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案例研习(61):资金占用解决之道(7)

2021-09-24 16:48

3、保荐人东方证券认为

“发行人与关联方历史上存在的资金占用情况,虽然存在不规范之处,但通过整改该等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自2007年7月1日以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发行人已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其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情况。发行人已按关联方实际占款时间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了资金占用费和补偿款,对价公允。发行人与关联方历史上存在的资金占用情况,未对发行人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且亚太集团及陈尧根均已就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出具了相关书面承诺。

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产、供、销体系,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发行人独立运行,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发行人通过《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对资金管理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其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影响。

目前,发行人已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各组织结构运作正常。发行人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发行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和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资金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八、永清环保:一个思路全面的典型案例

报告期内,曾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但均已偿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或公司占用关联方资金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投行小兵作品

经简单平均测算,控股股东永清集团2007年平均占用公司资金5,136.49万元;2008年平均占用公司资金1,843.83万元;2009年1-4月占用公司资金1,199.46 万元。关联方永清制造2007年平均占用公司资金2,836.80万元;2008年平均占用公司资金1,304.47万元。

控股股东永清集团2007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5,365.77万元;2008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5,790.66万元;2009年 1-4 月累计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1,200万元。控股股东永清集团2007年累计偿还公司资金发生额8,732.13174万元;2008年累计偿还公司资金发生额5,844.72万元;2009年1-4月累计偿还公司资金发生额1,200万元;永清集团于2009年4月30日已全部偿还所占用公司的资金,自2009年5月起,公司与永清集团未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关联方永清制造2007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8,104.33万元;2008年累计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2,747.46万元。关联方永清制造2007年累计偿还公司资金发生额9,526.28万元;2008年累计偿还公司资金发生额2,747.46万元。永清制造于2008年12月31日已全部偿还所占用公司的资金,自2009年起,公司与永清制造未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占用公司资金的原因、具体用途、偿还情况

1、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在报告期内占用公司资金的原因、具体用途、偿还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在转为控股公司以前主要从事水务工程总承包业务,占用公司资金是主要用于公司为控股永清制造而进行的股权收购和补充自身水务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资金缺口。

控股股东永清集团于2004年12月投资设立了永清制造,注册资金6,000.00万元,永清集团投资2,842.00万元,股权比例为47.37%,2008年,永清集团以3,031万元收购了永清制造49.30%的股权,收购资金产生了较大的缺口;发行人当时主要从事烟气脱硫,具有较好的现金流,为此,永清集团占用了发行人的部分资金。

随着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的良好发展,其外部融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能取得较高额度的银行授信,同时收到公司的历年分红,已满足了自身的资金需求,具备了充足的自我持续发展能力。自2009年5月以后,公司未再发生与永清集团的资金占用行为,也不存在资金被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关联方永清制造在报告期内占用公司资金的原因、具体用途、偿还情况

关联方永清制造成立于2004年12月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主要从事脱硫、脱硝、除尘、水处理、垃圾、环保砖机等环保成套设备的制造。2006年至2008年永清制造正处于业务发展初期,其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投入较多的流动周转资金,而其注册资本大部分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当时主要从事烟气脱硫,具有较好的现金流,为此,永清制造占用了发行人的部分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

2009年,永清制造的经营业务已步入正轨,且前期投资购买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已迅速增长,能获取到较高额度的银行授信,满足了自身的资金需求,具备了充足的自我持续发展能力。自2009年1月份起,公司未再发生与永清制造的资金占用行为,也不存在资金被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费的收取情况

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及关联方永清制造占用发行人的资金,也未支付资金占用费。如果按

投行小兵作品

照一年期短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情况如下: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支付资金占用费,假设按照一年期短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4月应收取的占用费总额为509.49万元、226.68万元和21.23万元,扣除所得税后为433.07万元、192.68万元和18.05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24.31%、9.17%和0.51%。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占用公司资金所履行的法律程序

2009年4月以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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