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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非要因
末端因素7: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行为而不予延续 确 认 人:关东芳 隋艳冬
确认内容: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行为而不予延续 确认时间: 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24日 确认方法:现场调查
确认标准:查看专卖稽查案件卷宗
小组成员调取了近三年来所有的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并对所有当事人的三年内的延续情况进行了统计见表9,未发现有因过往违法行为而不予延续情况,所以我们将其定为非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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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运城市局2011年-2013年所有当事人许可证后期监管统计表
案发时间 2011年1月5日 2011年1月8日 当事人 吴庭芳 李芳娟 延续时间 2013年8月9日 2012年3月17日 2013年11月29日 …… 2013年12月16日 其他 …… 2011年1月20日 吕国军 …… 2013年11月17日 张天户 2013年12月1日 李福珍 2014 年5月16日(待办) 主动申 请歇业 2013年12月27日 崔波 制表:关东芳 时间:2014年5月
七、制定对策
针对确定的要因,小组成员展开讨论,对找出的2个要因提出了多种对策进行分析比较:非法渠道进货和法律意识淡薄。
表10:
对策评价选择表
评 价 序号 要因 对策 综选有效可实经济可靠合定性 施性 性 性 得方23
分 案 1、转化为有证户2、联合工商予以1 非法渠道进货 取缔 增加稽查次数,增强监管 积极宣传烟草法律2 法律意识淡薄 法规转化为有证户 ○ ◎ ○ ◎ 16 ★ ◎ △ ◎ △ 12 ○ △ ◎ ◎ ○ △ 10 ○ 14 ★ 联合工商予以取缔 ○ 制表:王勇强 时间:2014年6月
经过分析对比后,针对所确定的要因,我们小组成员制作了对策表,明确了改进措施,见表11: 表11
对策实施表
对策 目标 措施 地点 (Where) 责任人 时间 序号 要因 (What) (Why) (How) (Whe(Who) n) 2013年1 非法渠道进货 符合办证无证户转实地核查引万荣县 条件的予化或者取导办证,联合局专卖隋艳东 7月3日以转化不缔 工商开展联股 关东芳 -15日 24
符合条件的予以联合工商取缔 通过宣传使无证户法律意识淡薄 了解烟草法律法规并转化为持证户 合执法检查予以取缔 黄 露 开展法律法运城市100%转规营销政策局专卖化为持证宣传,引导申科、万荣户 办零售许可县局专证。 卖股 2013年李雅维 7月16王勇强 日-30黄 露 日 2 制表:王保泽 时间:2014年6月
八、对策实施
对策一:符合办证条件的予以转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联合工商取缔
措施:在2014年7月份,我们小组成员与万荣县局专卖全体人员联合运城辖区各县工商局开展了“运城市X县清理无证户活动月”的行动,分小组对无证户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引导起申请办证;对不符合办证的无证户,当场予以取缔,见表12,表13:
2014年7月运城市局联合各县工商局 开展无证户市场清理整顿行动成果统计表
查扣时间
无证户 转化持证当场取缔 出动人25
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