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美国为建立和扶植工业而实行保护政策效果显著,德国有必要应加以仿效。因此,可以说,李斯特保护贸易的主张,首先源于他对美国经济经验的观察。
其次,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奠基于国内社会现实的总结。19世纪中叶,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是德国的社会现状。德国在对外贸易中主要出口原料和食品,而进口半制成品和制成品。当时德国内部对实行贸易自由还是贸易保护的国际贸易政策分歧很大:“一方面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盛行整个欧洲所有人都受到了世界主义学派的熏陶;另一方面以德国工商业协会为核心的团体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1]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李斯特提出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的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的国际贸易学说体系。
(二)生产力理论
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理论基础,与古典学派以价值为核心的物质财富理论完全不同。李斯特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2](37)在此之上,一国财富的生产能力源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状。李斯特认为,“工业是科学、文学、艺术、启蒙、自由、有益的制度以及国力和独立之母”。[2](36)工业在强化物质资本和精神资本方面的作用是农业无法比拟的,工业化程度是衡量一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指标。所以,建立和发展国内工业是发展一国生产力的最有效途径。通过发展工业,既可以丰富物质财富,又可以振兴民族精神,从而迅速开发一国的生产力。所以,一个国家要想强盛于世界之林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否定了古典主义学派比较优势理论的,认为通过自由贸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国落后的现状,只有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即发展工业才能从根本上使国家强盛起来。
(三)经济发展阶段论
经济发展阶段论在理论上为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提供了依据。“李斯特把一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并存时期和农工商合并时期。他认为参加国际贸易对的每个国家应根据其所处的特定经济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