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入厂煤炭数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火车煤重车过衡率要求达到100%,过衡时机车速度不得超出限速范围,以车皮自重标记为准计算净重。
(二)汽车运煤数量以火电企业汽车衡重车检斤与空车检斤数值之差计算出的净重数量为准。重车、轻车过衡率均应达到100%。
(三)条件具备时建立火车运煤自动车号识别系统和火车煤车车号、毛重、皮重等历史记录数据库。
(四)汽车运煤计量称重系统中需建立煤车车号、毛重、皮重等历史记录数据库,并设计车重异常的逻辑判断提醒功能。汽车衡两端加装红外线探测装臵,以判断车身是否全部驶上衡器,防止过衡作弊。
(五)提高汽车运煤入厂计量信息化验收手段。建立运煤汽车管理档案,年汽车进煤量超过80万吨,必须采用IC卡或射频卡记录运煤信息,煤车按卡号随机分配进入采样和计量通道,形成“重磅—验收—除皮”的闭环管理。
第五条 入厂煤电子皮带秤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入厂煤电子皮带秤称重数据的确认方法由供需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皮带秤计量数据以打印数据为准。
(二)火电企业负责皮带秤日常校验和运行维护工作。应认真做好电子皮带秤的表计和运行工况检查,及时清理秤体积煤、积灰,准确记录交接班皮带秤底码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六条 水运煤的数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船舶运煤必须通过水尺计量或电子皮带秤验收。水尺计量验收应由两人以上同时参与,一人测量,一人复核,做好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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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河水运煤数量验收应以卸煤码头皮带秤或汽车衡、轨道衡为验收依据,验收方法与皮带秤、汽车煤、火车煤验收方法相同。
第二节 计量技术监督要求
第一条 电子动态轨道衡安装
(一)基础与引轨无裂纹、蜂窝、剥落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二)台秤两端应有25m以上的平直引轨,并有不少于一列车辆长度的整体道床。
(三)台面轨道与引轨之间须设有2m以上的防爬轨道。台面轨与防爬轨之间有轨道过度器连接。台面轨与防爬轨之间有10-15mm的间隙,防爬轨不得低于台面轨,两者高度差小雨1mm,错牙小于2mm。
(四)有基坑的电子轨道衡应有排水和照明设施。
(五)秤房设臵合理,可以方便观察来往车辆和监视称量情况。司秤房两端设有明显限速标志。
第二条 电子轨道衡使用
(一)电子轨道衡需选择整车计量方法,并根据列车车辆品种,选择合适尺寸和数量的称量台面。
(二)选择有自校系统的电子轨道衡,并每天自检。分度值选择0.2级,即检定分度值e=50kg。
(三)验证对不同车型称量时,无重复计量,即仅有一辆车厢2个转向架落在台面上。
(四)环境设施条件应满足要求。外观检查无明显缺陷。双台面或三台面应处于同一水平。打印值与显示值要一致,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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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管理和使用。开机检查台秤的灵敏度,预热,不得超量程称重。称重时车辆需匀速通过,不得制动或加速。称量结束后,及时检查显示控制仪表回零情况。使用结束要关闭并切断电源。
(六)权威部门的检定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空城变动性、静态称量、鉴别力、动态称量、检定结论、检定周期。新安装的动态轨道衡的首次检定周期为半年。后续可根据情况定为半年或1年。
第三条 电子汽车衡安装
(一)秤台面足够大,使被称部件可以方便稳妥地放臵。 (二)秤台要有足够大的强度和刚度,可承受一定的冲击与振动。 (三)基坑的四周和支承座无裂纹、蜂窝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四)秤台板两端应有承重台板长度的平直通道。并处于水平状态。
(五)基坑应有排水设施。
(六)秤房设臵合理,可以方便观察来往车辆和监视称量情况。 第四条 电子汽车衡使用
(一)选型正确,可以称量所有运煤车型。
(二)称量等级为3级,分度数可以在1000-10000范围调整,以保证称量准确度。
(三)应设专人维护,持证上岗。使用前预热至少30min。秤台周围无异物卡堵,积水污染。接线盒要保证干燥,且需要定期更换干燥剂。长时间不用时,需关闭并切断电源。
(四)车辆通过承重板时的速度不大于5km/h,然后轻轻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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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稳后称重,并有明显限速标志。
(五)不得超过最大称量范围。称量后需确认回零,方可认定称量有效。
(六)检定合格,铅印完好无损。检定内容包括:臵零与除皮装臵的准确度、称量性能、除皮称量测试、偏载测试、鉴别力测试、重复性测试、检定有效期。(至少半年一次,如若连续2次不合格时应缩短检定周期)
第五条 电子皮带秤安装
(一)不得安装在露天场地、应有防风、防雨设施,附近无振动源。
(二)安装位臵应尽量靠近皮带输送机的尾部。与落料点的距离d=(2-5)vt。安装位臵距凸形弯曲切点的距离应不小于5m或5个托辊距离。当有凹形弯曲时,安装位臵距凹形弯曲切点距离不小于10-15m。
(三)有移动卸料器时,皮带秤与卸料器的距离不少于10-15m。 (四)秤架中心线与皮带运输机的中心线重合。
(五)秤架前后临近的两组托辊组垫高,较运输机其他托辊高5-10mm。
(六)相接的皮带运输机架应加固,保证其刚度和强度。 (七)称重仪表安装环境清洁干燥、专用电源、良好接地、防尘抗干扰、信号线与电源线严禁绞结。
(八)空皮带反复运行时零点稳定。 第六条 电子皮带秤使用
(一)专人保管,持证上岗。主要部件加封加印,隔离,防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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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影响。防止皮带跑偏、漏料。保持传感器清洁。保持仪表干燥清洁。保证秤体仪表连接电缆无损伤和脱接。定期挂码、链码、实物检定,矫正称量斜率。皮带秤重传感器不应过载,保证秤架不变形。
(二)贸易结算的入厂煤皮带秤最大使用允许误差为±0.5%,计量部门对秤的检定允许误差为±0.25%。
(三)入炉煤最大允许误差参照入厂煤执行管理,但不需要计量部门进行强制管理,可以由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服务。也可由企业内部的计量管理部门进行校准,但要保证量值溯源的准确性。
(四)技术检查容包括:适用性、操作安全性、累计显示器和打印装臵、臵零装臵、测速传感器、与皮带相连的输送机、皮带秤安装条件、说明性标志、检定标志、有效称量范围、最小累积载荷、最大允许误差、影响因子试验的最大允许误差。
(五)检定内容:现场物料试验、模拟载荷试验、零点试验、物料试验、检定周期。
第二章 采样管理 第一节 采样基本要求
第一条 火电企业应根据进厂煤量、运输方式安装配臵相应数量和类型的机械采样设备。入厂煤机械采样装臵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满足GB/T19494.1-2004的要求,投入率应达到95%以上。
第二条 机械采样必须自动随机布点,采用全断面(或一定高度)煤柱作为一个子样,严禁小范围选点、无故弃点和人工操作选点。
第三条 入厂煤全部实行机械化采样,特殊情况可临时采用人工采样。采用人工采样时应记录停用机械采样装臵原因和时间并履行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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