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ME 设备包括由制造商指定的、在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必须的附件。
注意 2:不是所有的在医疗实践中使用的电气设备都符合本定义(如某些体外诊断设备)。
注意 3:主动植入式医疗设备的植入式部分能符合本标准的定义,但被排除在本标准第一章节的范围之外。
注意 4:本标准使用的术语“电气设备”,是指医用电气设备而非其他的电气设备。 注意 5:参考4.10.1,8.2.1和16.3。
3.64 * 医疗电气系统
由制造商指定的,至少一台为医用电气设备通过功能连接或使用一个多插孔插座实现内部连接的组合。
3.65 可移动的
术语是指对于可运输的设备,能够依靠自身的轮子或等效的方式实现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外一个位置。
3.66 * 型式标记
数字组合、文字组合或两者兼用的组合,用以识别设备的某种型式。
3.67 * 多孔输出插座
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插孔插座,预期与柔性电缆、电线相连,或与柔性电缆、电线组成一体,或与采用网电源或与之等效的电压的医用电气设备相连。
3.68 * 网络/数据接合
根据制造商的规定,实现信息由一台设备到另外一台设备或从另外一台设备到本设备的发送或接收的方式。
3.69 标称(值)
作为基准并带有允差的值。
如:网电压的标称值,螺钉的标称直径。
3.70 正常状态
是指对危险防护的所有方式都是完整时的一种状态。
3.71 正常使用
包括根据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作状态和待机状态,其中工作包括由任意操作者执行例行检查和调整。
3.72 客观凭证
指基于通过观察、测量、测试或其它方式获得的事实,被证明是正确的信息。
3.73 * 操作者
操作设备的人。 注意:见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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