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装修施工合同文本(4)

2018-11-17 22:20

万科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5) 不可抗力;

6)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5.2 乙方在8.5.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9.6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需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十、 质量与检验 10.1 工程质量

10.1.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

并严格按照规范和相关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有见证的材料送检和构件检测。

10.1.2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经一

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之一执行。 1) 甲方同意降级接收的,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 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3) 因此造成的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负责。 10.2 检查和返工

10.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10.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管理单位的要求

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2.3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

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

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0.3.2甲方、监理、管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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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10.3.3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

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0.3.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

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10.3.5关键工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1) 涂料内墙:刮腻子、打磨、阴阳角找顺直→第一遍乳胶漆→第二遍乳胶漆 2) 涂料室内顶棚:砼基层清理→顶棚弹周遍高度线→表面甩浆→抹灰 3) 内墙面砖:底层抹灰→弹线→内墙面砖

10.3.6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甲方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

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0.3.7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

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0.4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

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 现场管理

11.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

款、施工地点、工期、质量等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内容,并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1.2

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生产加工工艺方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按此交货,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3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11.4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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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1.5 11.6 11.7 11.8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总包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1.9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11.10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

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11.11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1.12 如果乙方的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

伍进场,直接从乙方合同中取出有关工程给其他队伍,同时书面知会乙方,而不需要经过乙方同意;或甲方也可安排所需要的班组进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负责管理和配合。

11.13 乙方进度滞后严重或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仅根

据合同与乙方就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指令后10天内完成退场,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1.14 负责该合同工程的保修及其他竣工验收后的服务,并由乙方承担因其工程

工期、质量引起的第三方索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15 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

程的施工。

11.16 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

方的有关损失。

十二、 材料设备

12.1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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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12.1.1甲供材料设备清单见本合同表一。

12.1.2乙方应在收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7天内编制属甲方供应的材料、设

备的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或三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7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上述甲供材料进场计划提供后,在甲供材料进场前30天(瓷砖60天)乙方必须再次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于甲供材料到场时间不能满足乙方进度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1.3材料设备量由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

量套用当地定额规定或招标文件或合同所附报价书中有关甲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计算包干使用,损耗率没有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12.1.4本工程属于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合同所附报价书为准, 乙方按报价书

的有关工程量确定的设计预算用量及设计变更、签证确定的工程量包干使用,超供或节约按以下条款办理:

12.1.5超供部分,按最后一期采购价(含有关税费)加 5%的采保费从工程款中扣

除。

12.1.6节约部分,按最后一期采购价退款50%,另50%归甲方所有。

12.1.7除非甲方另行通知,超出上款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甲方

将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按甲方采购价格及有关税费的材料设备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采购委托,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2.1.8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

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甲乙双方各享一半;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2.1.9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

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12.1.10 货到现场,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验收入

库。乙方与供货商双方在送货原始单据上确认数量,并报项目管理部材料员存档。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1.1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供材料供应商的申请材料款工作,及时在《累计材料

供应清单》签名盖章,如果超出3个工作日未完成此项工作,甲方视为乙方默认该供应清单,按照乙方在送货原始单据的签名确认数量并支付材料款。 12.2 乙方未按时采购或供应

甲方限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2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该种材料改为甲供,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1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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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12.3 乙供材料之检验

12.3.1 属乙方自行采购的物资,乙方在订货前须将样品送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

型号予以认定,但不排除乙方的责任;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3.2 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出厂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试验,试验费由供应方负责;如监理工程师持有异议时,有权指定单位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甲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每批供应的钢筋、水泥、混凝土等材料除有出厂证明外,乙方须按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三、 安全文明施工

13.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

安全和第三方人员的安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13.2 乙方应遵守市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

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3.3 至少每个组团室外设置一所临时厕所、楼层中每六层一个临时蹲厕并定时

清洁,免费供现场人员使用。

13.4 施工中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

清理现场,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甲方分包的垃圾由乙方统一清运,费用已经含在配合费中。

13.5 由于现场正在售楼,施工中不得对走道造成任何污染,尽量少地产生噪音,

对入户门、铝合金门窗等成品进行保护。

13.6 如乙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

护等工作,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

十四、 变更及签证

14.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

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14.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14.2.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

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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