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工地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和匀质性指标计算方法
(1)凡符合本规范第1.0.1条规定的工程,均应根据控制试件的强度试验结果,按照下述方法计算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和匀质性指标。
(2)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和匀质性指标应按月按不同标号统计。一次统计所用试件的数目不少于30组。
(3)混凝土匀质性指标以在标准温、湿度条件下养护28d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离差系数Cv值表示。在工程验收时,应由28d龄期换成设计龄期来计算。
(4)试件所用混凝土拌和物样品应随机取样,并应注明取样时间及混凝土浇筑部位。 (5)混凝土保证率和匀质性指标应按每组强度试验结果统计,不得抛弃与平均强度相差较大的试验结果。
(6)离差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