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桥镇总体规划方案 - 图文(6)

2020-04-14 18:18

第九十三条 工程抗震规划

1、新建工程必须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设防,重点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必须按0.15g设防,工程设计必须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严格执行《江苏省新建工程抗震设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抗震加固应严格执行抗震鉴定、加固设计、设计审查、加固施工、竣工验收的程序。抗震加固工程必须认真执行全国《抗震加固工程定额》及地方编制的相应定额。城市生命线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按照《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必须在近期完成。

3、建筑间距应从避震疏散、消防安全、绿化环境等要求出发,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有关技术规定。

4、加强镇区道路网建设,完善安全疏散道路,并按规定设置消防栓。 第九十四条 疏散场地和疏散道路 1、疏散场地

以心安路——桥西路和思议港为界划分为三个抗震疏散分区,Ⅰ区以镇西公园、思议公园、市民广场为主要疏散场地,Ⅱ区以八桥中心小学体育场为主要疏散场地,Ⅲ区以镇北公园、八桥中学体育场为主要疏散场地。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2、疏散道路

疏散道路宽度不小于15米,镇区干路为震时主要疏散道路。

第三节 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第九十五条 防洪标准

根据八桥镇的地位,镇区河道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第九十六条 工程措施

1、综合运用挡、排、疏等手段,建立和完善镇区防洪工程体系。

2、疏浚镇区主要河流,局部河段需拓宽,增加过水断面,扩大泄洪能力。 3、在镇区的建设过程中做好竖向规划,低洼地区需垫高地面。

4、规划保留的河道是重要的防洪排涝通道,须严格保护,不得填埋、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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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九十七条 镇区环境保护目标

加强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将八桥建设成为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的生态小城镇。

第九十八条 环境质量目标

1、空气环境质量:镇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2、水环境质量:镇区主要地表水环境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质量噪声标准》(GB-3096-93)规划的各功能区标准。镇区纬三路——桥西路——心安路以南区域为噪声环境Ⅰ类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不高于55dB(A),夜间不高于45dB(A);纬三路——桥西路——心安路以南区域为噪声环境Ⅱ类区,昼间噪声不高于60dB(A),夜间不高于50dB(A);八桥工业集中区为噪声环境Ⅲ类区,昼间噪声不高于65dB(A),夜间噪声不高于55dB(A)。

第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九十九条 规划期限 2007——2012年 第一百条 城镇规模 人口规模:1万人;

建设用地规模:129.22公顷, 人均建设用地129.22平方米。 第一百零一条 城镇建设重点

1、拉开镇区框架,建设镇区西部道路系统,引导生活性用地向西发展。 2、建设工业集中区江苏威和船用设备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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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老镇区基础设施配套,提高老镇区居住质量与设施配套水平。 4、借助238省道改线、沿江船舶工业区、华润电厂等项目建设,引导拆迁居民向镇区转移,膨胀城镇人口。

第一百零二条 城镇发展方向 向西发展。

第一百零三条 居住建设

近期规划居住用地35.0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7.16%,人均35.09平方米。 近期居住建设主要是利用老镇区内部空地建设低层住宅。新增居住用地位于华生路西侧,以建设多层住宅为主。对旧居民区的改造以打通支路,改善居住条件为主。

第一百零四条 公共设施建设

近期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2.3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7.32,人均22.38平方米。

近期建设的重点是新建华生路东侧商业带,完善太平路商业街,建设镇工商所(位于派出所东侧)。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建筑建设

规划生产建筑用地30.1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3.32%,人均30.14平方米。 近期保留镇区较大规模的工业用地,引导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减小对居民的影响。在工业集中区重点建设江苏威和船用设备有限公司项目。扩建中佳电器公司。

第一百零六条 对外交通建设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4.8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73%,人均4.82平方米。 主要建设项目有八桥客运站,238省道改线团结港至扬中大道段。 第一百零七条 道路交通建设

近期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8.1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2.13%,人均13.14平方米。

新建振兴路向南延伸段(纬二路至扬中大道段),太平路向南延伸段(富民路至扬中大道段),升级改造心安路。

新建纬二路(经二路至太平路段)、纬三路(经二路至太平路段)、港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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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二路等支路,形成较为完善的路网。

建设太平路北段、华生路南段两处公共停车场。 第一百零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完善镇区供水管网,建设振兴路南端给水增压站,建设八桥水厂至工业集中区的DN150供水管道。改造八桥水厂,为市域供水创造良好的对接条件。

2、完善镇区排水管网,新建道路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3、加强消防建设,启动消防站建设,完善镇区消防设施。

4、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在华生路南北各建一所公厕,按照70米的服务半径建设垃圾收集点。

第一百零九条 城镇绿化建设

规划绿化用地17.58公顷,其中公共绿地9.73公顷,占建设用地6.8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49平方米。

重点进行思议港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思议港西侧绿地,完善华生路西侧沿水绿地建设,建设思议公园,启动镇北公园建设,提升城镇整体形象。

工业用地与生活用地之间建设不低于20米宽的防护绿地。 第一百一十条 河道整治

根据规划梳理镇区水系,疏浚河道,以思议港、胜利河、双隆港、华生路西侧河道为主体,形成互相沟通、排水通畅、整洁有序和景观良好的水系。

第十四章 城镇远景发展设想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远景期限 展望至2050年左右。 第一百一十二条 规划目标

成为新油坊镇特色鲜明,经济发达,人居环境一流的功能组团。 第一百一十三条 镇区用地规模

镇区不突破扬中大道、扬丹公路、238省道改线围合的区域,控制在2.7平方公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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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 远景规划结构 组团型城镇。

镇区和工业集中区成为新油坊镇的两个功能组团,镇区为生活组团,工业集中区为生产组团。镇区用地在远期规划的基础上向东、向南、向西适度扩展,工业集中区向西扩展。

第十五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八桥镇总体规划(2007~2020年)》是指导八桥镇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执行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都无权变更本规划。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八桥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规划的实施单位,应做好规划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规划、认识规划,提高规划的公众参与度。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八桥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突破土地所有制界线,进行镇中心区土地转换,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城镇发展层次。

第一百一十八条 城镇发展必须重视基础设施的配套,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道路、后用地的原则,确保建设时序,避免重复建设及短期行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注重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加强环境保护,把环保意识贯穿于整个发展经济和城镇建设的过程之中。

第一百二十条 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八桥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编制各项详细规划,保证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八桥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规划实施与管理机构,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以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确保规划实施。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附件组成,其中附件包括规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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