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保险发展历史
1895年,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了一张保费为lO一100英磅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标志着机动车辆保险从此诞生。随后,该险种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特别是20世纪,汽车工业高速发展,汽车在商业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由此带动了汽车保险的发展和完善。机动车辆保险从单一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发展到车身保险。车身保险也由单纯的火险、碰撞损失险逐步发展到综合性的风险保障【51。目前,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领域均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我国机动车保险发展状况
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上个世纪50年代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对机动车辆保险的社会作用的不理解,这一业务受到了质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这一业务。直到70年代初,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汽车保险的需要,开始开办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
1980年我国全面恢复国内保险业务,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蓬勃发展,保险监管不断完善和加强,尤其是近年来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车险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车险市场的竞争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发展为价格+产品+服务的竞争。2004年5月1曰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车险客户的保险意识增强,所需要的保障更加全面,投保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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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更是进一步促进了车险业务的发展。
目前机动车辆保险己成为我国非寿险业的龙头产品,占据着非寿险市场的半壁江山。中国入世以来,为快速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实力,在国内外保险市场上应对世界一流的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与挑战,2003年,在保监会的监督和管理下,国内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率先对占据财险市场60%以上份额的车险条款和费率进行了改造,改革后的车险产品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了,也更加贴近市场的需求。
车险条款改革为财产险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2003年,国内车险市场稳步发展,车险傈费收入达540.14亿元,同比增长14.35%,超过了财险11.71%的增长速度,占财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比重高达62.6%,但由于费率下降、风险管理力度不够等多种原因,车险赔款支出328亿元,赔付率达到60.7%,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盈利能力使得正处于改革刀El浪尖的车险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此,2004年再次成为改革年,只不过这一年,产险公司改革的重点放在业务结构调整上,既调整车险与非车险的占比,又调整车险本身业务结构占比,期待通过这些措施来达到提高车险盈利水平的目的,并越来越依托信息技术的力量,从产品开发、费率厘定、承保控制、定损、理赔等环节进行控制。2004年全国机动车保险业务共实现保费收入744.82亿元,同比增长36.76%,增幅较上年提高22.67个百分点。2004年我国财产险业务总保费为1089.89亿元,其中,车险保费收入所占比重高达68.34%,业务结构调整任重而道远。(数据来源:保监会统计)
3)机动车险特点
相对其它财产保险而言,机动车辆保险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
(1)保险标的流动性强、出险率高。作为运输工具,机动车辆保险承保的标的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同时,由于受道路状况、驾驶员素质等多方因素的影响,机动车具有出险频率高的特点。171
(2)机动车辆保险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机动车辆作为一种保险标的,虽然单位保险金额不高,但数量众多而且分散。车辆所有人既有工商企业,也有党政部门、个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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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辆保险愈来愈受监管部门的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作为重要的生产运输和代步工具,日益成为社会经济及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由于机动车辆风险不仅仅产生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有时甚至来自于人本身,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违章行车等。每一危险事故的发生,不仅为车辆所有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有时也会给无辜的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出于对车辆的管理和对被保险人及受损失和伤害的第三者的保护.世界各国对车睑业务一般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定,尤其对于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绝大部分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将其规定为法定保险悼l。
4)机动车险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车险产品的市场化、国际化和个性化,以及车险服务快速化、标准化进程明显加快,车险业务也随着保险实践的发展不断创新。借鉴国际车险业务的发展经验,未来我国的车险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J:
(1)细分式、组合式保单将是产品发展方向。细分式保单是指针对不同的客户群的细分而设计的个性化保单,如美国,商用车和自用车的保单是完全不同的,这是因为各种车的风险状况不同。设计两种保单能够体现标的的特点,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要求,突出产品特点。组合式保单首先是财产损失险、责任险和伤害险的组合承保,其次是保险责任的组合,就是将保险责任进行分解,并配以相应的费率系统,由投保人选择投保。
(2)费率市场化必然贯彻推行下去。虽然车险改革已经使车险费率市场化,但这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进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个过程中,首要考虑的是本国的保险市场情况和保险公司管理情况,市场化的结果必须是促进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3)标准化、电子化将是产品的目标模式。随着电子网络的发展,电话销售和网上车险产品销售将成为车险产品销售的主要销售方式。例如,英国在机动车辆保险承保业务中,保险公司通过电话和网上销售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50%以上。实现车险产品销售方式的转变,根本在于车险产品的标准化和电子化。传统的车险产品向标准化、电子化产品转变在我国保险公司虽然尚未受到重视,但可以预见,在未来传统产品升级换代过程中,哪个公司步伐迈得快,哪个公司就会在市场竞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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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取主动位置。
(4)快速化优质服务将是产品竞争力的保障方式。未来良好的车险产品是否真的具有市场竞争力,还要看出售这种产品的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快速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未来的车险市场必须是买方市场,随着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需求水平不断提高,保险服务将是保障产品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展业,尤其是在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以顾客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本职工作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