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1上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
2、运输、回风巷从采面机头向外每10m设置一把注液枪,设置两把。 3、运输、回风巷其它地段需要维护时,另外临时安设。
4、注液枪使用后不得扔在底板上,要悬挂在采面第二排支柱的保险绳上或挂在单体柱柱把上。
5、爱护注液枪及高压管,防止挤压和拉伸,以免管路爆裂伤人。 八、强制放顶
1、当老空悬顶面积达到720m2时,老顶不冒落,或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停止推进,进行强制放顶。
2、当工作面第一次强制放顶后,工作面顶板仍不冒落或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每推进两排再进行一次强制放顶,直到采空区的顶板冒落高度达到采高的1.5倍或冒实为止。
3、工作面正常推进过程中,出现局部悬顶或冒落高度不充分的地段,其范围小于235m2时用戗柱或丛柱加强支护,超过此范围时要进行强制放顶或采取其它可行措施。
4、由于本矿C14煤层直接底板为灰白色粘土岩,遇水易膨胀、软化,在井巷回采过程中易发生底鼓,且采煤工作面采高为1.8m左右,故在回采过程中,采空区底板因遇水膨胀发生底鼓而紧贴顶板,为采空区的管理带来方便,为工作面顶板管理带来困难,故应在回采过程中应引起注意。
第三节 防治水
一、防治区域
根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调查结果,矿区地表无塘堰和河流,地处高山的斜坡地带,矿区地下水靠大气降水补给。补给区在矿区北部地形高处,坡度陡、汇水面积小,大气降水多形成地表迳流从沟谷排走,渗入补给地下水的水量较小。煤层的顶底板均为层状裂隙含水层与层状隔水层相间,地下水补给条件差。矿床充水水源来自层状裂隙含水层,地下水沿裂隙呈浸出状从顶板或底板渗入矿坑。根据矿山提供的矿井正常涌水量一般为15m3/h,最大涌水量为30m3/h,最小涌水量为10m3/h。另外,在矿区范围内沿煤层露头有较多不同深度的老窑,可能存在老窑积水,也可能沿煤层渗入矿井,是矿井充水的因素之一。
C14煤层由于小窑开采,已形成较多采空区,冒落带会造成地表开裂、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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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地表水及降雨由裂隙渗入老窑蓄积,估计积水量比较大。
因此,在11401上采面回采过程中应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必须采用超前钻孔探放水等防范措施,预防老窑突水。
二、探测方法
工作面正常推进时,垂直工作面打探眼,探眼呈扇形沿煤层倾角布置,眼口距煤层底板1.0m以上,探明工作面前方含水情况后,确认无危险时方可继续回采。
三、排水路线
由于该采面水文地质条件简单至中等,涌水量小,且采面高程高,采面涌水可经工作面、14101上运输巷、14101采面下山、14101运输巷、+990轨道石门、副斜井自流入井底水仓,再由井底水仓经排水泵排出至地面。
排水系统:
1、采煤工作面及运输巷:采面→14101上运输巷→14101运输巷→+990轨道石门→副斜井→井底水仓→管子道(水泵)→主平硐→地面;
2、回风巷:14101上回风巷→14101停采下山→14101运巷→+990轨道石门→副斜井→井底水仓→管子道(水泵)→主平硐→地面。
第四节 爆破管理
一、爆破人员职责
参与爆破的人员: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四人联锁”放炮制度。
班组长负责爆破时的警戒设置工作,爆破时警戒距离不得低于100m。瓦检员负责采面及两巷瓦斯浓度的检查,当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严禁进行爆破。爆破员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爆破时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必须用专用的起爆器进行爆破。
二、爆破顺序及注意事项 (一)领取
1、各班爆破工在接到区队领导签发的领料单后,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符合编号及数量的爆破材料。
2、领取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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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二)运输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三)存放及炮头的制作
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3、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班需要的数量为限。
4、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四)打眼装药
1、打眼前要首先检查风煤钻是否完好,风水管连接完好情况,钻杆是否合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必须首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
3、打眼时至少两人操作,一人在风煤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风煤钻手把进行打眼。
4、移动风煤钻时,必须一人一手拿风煤钻手把,一人拉风水管线。一人拿风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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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时不得生拉硬拽。
5、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进行定位打眼;先用手镐刨点定位,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钻眼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6、风煤钻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
7、成型的炮眼内的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8、打眼时必须洒水灭尘。
9、打眼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关闭并拆卸风水管路,将工具放在指定的地点整理好。
10、装药前必须先检查装药地点的支护情况,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装药条件。 11、装药时应用木质炮棍把药卷轻轻推入,不得擦破药卷外皮,装药量及装药方式必须符合爆破图表的要求。
12、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封泥时应轻轻用力将炮泥压实,严禁猛掏狠撞。 13、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14、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15、炮眼封泥应坚持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16、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五)爆破
1、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工作面执行有困难时,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爆破后坚持喷雾降尘。
2、顶板破碎时,每次起爆2—3个炮眼或者掏放。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4、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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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8、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9、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0、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不得低于100m。
1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13、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4、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6、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工作面风量不足。
17、爆破时严格坚持“一炮三检”及“四人联锁放炮制”。 (六)瞎炮的处理
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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