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法学院 贺连博
主要内容
?1. 国际私法概论; ?2. 冲突规范;
?3.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4. 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5.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6. 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
?7. 涉外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的法律适用; ?8. 涉外民事诉讼与仲裁
?第一部分
总论
?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历史、主体 ?重点、难点: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体系。
?历史上有代表性的国际私法理论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
?自然人、法人国籍与住所的确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豁免问题、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
制度。 ?了解:
?国际私法的名称、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也称跨国民事商事关系或含有涉外因素(relating foreign element)的民商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或国际民商事关系。 吉列公司广告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1、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 涉外因素,是指该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涉及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外国物或法律事实发生在本法域外。
下列法律关系中,确定属于国际私法调整范围的是哪一项?( )
? A.中国境内的某企业与国内某企业买卖印刷机械设备的合同纠纷
B.甲国人乙因在丙国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后果及于我国,而由我国追究其刑事责任 C.中国两企业之间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商事合同,约定以英文作为合同作准文字 D.中国公民甲与具有法国国籍的乙决定缔结婚姻关系 法域(law district, legal unit, legal region, territorial legal unit等) 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
国际私法的范围不仅包括外国国家,还包括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的法域。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通过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两种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 ?间接调整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 ?各有利弊,见下图:
国际统一实体规范与冲突规范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示意图
狼图片--人生中的『狼道』法则 雪中狼 两狼 披着狼皮的羊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 ?1.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学者: ?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法律选择 ?管辖权
?域外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2.法国学者:
?国际私法应包括国籍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及管辖权规范。 ?3.德国和日本学者:
?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就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国际私法仅包括法律适用规范或冲突规范。 ?4.东欧国家的学者:
?主张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纳入。 ?我国学者的不同主张 韩得培:一机两翼图
台湾学者赖来焜教授的人体构造论 案例分析:
中国南方公司与美国玩具销售公司玩具买卖合同争议案
?1991年3月,中国某市南方公司与美国某州玩具销售公司通过往来传真达成玩具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南方公司向玩具销售公司提供玩具10万套,每套单价5万美元,FOB宁波港,买方不迟于4月5日开出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买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卖方同意,将卖方签字且内容与合同相同的成交确认书寄交买方。买方收到确认书后做了修改并签字后寄回卖方。卖方收到确认书后发现买方对确认书作了修改:将开证时间由不迟于4月5日改为4月20日,将信用证的类型由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改为远期信用证。卖方认为买方对信用证所做的改动不能接受,随即传真买方,表示不接受对信用证的修改。买法不予理会。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在4月5日备好货物准备发运。由于未收到买方开出的信用证,卖方为了避免损失,于4月15日将备好的货物转卖给另一家公司,并通知买方解除合同。买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认为卖方将货物转卖是严重违约,于是在中国仲裁机构以卖方违约为由提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50万美元。 ?【法律问题】
?1、本案主要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哪些问题是由国际私法调整? ?2、可以适用的法律有哪些?应当如何选择准据法?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冲突规范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5.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商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
范。这类规范既可以规定国内法中,也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中,是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2.冲突规范
?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指明某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规范。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就是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它的出现晚于冲突规范,但在商事领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是指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专门适用的程序规范,如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司法协助规范、域外送达和取证规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等。
?5.国际商事仲裁规范,是指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事争议的各种规范,如关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员、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仲裁费用等问题的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不同学者对国际私法是: ?公法还是私法 ?程序法还是实体法 ?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不同的看法。
?下面具体了解上述法律的界定:
1.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是以古罗马为来源和后来通行于大陆民法法系的一种法的分类方法。无统一标准
?凡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公法如刑法、行政法 ?私法如民法、商法 2.程序法和实体法
?( procedure law and substantive law) ?按法律内容所作分类
?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为实体法 ?如行政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
?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为程序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国际法和国内法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l law)
?按法的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 ?国际法
?指不同国家在协议和认可的基础上产生的规定国际关系的法律;如合同公约 ?国内法
?是由一国制定或认可,以规定一国内部各种社会关系为主的法律。如刑法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和定义
一、几个普遍使用的名称
1.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2.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3.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4.冲突法(conflicts law)
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法律冲突(the conflict of laws)
5.法律冲突(De Coflictu Legum ) 6.其他名称
二、国际私法的定义
1、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 2、从解决法律冲突的角度。 3、从法律适用的角度。
4、通过列举国际私法的内容或规范 如英国学者戚希尔和诺斯
英国法所理解的国际私法是在处理含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时判定: 第一,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对案件有管辖权;
第二,不同种类的案件应适用哪一用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第三,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 5、综合性定义 李双元: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 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 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 同时包括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 独立的法律部门。” 韩得培:一机两翼图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体系
?体系:包括
?1. 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
?2.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小、中、大等五种) ?(一) 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
?1.按本国民法体系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2.将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分为两大部分,合并规定在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 ?3.将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规范规定在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
?4.采取综合的方式 5.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体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 ?(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1.“小国际私法”体系 ?2.“中国际私法”体系 ?3.“大国际私法”体系 ?4.英美普通法体系
?5.法国体系在依次讨论国籍、外国人的地位、法律冲突、国际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内立法
?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二、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主要模式 ?1.分散立法式 ?2.专章专篇式
?3.单行立法式
?三、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3.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 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第二节 司法判例
?一、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
?所谓判例,系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第一,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 ?第二,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 。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
?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它只对具体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
作为法院处理其他案件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发挥作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作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求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相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却对法院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很大影响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关于学说或法理能否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
第三节 国际条约
?一、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 国际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缔结的调整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作为
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是指那些含有国际私法规范的条约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工作的国际组织 ?1.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2.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3.美洲国家组织 ?4.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5.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会
?除上述几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外,一些民间国际组织对于私法的国际统一也作出了重大贡献,如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对于国际商事习惯法的统一与编纂可谓成绩斐然。著名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海牙规则》等,都是这些民间国际组织的杰作。 三、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
?1.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 ?2.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 ?3.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
?4.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