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尽职调查 c: 法律审查 d:
撰写调查报告 a:
1.客户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 2.资料不完整。 3.存在虚假资料。 4.存在无效资料。 5.贸易背景不真实。
b:
1.未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调查。 2.调查内容重点不突出。
3.涉及担保的,未对担保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c:
1.未对需要法律审查的业务进行审查。 2.未能准确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建议。 d:
1.调查报告内容不全面。
2.调查报告内容不清楚或存在疑点。 a: 1.对客户营业执照、贷款卡等进行审核。
2.核实贷款资料是否完整,所需相关原件资料是否已全部取得。
3.将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向相关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政府主管部门等)核实;在尽职调查中进一步核实。 4.核实相关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章程核实其贷款有关决议是否有效。
5.根据购销合同、应收账款发票原件和购货方验货证明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必要时索取出库单、发货单、提货单等单据,判断交易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b:
1.销货方开户行客户经理应以实际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及我行CIIS系统、CM2002系统,必要时咨询其他中介机构;了解销货方和购货方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贷款用途等。
2. 应重点核实应收账款是否符合我行办理保理业务范围;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应在1年内,最长不超过2年,购货方AA级(含)以上且为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收账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销货方的客户结构稳定;销售回笼按期归还,坏账率低;核实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等。
3.对担保人的担保意愿、主体资格、代偿能力等进行调查,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还应对抵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足值性等进行调查。 c:
1.明确法律审查的范围和事项。 2.明确法律审查的要点和要求。 d:
1.报告应包含调查情况、分析内容及调查结论。
2.调查报告不清楚或存在疑问的,前台业务部门负责人应责成客户经理进一步调查。基础文
件
1. 《关于印发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相关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8]22号); 2、《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工银办发[2007]23号)。 相关文件
1、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2、《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工银发[2003]94号); 3、《关于印发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5]239号); 4、《中国工商银行法律审查办法(修订)》(工银发[2004]228号)。
购货方开户行业务调查 流程图风险控制
销货方开户行购货方开户行前台业务部门法律部门风险环节风险点控制措施文件依据 a:
1.合作条件判断 b:
尽职调查 c: 法律审查 d:
撰写调查报告 a:
1.销货方开户行未提供充分的资料。 2.不具备调查了解购货方的条件。 b:
1.未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调查。
2.调查内容重点不突出。 3.对购货方资信调查不准确。
c:
1未对需要法律审查的业务进行审查。
2.未能准确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建议。
d:
1、调查报告内容不全面。
2、调查报告内容不清楚或存在疑点。 a: 1.核实购货方开户行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 2.确认具备调查购货方资信的条件。 b:
1.购货方开户行客户经理须核实购货方的资信情况、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具有到期偿还货款的能力。
2.调查核实购销双方合作关系、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c:
1、明确法律审查的范围和事项。 2、明确法律审查的要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