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路勘测 第2-1节 测量符号
测量符号可采用英文字母(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或汉语拼音字母(国家标准)表示。当该项工程需引进外资或国际招标项目时,应采用英文字母;国内招标时可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每一公路项目应采用一种符号。常用公路测量符号如
表6.1-1所示。
公路测量符号 表2-1
名 称 交点 转点 导线点 圆曲线起点 圆曲线中点 圆曲线终点 复曲线公切点 第一缓和曲线起点 第一缓和曲线终点 第二缓和曲线起点 第二缓和曲线终点 反向平曲点 变坡点 竖曲线起点 竖曲线终点 竖曲线公切点 反向竖曲线点 比较线标记 改线、改移、差错改正 公里标 续上表
名 称 转角 左转角 右转角 英文符号 汉语拼音符号 △ △L △R 备 注 英文符号 I.P. T.P. R.P. B.C. M.C. E.C. P.C. C. T.S. S.C. C.S. S.T. P.R. C. P.V. I. B.V. C. E.V. C. P. C.V. C. P. R.V. C A、B、C? R K 汉语拼音符号 JD ZD DD ZY QZ YZ GQ ZH HY YH HZ FGQ SJD SZY SYZ SGQ FSGC A、B、C? G K 备 注 直圆 曲中 圆直 公切 直缓 缓圆 圆缓 缓直 反拐曲 竖交点 竖直圆 竖圆直 竖公切 反竖拐曲 冠在比较线桩号前 冠在里程桩号前 冠在里程桩号前 缓和曲线角 缓和曲线参数 平、竖曲线半径 曲线长(包括缓和曲线长) 圆曲线长 缓和曲线长 平、竖曲线切线长(包括设置缓和曲线所增切线长) 平曲线外距(包括设置曲线所增外距)、竖曲线外距 校正值(两切线与曲线长度的差值,包括设置缓和曲线所引起的变动) 超高值 超高缓和长度 加宽缓和长度 横坐标 纵坐标 方位角 计算方位角 方向角 计算方向角 水准点 高程 设计高程 路基宽度 用地界 路面宽度 路基加宽度 路面加宽度 表 名 称 流量 A R L Lc Ls T E β A R L Ly Lh T E D Hs Lr Lw X Y Z Zc B.M. EL. D.EL. B R/M(R.O.W) J Hc Lc Lj X Y θ Θc Ψ Ψj B.M. EL. D.EL. B YDJ 校 用地界 续上
b Bw b Bj Bj bw 英文符号 Q 汉语拼音符号 Q 备 注 流速、计算行车速度 设计水位 历年最高洪水位 多年平均洪水位 历史最高流冰水位 历史最高潮水位 通航水位 普通水位 测量时水位 地下水位 东 南 西 北 左 右 面积 填高 挖深 填面积 体积 长 宽 高 厚 直径 半径 三角点 GPS点
V D.W.L. H.W.L. M.F.L. H.I.W.L. H.T.W.L. N.W.L. O.W.L. S.W.L. U.W.L. E S W N L R A F C AF V L,1 B,b H,h d,δ V SW GW PW BW CW HW TW LW DW E S W N L Y A T W AT V L B,b H,h d,δ 设位 高位 平位 冰位 潮位 航位 通位 量位 地位 填 挖 D,d R,r △ △ ○D,φR,r △ △ ○第2-2节 测量标志和记录
一、测量标志 1.标志的种类和用途
(1)主要控制桩
主要控制桩是指需要保留较长时间、反复用于
各设计阶段和施工期间的控制性标志,主要有GPS点、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桥隧控制桩、互通立交控制桩等。主要控制桩应为预制或就地浇筑混凝土桩,其材料及规格如图6.2-1所示;当有整体坚固岩石或建筑物时,可设置在岩石或建筑物上。
(2)一般控制桩
图6.2-1 主要控制桩材一般控制桩主要包括交点桩、转点桩、平曲线
料及规格尺寸单位:cm 控制桩、路线起终点桩、断链桩及其他构造物控制桩等。一般控制桩为5cm35cm3(30~50)cm或直径为5cm的木质桩。
(3)标志桩
标志桩主要用于路线中线上整桩、加桩和控制桩的指标桩。标志桩为(4~5)cm3(1~1.5)cm3(25~30)cm的木质或竹质桩。
2.标志的埋设
(1)主要控制桩应选在基础稳定且易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埋入地下,桩顶应高出地面1~5cm,并加设指示桩。
(2)一般控制桩应打入地下,其顶面与地面齐平,并加设指示桩。
(3)标志桩应打入地下15~25cm,桩顶应露出地面5cm。标志桩作为中线桩时,书写桩号面应面向路线起点方向;作为交点桩桩、导线桩、三角点和曲线控制桩的指示桩时,应钉设在控制桩外侧25~30cm,书写桩,号应面向被指示桩。
(4)主要控制桩为混凝土桩时,应设中心标志,中心标志须面用精细十字线刻成中心点;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时,应凿成坑穴,埋入中心标志并浇灌混凝土。一般控制桩的木质方桩应钉小钉表示点位。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中桩,应用红油漆标注“○”9直径5cm)记号。
(5)改建公路测量时,柔性路面地段可用铁钉打入路面与路面齐平;刚性路面可用红油漆作标记;并均在路肩上钉设指示桩。
3.标志的书写
(1)所有桩志应采用黑色或红色油漆书写桩志名称及桩号。
(2)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标志,应将岩石或建筑物表层刮干净,并在点位符号的旁边用红色油漆书写标志的名称及桩号。
(3)交点桩、转点桩、曲线控制桩、公里桩、百米桩的指示桩等应写出里程号,不得省略。
(4)导线桩、交点桩、三角点桩、GPS点桩等应按各自的顺序连续编号。所有中线桩的背面应按1~10循环编号。
(5)有比较方案时,按比较方案的顺序,桩号前应冠以A、B??字样,并钉出起点桩和终点接线桩,在终点桩上还应标出与正线接线的相应里程桩号及断链长度。分离式路基测量,其左右侧路线桩号前应冠左右字母符号,并以左侧路线为准计算全程连续桩号。
4.水准点桩
(1)水准点桩应为混凝土桩,其材料与规格如图6.2-2所示。混凝土桩可预制,也可就地浇筑。
(2)位于山区岩石地段的水准点桩也可利用坚硬稳固的整体岩石凿成凸面;在有牢固永久性建筑物可利用时,可在建筑物的顶面凸出处设置,点位应用红油漆面上“回”(8cm310cm)记号。混凝土水准点桩顶面的钢筋应锉成球面,水准点桩与主要控制桩共用时,宜按水准点桩要求设置,其球形顶面应刻成“+”字记号。
(3)水准点桩应按顺序编号,用红油漆书写。定测时尽量利用初测水准点,如初测水准点丢失或需迁移而新设水准点时,前面应冠以D;如同一编号水准点需增加,增加的水准点后应冠A、B??。
(4)水准点应写明测设单位及埋设的年月。
5.标志的保护
(1)主要控制桩、水准点桩,测量完毕后应埋设40cm340cm340cm土堆和石堆并利用明显参照物作为指向标志,现场绘制固定标志简图。
(2)一般控制桩的交点桩、转点桩、路线起点桩及其它控制点桩,可采用标明附近的建筑物、电线杆、大树、岩石等方向及距离方式填写固定桩志表,也可采用堆土堆、石堆,或采用混凝土包桩方式予以保护。
6.标旗
在测量作业过程中,凡导线点、三角点、交点、转点、水准点等,应设置标旗。标旗可采用红白旗,或根据不同用途,采用不同颜色的标旗。标旗设置的高度一般为2m。
二、测量记录
(1)公路勘测的各种记录簿,应采用专用记录簿;
(2)没量记录应现场立即记录,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擦改、转抄; (3)当记录发生错误时,应用横道线整齐划去原记录的错误数字或文字,重新记录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如测站发生错误,应划去该页,另页记录,并在划去页中加注说明;
(4)统一的标准记录簿中所规定的项目,应逐项记录齐全,说明及草图要精练准确;
(5)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录时可按现行的《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执行,并应打印出与手薄相同的内容及各项计算成果附于记录簿中;
(6)测量结果后,应及时整理、检查所有成果和计算是否符合各项限差及技术要求,经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并签署后,方能交付使用。计算工作采用电子计算机时,对输入的数据应进行核对,计算的打印成果亦应进行校验;
图6.2-2 水准点桩材料及规格尺寸单位:cm