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7)

2020-04-14 06:22

水;如有承压水,必须由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经处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清洗后的岩基在浇筑混凝土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

第4.5.3条容易风化的岩基及软基,应作好下列各项工作: (1)在立模扎筋以前,应处理好地基临时保护层。

(2)在软基上进行操作时,应力求避免破坏或扰动原状土壤。如有扰动,应会同设计人员商定补救办法。

(3)非粘性土壤地基,如湿度不够,应至少浸湿15cm深,使其湿度与此土壤在最优强度时的湿度相符。

(4)当地基为湿陷性黄土时,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

第4.5.4条浇筑混凝土前,应详细检查有关准备工作:地基处理情况,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好记录。

第4.5.5条基岩面的浇筑仓和老混凝土上的迎水面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cm的水泥砂浆;其他仓面若不铺水泥砂浆,应有专门论证。

砂浆的水灰比应较混凝土的水灰比减少0.03~0.05。一次铺设的砂浆面积应与混凝土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工艺应保证新混凝土与基岩或老混凝土结合良好。

第4.5.6条混凝土的浇筑,应按一定厚度、次序、方向,分层进行。在高压钢管、竖井、廊道等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

第4.5.7条混凝土的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拌和能力、运输距离、浇筑速度、气温及振捣器的性能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浇筑层的允许最大厚度,不应超过表4.5.7规定的数值;如采用低流态混凝土及大型强力振捣设备时,其浇筑层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

第4.5.8条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应均匀地分布于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浇筑面应保持水平。

第4.5.9条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第4.5.10条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第4.5.11条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自出料时算起到覆盖上层混凝土时为止)可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表4.5.11的规定。

注:混凝土能重塑的标准:用振捣器振捣30s,周围10cm内能泛浆且不留孔洞者。

第4.5.12条混凝土工作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尚未到达25kg/cm2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用压力水、风砂枪或刷毛机等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再按本章第4.5.5条规定处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压力水冲毛时间由试验确定。

第4.5.13条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

第4.5.14条浇筑混凝土时,宜经常清除粘附在模板、钢筋和埋设部件表面的砂浆。

第4.5.15条混凝土应使用振捣器捣固。每一位置的振捣时间,以混凝土不再显著下沉、不出现气泡,并开始泛浆时为准。

第4.5.16条振捣器前后两次插入混凝土中的间距,应不超过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5倍。振捣器的有效半径根据试验确定。

第4.5.17条振捣器宜垂直插入混凝土中,按顺序依次振捣,如略带倾斜,则倾斜方向应保持一致,以免漏振。

第4.5.18条浇筑块的第一层混凝土以及两罐混凝土卸料后的接触处,应加强平仓振捣,以防漏振。

第4.5.19条振捣上层混凝土时,应将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5厘米左右,以加强上下层混凝土的结合。

第4.5.20条振捣器距模板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振捣器有效半径的1/2,并不得触动钢筋及预埋件。

第4.5.21条在浇筑仓内,无法使用振捣器的部位,如止水片、止浆片等周围,应辅以人工捣固,使其密实。

第4.5.22条结构物设计顶面的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使其平整,其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5.23条浇筑低流态混凝土时,应使用相应的平仓振捣设备,如平仓机、振捣器组等,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

第六节 特种混凝土的施工

(Ⅰ)压浆混凝土的施工

第4.6.1条压浆混凝土适用于下列情况: 1)结构物钢筋稠密、埋设件复杂的部位; 2)水下浇筑混凝土;

3)修补、加固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物; 4)其他不易浇筑和捣固的部位。

注:在寒冷地区使用压浆混凝土时,应经过试验,证实其抗冻性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4.6.2条压浆混凝土的施工,应按设计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4.6.3条待压浆的工程部位应清理干净。修补工程应将其松动部分凿除。 第4.6.4条压浆混凝土使用的模板,除应遵守本规范有关规定外,尚须有专门设计,保证不漏浆和在压浆时不发生过大变形。

第4.6.5条压浆混凝土所用的骨料,其最小粒径不应小于2厘米;应按设计级配填放密实,尽量减少孔隙率。

第4.6.6条压浆混凝土采用的细砂,其粒径超过2.5mm者,应予筛除。

第4.6.7条压浆混凝土之砂浆,应掺入混合材和外加剂,使其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在较低压力下能压入骨料孔隙中。

注:建议采用的流动度:骨料最小粒径为20mm时,为17~22s;骨料最小粒径大于20mm时,为22~25s。

第4.6.8条为使砂浆在初凝前略有膨胀性,宜掺入适量膨胀剂,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第4.6.9条为防止杂质混入砂浆,砂浆在入泵前应通过5×5mm筛网。

第4.6.10条压浆程序应由下而上,逐渐上升,不得间断。压浆压力采用2~5kgf/cm2,浆体上升速度以50~100cm/h为宜。在压浆过程中,应加强对模板的观测。

第4.6.11条压浆部位应埋设观测管、排气管,以检查压浆进行情况。压浆混凝土凝固后应按设计规定钻孔压水检验,并取样(或留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Ⅱ)混凝土真空作业的施工

第4.6.12条为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抗冲耐磨性、抗冻性,以及增大强度,减少收缩,可采用混凝土真空作业法。

第4.6.13条真空作业应配备真空系统(真空泵、真空槽、集水槽、连接器及管路)和专用的真空模板、硬吸盘和真空气嘴(也可应用软吸盘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4.6.14条真空作业除按设计要求进行外,并应有专门的操作规程。

第4.6.15条混凝土振捣抹平后15min,宜即开始真空作业,真空度要求不应低于450mm水银柱高度。

第4.6.16条真空作业后修饰混凝土时,不应剧烈挠动表面。为使混凝土表面在真空作业后符合设计标高,混凝土浇筑时应留有一定超高,其数值由试验确定。

第4.6.17条每次真空作业后,模板、吸盘、真空系统和管道均应清洗干净。 第4.6.18条气温低于8℃时,真空系统应有防冻措施。

第4.6.19条每次真空作业均应详细记录时间、真空度和吸出水量等。

(Ⅲ)水下混凝土的施工

第4.6.20条水下混凝土适用于围堰、水下建筑物局部破坏后的修补、防渗防漏和墩台基础等工程(不宜在动水流速大于1m/s情况下采用)。水下混凝土的施工,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外,并应有专门的操作规程。

第4.6.21条采用导管法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管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浇筑范围和导管作用半径确定。一般导管的作用半径不大于3m。

(2)在浇筑过程中,导管只应上下升降,不得左右移动。

(3)开始浇筑时,导管底部应接近地基面5~10cm,并应尽量安置在地基的低

洼处。

(4)混凝土的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4或钢筋净间距的1/4,亦不宜超过6cm;坍落度以15~18cm为宜,开始时可较小,结束时酌量放大,以使混凝土表面能自动坍平。

(5)浇筑过程中,导管内应经常充满混凝土,并应保持导管插入已浇筑的混凝土内,俾使混凝土与水隔离。

(6)如混凝土的供应因故中断,则应设法防止管内出空。如中断时间较长,则应待已浇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kgf/cm2及清理混凝土表面软弱部分后,才允许继续浇筑。

(7)浇筑的混凝土表面,应高于设计标高约10cm,以便清除强度低的表层混凝土。

第4.6.22条待浇区的基础应清理干净,旁侧岸坡应稳定。 第4.6.23条水下混凝土施工应有详尽的施工记录。

第七节 雨季施工

第4.7.1条在雨季施工时,应作好下列工作: 1)砂石料场的排水设施应畅通无阻; 2)运输工具应有防雨及防滑设备; 3)浇筑仓面宜有防雨设施; 4)加强骨料含水量的测定工作。

第4.7.2条无防雨棚仓面,在小雨中进行浇筑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减少混凝土拌和的用水量; 2)加强仓内积水的排除工作; 3)做好新浇混凝土面的保护工作; 4)防止周围的雨水流入仓内。

第4.7.3条无防雨棚的仓面,在浇筑过程中,如遇大雨、暴雨,应立即停止浇筑,并遮盖混凝土表面。雨后必须先行排除仓内积水,受雨水冲刷的部位应立即处理。如停止浇筑的混凝土尚未超过允许间歇时间或还能重塑时,应加铺砂浆继续浇筑,否则应按工作缝处理。

第4.7.4条抗冲、耐磨和需要抹面部位的混凝土,不得在雨天施工。

第八节 养护

第4.8.1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洒水养护,以保持混凝土表面经常湿润。低流态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加强养护,并延长养护时间。

第4.8.2条混凝土表面的养护:

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早期应避免太阳光曝晒,混凝土表面宜加遮盖;

2)一般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18h内即开始养护,但在炎热、干燥气候情况下应提前养护;

3)如采用特种水泥,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第4.8.3条混凝土养护时间,根据所用水泥品种而定,但不应少于表4.8.3的数值。重要部位和利用后期强度的混凝土,以及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延长养护时间(至少养护28d)。

第4.8.4条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和低温季节施工的混凝土,其养护应分别按本规范第五、六章的规定执行。

第4.8.5条混凝土的养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应作好养护记录。

第九节 质量控制与检查

第4.9.1条为保证混凝土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不断地提高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应对原材料、配合比、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及硬化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控制和检查。

第4.9.2条配制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按本规范4.1.5条规定进行试验检查。检查项目有:

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必要时,应增加稠度、细度、比重和水化热试验。 第4.9.3条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宜每季度检查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

第4.9.4条砂石骨料的检查:

(1)在筛分场每班应检查一次,检查项目有:各级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砂子细度模数等。

(2)在拌和场应检查砂子、小石的含水量,砂子细度模数,以及骨料的含泥量、超逊径。砂子、小石的含水率变化每班应检查二次,宜分别控制在±0.5%、±0.2%之内。在气温变化较大、雨后、砂石储料条件突变等情况下,每两小时应检查一次。砂子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如超出±0.2时,则须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每班应检查一次。此外,每季度应对砂石骨料进行一次全分析检查。

第4.9.5条现场掺用混合材,每使用100~200t,应抽样检查其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掺混合材的标准水泥砂浆强度等。对于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连续10个样品中,其个别样品的细度与平均值相差应不大于10%~15%。

第4.9.6条工地使用的外加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工地自制的外加剂和无出厂合格证的产品,其质量须进行检验。

现场掺用的减水剂浓缩物,以5t为一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为一取样单位。 对配制的外加剂溶液浓度,每班至少应检查一次。

第4.9.7条在混凝土拌和场应经常检查各种原材料的配合量,每班至少三次。衡器应随时校正。

第4.9.8条对混凝土拌和均匀性的检查:

(1)应经常检查拌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每班至少抽查二次。

(2)根据具体情况,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测定砂浆容量,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3。用洗分析法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的百分数,其差值不应大于10%。

第4.9.9条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查,每班在机口应进行四次,在仓面应进行两次。此外,在取样成型时,应同时测定坍落度。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第4.9.10条掺加气剂的混凝土,每班至少应检查二次含气量,其变化范围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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