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对我国的启示(4)

2020-12-24 19:29

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决定贸易政策的自由或保护。”[1]当本国的社会制度还没有获得充分发展时(即前三个发展阶段)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在第四阶段农工业并存时期,国家的经济水平已经具备把自己建设成为工业国的条件,是一国进行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是该国工业本身实力薄弱,一方面是一些核心工业发展本身需要相当规模的资金能源以及时间,如果继续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必然会导致这些行业在同国外已经成熟的工业大国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造成其难以成长甚至遭受淘汰的噩运,所以在此发展阶段的国家有必要采取相应的贸易保护政策,加大对这些幼稚产业的保护,当幼稚产业成长壮大后,拥有同外国竞争的足够力量时,撤销保护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通过与他国工业的竞争,获得最大的贸易利益。

(四)国家干预

李斯特认为,为了有效的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国家应当采取相应的干预手段。“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的是最终使本国的幼稚产业迅速成长起来从而无须保护。”[3](15)保护并非全面保护,保护对象也是需要认真挑选,真正的保护目标应是那些目前处于幼稚阶段且有强大的外 竞争者,但经过国家关税、配额、补贴等政策支持和发展,能够达到规模和自立的工业。实施保护的时间也应有限制一般一三十年为期限,一旦形成竞争优势,应立即取消保护,过度保护反而会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李斯特贸易理论的意义

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从实施的实际效果上看它促使德国内各联邦的关税得到统一,加快了德国的统一步伐,使德国在经济发展乃至综合国力上得到迅猛提高,最终超过英国同美国一道成为新的资本工业化强国;从研究手法上看李斯特从历史角度出发,将历史演绎和经济研究结合起来,可谓是当今历史学派的创始人物;从经济思想上看这一理论的提出,将保护主义同古典自由主义正式区分开来,确立了保护贸易理论在整个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意义深远。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虽然经过百余年的历史洗礼,但在当代时代背景下仍然具有理论框架的有效性。[4]这体现于以下四点:第一,新的国际秩序下,各国国家利益的差异依然如故,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对我国的启示(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新形势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1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