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客户经理确认贷款收回并整理材料 b:
客户经理确认贷款收回并整理材料
c:材料审查
d:抵质押物(或其权利证书,下同)出库
e:交还抵质押物 a:
1、未及时提示购货方到期付款。
2、应收账款提前到账未及时按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b:
1、未发现贷款本息并未完全足额收回。 c:
1、未发现贷款本息并未完全足额收回。 d:
1、对未结清贷款的抵质押物办理出库手续。 2、抵质押物出库时未办理交接手续。 e:
1、抵质押物未交还担保人或交还后未取得担保人确认材料。 a: 1、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在应收账款到期前15天,直接或通过购货方开户行及时提示购货方到
期付款,同时通知销货方。 2、随时注意检查应收账款收款专户,发现应收账款提前到账的应及时按约定收取贷款本息。 b:
1、运行管理部门将贷款本息足额收回的相关材料交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在CM2002系统中查询后进行核对。
c:
1、对客户经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CM2002系统查证,有疑问的应责成客户经理重新核实情况并提供材料。 d:
1、运行管理部门或信贷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根据信贷部门确认贷款全额收回,同意释放抵质押物的书面材料释放抵质押物。
2、办理抵质押物出库时要求客户经理在登记簿上登记,办理交接手续。 e:
1、抵质押物交还担保人后,要求客户经理取得担保人确认的抵质押物已收回的书面材料。
基础文件
1. 《关于印发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相关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8]22号); 2、《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工银办发[2007]23号)。 相关文件
1、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2、《关于重新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银发[1999]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