

1、放开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下属区县平台企业发债,可按照一般地市基建类企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五大用途的限制;

2、基建类企业不用再出具政府性说明文件和债务率说明,主承销商及中介机构需要注册文件中予以披露说明;

3、AA级(含)以上企业,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信用债券,包括企业债、信托、资管、融资租赁等。会议也提及,可用于归还非金融机构借款(如往来款)。其他仍有部分限制,尚未明确;

4、取消禁发期。原有规定为债券到期前10个工作日不得发行新债,此次完全取消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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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地产公司的准入标准不变,仍为AA级(含)以上上市房企和国有房企,但注册品种由中票扩大到其他债务融资工具;

6、AA级(含)以上企业,交易商协会产品不与发改委、交易所债券产品合并计算40%额度。AA级以下需全口径匡算。

须注意的是,该政策变更仍需以交易商协会最终文件或政策为准。

五、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1、法规依据

(1)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号)

(2)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3号)

(3)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

(4)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

(5)关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 2、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3、审批机构

银监会 4、发行主体

设立SPV转让信贷资产的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5、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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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方式

备案制。

2014年11月底《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4]1092号)修订,首次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才须向创新部申请上述资质,对于已经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金融机构则豁免资格审查,改为备案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备案申请由创新部统一受理、核实、登记;转送各机构监管部实施备案统计;备案后由创新部统一出口。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产支付证券的发行工作。已备案产品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发行,三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 7、发行流程

发行证券化产品前需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由创新部统一出口;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产支付证券的发行工作。已备案产品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发行,三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关于发行市场

第二部分 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总结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小公募)

1、法规依据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一)、(二)、(三)、(四)、(五)、(六);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一)、(二)、(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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