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条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3.2.5规定的数值。
第三节 接头
第3.3.1条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采用闪光对头焊接。当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钢筋的交叉连接,宜采用接触点焊,不宜采用手工电弧焊。
现场竖向或斜向(倾斜度在1∶0.5的范围内)钢筋的焊接,宜采用接触电渣焊。现场焊接钢筋直径在28mm以下时,宜用手工电弧焊(搭接);直径在28mm以上时,宜用熔槽焊或帮条焊接。
直径在25mm以下的钢筋接头,可采用绑扎接头。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震动荷载的构件中,钢筋接头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第3.3.2条焊接钢筋的接头,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 第3.3.3条在负温下焊接钢筋时,应有防风、防雪措施。手工电弧焊应选用优质焊条,接头焊毕后应避免立即接触冰、雪。在-15℃以下施焊时,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雨天进行露天焊接,必须有可靠的防雨和安全措施。
第3.3.4条焊接钢筋的工人必须有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件。
第3.3.5条采用不同直径的钢筋进行闪光对焊时,直径相差以一级为宜,且不得大于4mm。
采用闪光对焊时,钢筋端头如有弯曲,应予矫直或切除。
第3.3.6条为保证闪光对焊的接头质量,在每班施焊前或变更钢筋的类别、直径时,均应按实际焊接条件试焊二个冷弯及二个拉力试件。根据对试件接头外观质量检验,以及冷弯和拉力试验验证焊接参数。在试焊质量合格和焊接参数选定后,方可成批焊接。
第3.3.7条全部闪光对焊的接头,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表面没有裂纹和明显的烧伤; 2)接头如有弯折,其角度不得大于4度;
3)接头轴线如有偏心,其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并不得大于2mm。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剔出重焊。
第3.3.8条闪光对焊接头的拉力试验成果均大于该级钢筋的抗拉强度,且断裂在焊缝及热影响区以外,才算合格。
冷弯试验按表3.3.8的规定进行。冷弯试验时,焊接点应位于弯曲的中点。试件经冷弯后,其接头处(包括热影响区)外侧不出现横向裂纹,才算合格。
第3.3.9条一般不从闪光对焊后的钢筋接头成品中抽样作抗拉试验和冷弯试验。当对焊接质量有怀疑时,或在焊接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样,进行冷弯及拉力试验。
第3.3.10条对于直径为10mm或10mm以上的热轧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做成双面焊缝。对于Ⅰ级钢筋的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对于Ⅱ、Ⅲ级钢筋和5号钢筋,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只有当不能作双面焊时,才允许采用单面焊,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应增加1倍(见图3.3.10-1)。
(2)帮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Ⅰ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2倍;当主筋为Ⅱ、Ⅲ级钢筋和5号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为了便于施焊和使帮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钢号、同直径的钢筋制成。如帮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
(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注:在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中,直径不大于25mm的钢筋搭接时,钢筋轴线可错开1倍钢筋直径。
(4)对于搭接和帮条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并不小于4mm;焊缝的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7倍,并不小于10mm(见图3.3.10-2)。当钢筋和钢板焊接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35倍,并不小于6mm;焊缝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5倍,且不小于8mm(见图3.3.10-3)。
第3.3.11条采用熔槽焊焊接的钢筋接头,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焊接的接头处应留的间隙(见图3.3.11),其数值按表3.3.11-1的规定。
(2)焊缝高出钢筋部分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0.1倍。
(3)在焊缝表面,不应有缺陷及削弱的现象,其偏差应在表3.3.11-2规定范围内。
第3.3.12条为保证电弧焊的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不是每班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直径、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时,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试验结果在大于或等于该类钢筋的抗拉强度时,才允许正式施焊。
对每个焊接接头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还应从成品中抽取试件,作抗拉试验。
注:对处在有利条件下施焊的预制钢筋骨架焊缝,可不从成品中取样作拉力试验,但应严格进行外观检查。
第3.3.13条电弧焊接接头的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表面平顺,没有明显的咬边、凹陷、气孔和裂缝。 (2)用小锤敲击接头时,应发出清脆声。
(3)焊接尺寸偏差及缺陷的允许值见表3.3.13。
第3.3.14条电弧焊接所用的焊条,应按设计规定采用。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可参照表3.3.14选用。
第3.3.15条接触电渣焊焊接前,应先将钢筋端部100mm范围内的铁锈、杂质除净。夹具钳口应夹紧钢筋,并使其轴线在一直线上(见图3.3.15)。两钢筋端部间隙宜为5~10mm。
宜采用铁丝圈引燃法及431号焊剂进行焊接。
第3.3.16条进行接触电渣焊之前,应采用同型号、同直径的钢筋和相同的焊接参数,制作5个抗拉试件。在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后,才能按确定的焊接参数施焊。焊拉参数可参照表3.3.16选用。
第3.3.17条钢筋接触电渣焊的接头,必须全部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要求:接头四周铁浆饱满均匀,没有裂缝,上下钢筋的轴线应尽量一致,其最大的偏移不得超过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外观检查不合格者应断开重焊。当对焊接质量有怀疑时,应视实际情况抽样进行拉力试验。
第3.3.18条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