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教育学生遵纪守法
具体来说,不良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如不能及时纠正,易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二
196
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不良行为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三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主要是指不良行为虽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但从情节看,尚属轻微或者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如果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该行为已不属于不良行为,而应当依照刑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为了更加清楚地认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种类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总结以下八种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这里所说的"旷课",是指学生不请假而缺课,是逃避学校管理和教育的一种行为;这里所说的"夜不归宿",是指未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而在外过夜,是逃避监护的一种行为。未成年人逃避学校的管理、教育和逃避监护,其实施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行为本身在性质上也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必须予以足够重视,防微杜渐。但是在实践中也应当注意,对于主观上没有逃避学校管理、教育和逃避监护的故意,而是由于一些未成年人难以抗拒的客观的原因,比如交通原因、受到人身安全方面的侵害或者威胁等而缺课或者在外过夜的,则不宜作为不良行为对待。
(二)携带管制刀具
携带管制刀具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谓"管制刀具",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只有特定人员(例如公安、武警等)才能拥有,而且用于特定范围和特定用途,禁止民间私自生产、运输、贩卖、购买、持有的刀具。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管制刀具主要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刀和三棱尖刀等。
197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这里所说的"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是指情节比较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例如在学校里,两个孩子相互撕扯或是打架,但没有造成对方伤害的后果,对这种情节轻微的打架行为就不应认为是不良行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这里所说的“强行”,是指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威胁他人,使他人不得不向索要人提供财物,强行手段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抢夺、敲诈等。对于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在认定时要注意其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或者使用其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是指因为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其他原因尚不构成这三种犯罪的行为。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这两种行为也是指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违法时的年龄、盗窃数额不符合刑法的规定,对这种行为只是作为不良行为处理;对于偷拿、故意毁坏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也不按犯罪处理,主要是考虑到这种行为的危害不大,经过教育即可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