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厦教局综〔2008〕14号 附件3(3)

2020-12-29 23:56

具体流程:①市侨办或外办开具介绍信②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入学材料③指导家长自行联系学校,接收校同意并盖章④接收校为区属学校的,《境外学生借读申请表》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⑤将办理完整手续的表格回送一份到各盖章单位备案。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胞子女因家长在厦门市购臵房产、投资或受聘于在厦企业及其他特殊原因申请在厦就读普通高中,应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本:

1.市台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台湾学生借读申请表》(附表5)一式四份;

2.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暂住地派出所)签发的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市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监护人拟写的负责该生教育、生活管理的保证书;

5.初中学历的相关证明及学生本人的学籍材料(非起始年段)。

6.因特殊情况,申请入学学生在厦无法由直系亲属当监护人而委托他人的,应出示公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入学资格后指导家长自行联系学校,由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入学手续。

具体流程:①到市台办填写《台湾学生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由市台办签署意见并盖章②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入学材料③指导家长自行联系学校,接收校同意并盖章④接收校为区属学校的,《台湾学生借读申请表》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备案⑤将办理完整手续的表格回送一份到各盖章单位备案。

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可获得学籍。

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侨及外籍学生可参加我省组织的高中会考,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可按规定发给相关证明,符合毕(结)业条件,发给本校毕(结)业证书。

第九条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应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新生花名册(附表1)、新生未报到名册(附表

2)、高中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附表3)和电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厦门市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厦教局综〔2008〕14号 附件3(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幼儿益智迷宫20张图(可直接打印)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