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质量信息,促进学校德育工作良好氛围的形成。
4.逐步建立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时管理。
二、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按照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构建科学的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促进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小学校以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校不断提高德育管理水平和实效,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操作性原则。评估指标和方法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程序简便易行,评估指标及方案有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相关工具支持。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通过定量评估获得学校德育工作的准确信息,通过定性评估对学校德育工作状况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对学校德育工作做出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
(五)分类指导、分级评估的原则。评估指标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校类别,珠三角洲地区与其他地区两个地区类别设定,分县(区)、市、省三级组织评估,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地区评估指标各有所侧重,体现评估指导的针对性。
三、评估的内容
(一)德育管理。包括德育理念、德育管理机构、德育管理制度等。
(二)德育过程。包括课程育人、德育实践活动与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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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队伍建设、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
(三)德育保障与校园文化环境。包括德育经费、德育场所、校园文化环境、学校与家长合作、学校与社区合作等。
(四)德育效果。包括学生表现、教师表现、学校综合评价。 (五)创新与特色。 四、评估基本方法 (一)信息分析法
从学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方面获取相关信息,从文本信息、电子信息和实证信息等方面采集相关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
(二)多样化的评价法
采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现场观摩、听课、核查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五、评估的组织
(一)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对象为我省所有中小学校,评估周期为三年,即从2010年至2012年三年内我省所有中小学校都必须接受一次评估。评估分为德育达标学校和德育示范学校。县(区)教育局每年须至少安排30%以上的学校实施评估,3年完成所有中小学校德育的评估。县(区)、市教育局负责县(区)级、市级德育达标、德育示范学校的督导评估,省教育厅负责省级德育示范学校的督导评估,负责对各地德育绩效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对各地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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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研判,定期通报各地开展德育评估情况。
(二)组建中小学德育评估工作队伍。各级教育行政主管德育部门会同当地教育督导室,组建有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督学、教研员、高校专家、优秀中小学德育校长及主任、德育课高级教师参加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队伍,对中小学德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组到学校评估前要组织学习培训。
六、申报评估的程序
(一)学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组织实施德育工作,全体教师了解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包括评估指标、评估过程、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的使用等。
(二)学校开展自评。学校对照《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检查学校德育工作,认真完成自评,然后由学校申请,逐级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申报省德育示范学校的,经市教育局德育主管部门推荐后,接受省评估,其他学校接受县(区)、市评估。
(三)凡申报省级德育示范学校的单位须近5年内评为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或评为市德育示范学校,学校向省教育厅思政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和相关报表及材料。省教育厅思政处收到市教育局推荐意见及学校自评报告公示一个月后派出评估组到申报学校进行考核评估,评估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
(四)校长和教职工都应了解评估组考察评估活动的具体安排并主动配合。学校根据《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提供自评报告,提供近3年的备查材料,按评估组要求,提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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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反映学校德育工作的材料。学校配合督导评估组组织好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工作。
(五)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在一个月内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学校收到评估报告及结论后,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制定学校改进德育工作的计划及措施,以促进学校的发展。
评估结论通知学校后,保留一个月公示期,学校对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七、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省德育示范学校,市、县(区)德育示范学校、县(区)达标学校。
经评估,5项必达指标满分,20个二级指标评分无0分,总评分获得305分以上,由广东省教育厅授予“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颁发牌匾,称号有效期五年。
经评估,5项必达指标达42分以上,总评分获得290分以上,由地级市教育局授予“市德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颁发牌匾,称号有效期五年。
经评估,5项必达指标达38分以上,总评分获得275分以上,由县(区)教育局颁发“县(区)德育示范学校”证书或牌匾。
经评估,5项必达指标达35分以上,总评分获得260分以上,由县(区)教育局发给“县(区)德育达标学校”证书。凡评为县(区)达标学校,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改进德育工作,认为已达到县(区)“示范学校”标准,在一年后可向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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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申请“示范学校”评估,评估主要针对整改意见进行。
经评估,总评分未达260分,该学校为德育不合格单位,当地教育部门必须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学校根据评估报告意见积极改进德育工作,一年后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评。
市、县(区)德育示范学校总评分标准可由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作适当调整。
八、评估指标及其应用
《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总评分为310分,其中基本总分为280分,获奖、创新和特色加分为30分。基本总分280分中,265分由《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统一设定指标内容和分值,15分由各市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指标内容和分值。《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包括6个一级指标(从A1-A6),20个二级指标(从B1-B20),36个三级指标(从C1-C36,其中C35、C36为加分指标),其中打“﹡”符号为必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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