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厦教局综〔2008〕14号 附件3(11)

2020-12-29 23:56

毕业证书编号由十二位数组成:从左至右1到4位表示毕业年度;5至8位表示由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学校代号,9-12位表示毕业生顺序代号。。

毕业证书验印时需提供下列文本:

1.厦门市高中会考办签章确认的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合格成绩册,一式两份,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2.毕业生花名册(附表12,即毕业相册)。

3.发给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名册(附表13),一式三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存档,一份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送交市教育局备案,一份学校留存(市局直属校直接交市教育局备案)

达不到规定毕业条件,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明书(附表14)。结业证书编号由十位个数字组成:从左至右1到4位表示结业年度;5至8位表示由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学校代号,第9-10位表示结业生顺序代号。学校编制发给结业(肄业)证书的学生名册(附表15),送交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结业的学生在离校后两年内,参加原学籍学校组织的学科学业成绩考核,获得规定的毕业学分;或参加学业基础会考后合格,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原学籍学校与应届毕业生一起编制名册,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毕业证书并收回结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

第四十四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华侨子女、外国学生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不合格的,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补发毕业证书,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附表16),经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能补发一次。

申请学历证明流程:

1.学生在本地主流报纸上刊登毕业证书遗失声明;

2.学生向毕业学校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办理学历证明;

3.学校验核后持学生的学历证明和一份刊登有毕业证书遗失 声明的本地报纸到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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